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 毫秒
1.
聚众淫乱罪是从79年刑法当中的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聚众淫乱罪仍然是一个冷罪名,从理论界的角度来看,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争议性很强。本文以为从聚众淫乱罪的历史背景,社会现状,构成要件以及规范缺陷来看不符合犯罪的本质,不应构成犯罪,应将刑法301条第1款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非罪化。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流氓罪是多年来约定俗成的一个罪名,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利器。但是,听说新刑法将流氓罪取消了,不知为什么?另外,今后将根据刑法哪些规定来惩治流氓犯罪?读者:梁宝康梁宝康读者:新《刑法》虽然取消了流氓罪,但对流氓犯罪的惩治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新刑法增设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猥亵罪、聚众淫乱罪,可见,取消流氓罪只是取消一个罪名,而不是取消对流氓罪的打击。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现行刑法废弃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流氓罪的规定,而在各章中分别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五个罪名。此种规定方式原本意在清晰明确地界定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流氓罪作为"口袋罪"的弊病。然而,由于对犯罪的立法目的、法律性质的定位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上。因此,有必要立足于该罪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其在刑法典中所处章节的位置对该罪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阐述,以期实现对该种犯罪司法处理的统一与连贯。  相似文献   

4.
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5.
流氓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比较突出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发案率高,涉及面广,影响很坏,危害性大。它是人类的“渣滓”——流氓犯罪分子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公然藐视。由于流氓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犯罪,从而要求我们认定和处理流氓罪时要准确地理解、体会刑法精神,严格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6.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罪后规定的两个新罪名。由于两罪具有同源于流氓罪的历史渊源,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拟以两起案件为视角,探寻二者的区别之所在。  相似文献   

7.
积极刑法观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占主导地位,刑事立法呈现活跃状态,由此导致犯罪圈的不断扩张。然而,刑事实体法的出罪功能由于具有内生性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出罪调控作用,在当前一段时期内,非罪化只能依赖于刑事程序法来实现。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等制度的探索和推进,程序非罪化的功能逐步扩张。故而,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程序非罪化的文本叙述和实践表达,在构建程序非罪化体系的同时,着力完善非罪化的程序法进路。  相似文献   

8.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我国刑法并未把以非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这两种行为难以得到刑法层面的惩罚。在立法上,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文仅对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了辨析,并提出对相应刑法条文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问题之一:立法意图认识不一。当前干警中对《刑法》为什么单立寻衅滋事罪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缩小范围说。即多数同志认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其目的是为了缩小范围,便于操作。原流氓罪调整社会关系范围较大,规定得比较笼统、原则,尽管作了不少司法解释,但因内涵仍界定不明,界限不清,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随意性和扩大化,不利于惩治犯罪,保护无辜。将流氓罪分解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相对明确的罪名,使《刑法》分则条文更加明确化、具体化,有利于执法,  相似文献   

10.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超越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性道德规范和性情感以及个人的性情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也使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以及自由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因此,为体现我国刑法保护社会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取向,新刑法将该行为独设一个罪名。本文拟就该罪认定问题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1.
学界和实务界对"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根据《刑法》的立法原意,"不认为是犯罪"的含义不等同于"不是犯罪",而是指一种特殊的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对《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结构解释,"不认为是犯罪"是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之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非罪的界限不清、"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之"无罪"的含义不明是学者们对该刑事赔偿豁免情形持异议的主要原因。为统一理解,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形的再发生,可以考虑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12.
论同性婚姻合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外,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同性恋"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当今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使同性婚姻合法化。近年来,随着同性恋权利运动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们在理性上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愈来愈宽容,中国的法律也应该挺身而出,明确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13.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已于1997年3月24日通过,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较过去的刑法比,新刑法无论是在体例上还是在内容上均有较大变化。从具体内容来看,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即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认为是犯罪,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也不处罚。过去,在处理有关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方面,因为法律规定不明,因此,很大程度采用"类推"的方法来处理。新刑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与国际通行做法靠近,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刑法长期实践的结果,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因此,在刑法分则中,增加了许多新的类罪,增加了许多新的罪名。危害公共卫生罪就是旧刑法中没有的,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类罪。  相似文献   

14.
正历经百余年的法治进程洗礼,当下中国,罪刑法定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识,尊重法律、解释法律也已然成为了法律人士的基本生存方式。但是社会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些行为,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继续犯罪化不仅不具有合理性,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由于立法条文的制约,对于这些行为,仅仅立足于法律解释显然是不够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上"非罪化"予以排除。现行《刑法》第175条第1款所规定的"高利转贷罪"就是这样一种应该予以非罪化处理的行为。一、对案件本身的一个基本认识本案中,隙某事后收受"好处费"、"利息分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某构成行贿罪。对于此点,当无异议。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6.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住宅权利的犯罪,这种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住宅安全、影响社会治安。近年来,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该罪在理解和掌握上存在着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一、住宅的法律含义及其特征问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以他人住宅为对象的犯罪。什么是住宅,以及住宅有何法律特征?是实践中普遍感到不甚明确的问题。对于住宅我国刑法未作明确规定。刑法理论上所称的住宅历来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  相似文献   

17.
恶意欠薪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涛 《法学论坛》2012,(1):79-86
把《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新增设的罪名定位为恶意欠薪罪,不仅更为形象、生动与简洁,更加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而且还能够全面反映本罪的本质属性。恶意欠薪罪的现有立法规定尚有不明确之处或根本性缺陷,应予以解释或改进。其中,应把本罪的主观方面解释为"恶意",把本罪的客观方面限定为"情节犯",以合理划定本罪的犯罪圈。同时,还应舍弃客观的处罚条件,而采用一种二元化犯罪模式,以有效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相似文献   

18.
去年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以来,及时捕办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公民人身、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起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但由于对我国刑法第160条“其他流氓活动”,罪的规定理解不一,不少地方在实践中有将打击面扩大化的迹象。比如,有的把卖淫妇女和嫖宿者定为流氓罪;有的地方提出“凡与三人以上搞两性关系的即是流氓犯罪”,并断定这种行为与“通奸”有本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6,(6):134-145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竞驶行为犯罪化,突破刑法规制交通违法行为只惩罚造成实害行为的窠臼,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把诸多没有造成实害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对于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从而进一步严密交通安全刑事法网的预防性立法措施,中国刑法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同时,学界从风险社会理论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入罪的理论解析,亦存在很大盲区,导致理论争讼绕开了实质问题。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导致实害结果可能的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单纯的交通风险行为,而是属于英美刑法中的由危害原则派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的客观危害和主观可责罚性,是其可被犯罪化的根据。把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其犯罪化亦必然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20.
聚众斗殴罪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是普通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始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成长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革的时代,由于聚众斗殴犯罪本身的复杂性、法律规定本身的不完善和法理理解的不统一,从它诞生之日起,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便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地方司法更是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准确、公正处理。本文以当前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力图通过对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认定的争议问题、加重情节的理解及转化犯的适用等方面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