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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医保中心统一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的对象,参保职工每人每年可从商业保险公司获得最高赔付15万元人民币。莆田市第一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三年来,参保总人次为28万人次,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给参保职工的医疗费总额为1105.5万元,共有356位职工享受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是,在管理过程中有许多现实问题直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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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为减轻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大病重病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难问题,福建省于2001年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际,同时启动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省医保中心统一为参保人员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投保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据统计,四年来该险种累计亏损已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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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9)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下同)就医,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工伤是指经有权机构确认并颁发《工伤证》的工伤,生育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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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账户是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划入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时而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险基金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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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对《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一、将第二十二条(二)项修改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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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3):18-19,5
为加强我市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医疗权益保障,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同时废止。暂未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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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精神,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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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好政策还需好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医改实施3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的"全民医保"目标。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建立了覆盖全球最多人口的医疗保障系统。但是,基本医保目前还远不能满足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建立大病医保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大病医保是由政府主导,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等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解决参保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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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3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逐步实现全区农房保险全覆盖。参保对象由原来的"两属两户"改为全区范围内农村常住住户,投保金额由9元提高到15元,投保费用全部由区财政支付,保额上限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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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4)
<正>SDPR-2015-0140015鲁人社办发[2015]6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明确如下:一、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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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0):70-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体做法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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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万元调整到8万元,保额由原15万元调整到22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后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分两段赔付,第一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0%调整到85%,实际赔付由原来8万元调整到12万元;第二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5%调整到90%,实际赔付由原来7万元调整到10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