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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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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修改与人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进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次修宪使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九八二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几年来的国家实际生活表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的深得全国各族人民拥护的宪法,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列宁曾经说过:“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全集》第9卷第448页)因此,宪法的核心就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具有首要意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部门法所  相似文献   

3.
公民基本权利是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从立法上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体现了国家的本质。要使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既要靠宪法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又要靠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在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毫无疑问,这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洋溢表达与热情拥护,也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肯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一项终极义务之所在,法治就意味着国家极力保障公民权利。然而,众所周知,权利的行使是有其界限的。因此,各国宪法在规定人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又对公民基本权利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就其宪法限制公民之基本权利而言,法律保留原则对于保障基本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事物之内在本质在限制基本权利方面的考量也不容忽视,比例原则作为对限制的限制的审查标准对基本权利之保障起到了画龙点睛之笔。  相似文献   

5.
宪法修改是现代宪法演进的最重要方式之一,而宪法修改存在界限与否自然成为了宪法学的重要论题.中国宪法应当确立修宪界限,并通过推进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制度建设,强化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确立宪法中不可修正条款和增设修宪监督委员会等五条具体路径来落实.  相似文献   

6.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新中国宪法的历程是一部立宪和修宪的历史。我们在修改宪法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考察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修宪历程,并着重剖析历次修宪的意义与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反思我国宪法修改的经验和局限性,从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修宪程序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现行宪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权利是有层次的,权利按层次性可分为基本权利和一般性权利.宪法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全部权利进行保护,因为基本权利是人生而就有的、涉及人的本质和本质特征、关乎人的尊严和幸福的权利,并且它是不断发展的,具有不可穷尽性,宪法只是对现有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和认可.因而宪法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的宪法性认可和保护值得加以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8.
1978年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宪法基本上保持了1975年宪法关于宪法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的精神,恢复了一部分被1975年宪法所取消的195 4年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还规定了一些新的宪法权利,为1982年宪法关于宪法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奠定了法律基础。1978年宪法,在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历史性地位不容忽视,其制度意义不容否定。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告人的公平审判权在国际人权公约及很多国家的宪法中都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但中国宪法并未将这一权利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诸多不良后果 ,刑事被告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常常受到侵害。中国宪法应把刑事被告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使刑事被告人的这一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御和对抗国家的消极自由权,这值得重新思考.在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但不能既将它们视为性质的划分.又看作是范围的划分,自由权与社会权只可用来区分宪法基本权利的范围.而且,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已经由对立走向融合,每项宪法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11.
试论人权法的体系——以理论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1世纪将是“人权”的世纪。与之相适应,人权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亦将变得日益重要。人权法体系至少应包括人权的基本理论、人权的基本分类、人权的保障及国际人权交流等问题。人权分为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从严格意义来讲,集体人权包括一般社会群体权利和民族自由权。人权作为权利也需要实现,需要完善的保障机制,在目前的世界范围内,都通过“法律的人权”来保障人权的实现。使“应有的人权”通过“法律的人权”来达到“实在的人权”。而宪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历来就是人权的保障书,人权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宪法。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宪法的公民社会权利条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应该及时修改。把市场条件下必备,各国宪法常常加以规定,我国部门法中已经规定的公民权利写进宪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宪法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补偿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近代以来,人们的财产权利观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财产权利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受到挑战。现代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基于社会公益之需,可以对公民财产进行征用或限制,但是须以公平补偿为前提。行政补偿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既充分体现了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也充分体现了其对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功能。我国现行宪法只有征用条款,却缺少补偿条款,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4.
生命权是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第一位人权,生命权应该由宪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生命权本身的重要性、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宪法的至上性以及我国生命权保护的严峻现实都要求生命权应当入宪。  相似文献   

15.
宣示人权、保障人权构成了现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功能,人权应当被作为宪法的核心价值而备受推崇。人权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它首先是宪法生成的价值追求,并且,人权理念是贯穿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核心要素,宪法保障自由、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权,宪法实践活动的终极目的也在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6.
宪法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与人权密不可分,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根本价值追求。当代宪法在关注自由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平等,关注平等就是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按照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构建和发展我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是指宪法规定的有关取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由择业自由权与就业援助权为核心要素构成的一系列权利束。劳动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它应受到宪法合理的限制。劳动权与公权力、私权利存在冲突,应通过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倾斜原则与协调原则调适。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具有可诉性,建立宪法主导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借鉴域外立法构建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模式,以确保劳动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1996年以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司法改革的推进以及国际条约的不断引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得到了更多的强化。文章认为,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作出规定是各国宪法人权保障条款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宪法也应及时补充和修正,增加相应条款,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完整,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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