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生效,该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碰撞也将在所难免,而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契合与冲突则成为当下学界讨论的热点。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言辞较为抽象,这势必会给日后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首先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进行比较,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冲突的核心问题。然后按照反垄断分析的一般径路——从垄断地位的确认到垄断行为的规制——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具体形式加以介绍。最后,文章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提供清晰的指导。  相似文献   

2.
吕斌 《法人》2014,(9):28-32
正本轮反垄断风暴的形势和效果值得肯定,但也应看出,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针对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独立性、执法程序、垄断国企长期存在等现象,《反垄断法》还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进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深刻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认为我国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及任务、现有相关机构设置及功能以及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4.
正目次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合理性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制度现状及问题由于反垄断法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执法资源有限,运用传统的反垄断行政审理和反垄断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效处理所有反垄断案件,和解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反垄断执法和解,属反垄断法实施范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与经营者订立与履行和解协议以消除垄断、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一种柔性执法机制。反垄断执法和解具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5.
马丽 《法人》2013,(9):30-32
互联网反垄断事件对反垄断法提出了新挑战,也为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善提供了新视角13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的出台不可谓不艰难,而甫一出台就遭遇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洗礼,可谓生不逢时。这样一部《反垄断法》在实施的五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被公众感知的作为并不大,直到最近才因为发改委的一系列密集执法措施有  相似文献   

6.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竞争理论与制度实践上的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仅在第5条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没有明确其与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之间的逻辑关联,制度定位不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规制对象交叉模糊、行为违法性认定的依据与适用规则不清以及执法依据与责任惩戒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属于公平竞争制度的法律定位;对抽象行政行为垄断中的规制对象进行法定划分,合理解释“规定”范围,有效协调两类行政垄断规制方式;确定公平竞争审查中行为违法性认定的法定标准,明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通过反垄断执法与行政内部追责的法律衔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执法与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7.
邱平荣  高毅 《行政与法》2006,(6):100-102
我国反垄断法承担着反经济垄断与反行政垄断的双重重任,要使反垄断法发挥实效,必须设置一个权威、独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在我国设置这样一个机构会遇到很多困难,其建议过于理想化。为了确保反垄断法能够得到贯彻和实施,我们可以在权力制衡思想下,采取多机构并存的体制。在多机构并存的情况下,商务部是可以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来实施反垄断法的。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该拥有独立审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芳春  刘超 《河北法学》2002,20(6):49-52
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激发和维系市场竞争 ,基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垄断则排斥、限制着市场竞争 ,为此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制定了统一的反垄断立法 ,并成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尽快制定一部规范的《反垄断法》 ,加大反垄断的执法力度 ,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强化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 ,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但该机构不能享有独立审判权。  相似文献   

9.
经济学和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为反垄断法在自然垄断行业的适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后,由于缺乏明文规定,使得自然垄断行业的行业监管机构与新近成立的反垄断机构的权利界限不甚明晰,这可能引起在对具体垄断行为判断与管辖上的分歧与冲突。相应的,科学配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权限,将有助于保障《反垄断法》顺利实行。按照比较法的路径,同时基于对我国经济总量大,监管业务复杂等现实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不舍弃行业监管机构,建立由统一的反垄断机构主导的合作管辖机制,应是配置相关机构权利的要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反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问题、反垄断司法机制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疑难问题。通过对这四个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2.
姚娴 《法制与社会》2012,(10):104-105
中国电信反垄断案是2011年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领域涉嫌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有望开出近年来反垄断调查的最大罚单,本案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进步。从对本案中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调查对象的确定,反垄断调查过程中的措施以及反垄断制裁措施的选择等方面的不断进步。但不可否认,中国《反垄断法》仍然有待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方面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3.
中美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90年,在美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1903年美国设立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随着《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相继面世,美国又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两个反垄断执法机构运行了近百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并被各国广泛借鉴.我国《反垄断法》出台较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存在较明显的漏洞和不足.本文通过对中美反垄断执法机制进行说明分析,阐述了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成功 《法制与社会》2010,(5):106-106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反垄断”在中国已经进入实质阶段。本文从实体标准与程序规则两个角度,在对比国外关于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的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评析了《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外资并购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执法机构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高效运行的执法机构。因此,探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美国、德国、日本反垄断执法机构,总结其先进经验;然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执法机构"双层架构"方案的不足之处;最后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刑事责任的缺失(一)现行规定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法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46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起诉资格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门槛性要件,是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关键所在。通过对美国《克莱顿法》第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的考察,我们发现这两个条文的文本结构是相同的。然而,在具有相同文本结构的背后是迥异的实务规则,即经过直接损害规则与反垄断损害理论层层过滤的反垄断起诉资格并不像最高人民法院所设想的那样——遭受损失并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反垄断起诉资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单倍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使得中国反垄断起诉资格的完善面临一个两难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9.
纵观我国的《反垄断法》,它从两个方面对反垄断规制对象进行了确立,即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因值得反思,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应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正一、我国刑事垄断犯罪的缺失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对反垄断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