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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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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约金不属我国债的担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我国大多数民法学者,都把违约金看做是债的担保方法之一。同时还认为违约金是我国最重要的一种债的担保方法。笔者认为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法,而是一种预定的违约责任。关于债的担保概念的探讨要说明违约金不属我国债的担保,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债的担保。对债的担保的认识,民法学界虽略有不同,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即认为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如果  相似文献   

2.
对违约金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违约金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未给违约金下明确的立法定义,但据第114条,可以说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是担保主债务履行的从契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在请求履行原债务或支付违约金之间择一为之。如果当事人为担保债务按期履行而约定违约金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原债务并同时支付违约金。这一制度为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 严格说来,英美法中并不存在与大陆法“违约金”完全对应的概念,平常所说的…  相似文献   

3.
<正> 本文所称的经济保证合同,不是指有保证人的经济合同,而是指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律制度,为经济合同的履行,主要设定了四种担保方式,即定金、保证、抵押叔、留置权。除此之外,作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之一的违约金,也可起到担保经济合同顺利履行的作用。保证因其本身的特点,无疑是其中主要的担保形式。近年在推行经济合同制中,保证确实为不少合同的履行起到了应有的担保作用,但由于保证的无  相似文献   

4.
如何确保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法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行政机关使用的义务履行确保手段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担保制度作为其中一种手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凸显其重要性,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或相对人主动申请的以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证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法律行为。担保制度在各国行政实践中广泛存在,类型多样。我国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担保制度目前尚存在设立依据混乱、法律性质不清晰、方式单一等问题,应当明确担保作为行政合同的性质,通过立法完善担保制度,有效发挥它的实效确保功能。  相似文献   

5.
关于强行平仓究竟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全面结算会员的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主要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转义务说三种不同的看法.权利转义务说碌则上有其道理,但其对义务的阶段划分过于笼统,有必要进一步细分.未及时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平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性质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保证金的丰盈情况划分为两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别为附严格条件的权利和义务.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性质可以根据客户保证佥的丰盈情况划分为三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别为一般的权利、附严格条件的权利和义务.期货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按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擅自强行平仓的,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的法律后果;而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或者客户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6.
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这种交易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套期保值者和承受价格波动风险的投机者参加.其区别于其他风险投资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制度的基本概述保证金又叫押金或履约保证金,是参与期货交易者为了保证其履约所必须交纳的资金.如果买卖双方在合约期满前不将在手的期货部位平仓而了结的话,他们就必须按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其主要作用是确保合约结构的完整性,是一种良好的信誉保证,以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约义务.  相似文献   

7.
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者被砍仓。因依据强行平仓的原因不同,我国期货市场上的强行平仓分为三类:一是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平;二是因违规行为而强平;三是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平。本文所指的强行平仓系第一类,即指期货交易过程中,在期货交易者期货持仓所需的保证金不足,其又未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不足保证金时,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期货交易者的期货持仓进行反向交易,将所得资金补足期货交易者所需保证金的法律行为。由于我国目前期货交易法尚未颁布,现有的期货法规没有对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学术界对其  相似文献   

8.
论押金担保     
押金,通常又称为保证金、抵押金、担保金等,是一方当事人以担保一定的债务履行为目的,将一定数量的金钱交付给对方,在自己不能履行该债务时,以该金钱补偿对方的损失;或者于自己履行该行为后,由对方偿还同等数额金钱的情形。但是,尽管有些法律规定提到了押金或保证金,却对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的具体内容、效力等缺乏较完备的立法加以明确,许多由此发生的纠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一、押金担保的特征 1押金担保为金钱担保 押金担保以金钱作为标的,不同于人的担保。在人的担保场合,保证人为担保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其全部财产作为…  相似文献   

9.
韩强 《法学研究》2015,(3):47-61
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经济合同的担保,是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了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所采取的一定法律形式和手段。经济合同的担保也是我国债权担保的主要内容。我们国内和涉外的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实施条例,除规定违约金之外,还明确规定了定金、保证、抵押等担保形式。按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债权的担保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等四种形式。这些法律规定,对促进经济合同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起了一定的保  相似文献   

11.
蒲毅 《法制与社会》2014,(12):99-100
委托保证合同是金融、担保实务中的基本合同类型,在实务中多约定了违约金、保证金条款。但就委托保证合同而言,其约定违约金、保证金是否合法、妥当,均未引起实务与理论界的足够关注,本文作者便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它基于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具有担保性质,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基本认可了保证金的担保性质;所谓保证金功能,即指保证金的担保功能,其不因银行承兑汇票或对外付款而发生变化,当保证金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时,保证金功能随即丧失。  相似文献   

13.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使海关确信对海关承担的义务必将得到履行的一种保证①。建立海关担保制度有利于解决简化手续、加速通关与严密监管、防范风险这对海关管理的矛盾,特别是在当前海关担负着既要便利守法企业、促进贸易效率,又要加大查处走私违法案件力度、保障国家利益的双重任务,建立和完善海关担保制度尤为重要②。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 海关事务扣保是在海关管理过程中与进出境有关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以向海关提交保证金、权利证书或担保函等方人,保证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海关义务的一种担保。在海关事物担保中,海关…  相似文献   

14.
违约金制度始于罗马法,罗马法称之为"处罚契约",即后世学者所说的"违约金契约".罗马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并不详细,也不是债的担保的主要形式,而且通常还具有选择性,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选择的权能,他们或者要求履行主债务,或者要求给付约定的罚金.继罗马法之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的民法和社会主义民法都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却存有分歧.  相似文献   

15.
刑诉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广大司法人员对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这一制度的确立更加灵活、合理地解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出保证人的难题,便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更加完善,更易于操作,因而保证金制度被广泛使用。但在实践中毛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倾向,有的视保证金为万能之物,竟将保证全担保作为取保候审的唯一担保方式;有的虽然同时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担保,但往往侧重于保证金的担保作用而忽视了保证人的监督作用。只要收取了保证金,保证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便不闻不问了,致使保证人也认为他仅起个穿针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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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它依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来最后确定归属。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定金就收回或抵作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就将根据责任处置定金,或是给付定金一方无权收回定金,或是接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分协议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相似文献   

17.
投标保证金制度是一种保证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规范、有序、顺畅运作的制度安排,其作用发挥大小直接影响到招投标质量.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往往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招标投标法》在法律层次上对此没有规定,但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早已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本文认为投标保证金具有成约定金和违约金的双重属性,并且具有阶段性,是一种特殊的诚信保证金.中标无效是指招标人最终作出的中标决定或签订的书面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文中以为中标无效时,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处置应分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全面建立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其中许多相关问题 ,如保证人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反担保的适用方式、保证担保与保险的区别、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的设立、工程留置权的法律障碍、定金与建设工程相关制度的区别、保证金的法律性质等 ,都是迫切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必须从法律理论上认真地进行研究与探索。  相似文献   

19.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法律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履行其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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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ASSURANCEANDCIVILASSURANCE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民事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作的担保。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都属于人的担保,基本的原理和性质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无偿的行为,都担保债务的履行。但票据保证履票据法调整的范围,票据法是规定票据制度和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民事保证属担保法调整的范围,担保法则是规范和调整担保行为的基本法律。票据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有关汇票、本票、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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