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2.
<正>某培训公司员工疫情后刚复工即被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求助工会法律援助。法援律师认为,公司设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而劳动合同仅签订了1年,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近日,拿到赔偿款的王某联系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表示感谢。“多亏了工会的帮助,要不然我一分钱也拿不到。 相似文献
3.
4.
2012年2月,丁成伪造名牌大学学历到计量设备制造公司应聘,面试后公司对丁成很满意,聘用他为机械工程师。丁成到公司上班后,双方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以及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因丁成在工作中屡屡出错,公司又发现他的学历系伪造的,便于当年4月将丁成解聘。随后丁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5.
黄霞与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黄霞从公司辞职。不久,她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800元。 相似文献
6.
7.
黄霞与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黄霞从公司辞职。不久,她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800元。法庭上,医药公司代表说,公司一直按合同标准发放工资,她也没有任何异议。黄 相似文献
8.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8)
正【来信】编辑同志:今年年初,我与哈尔滨市一家公司订立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即每月1440元。在工作五个月后,我认为试用期工资低于哈 相似文献
9.
2012年2月,丁成伪造名牌大学学历到计量设备制造公司应聘,面试后公司对丁成很满意,聘用他为机械工程师。丁成到公司上班后,双方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以及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因丁成在工作中屡屡出错,公司又发现他的学历系伪造的,便于当年4月将丁成解聘。随 相似文献
10.
《共产党员(沈阳)》2008,(2)
被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2006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 相似文献
11.
12.
编辑同志:某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在约定试用期中,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单位;而单位在试用期内却可以随时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约定合法吗?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请给予解答? 相似文献
13.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6)
正初入职场、更换工作都会经历试用期。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对试用期的时限有哪些规定?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等如何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释,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的时限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相似文献
14.
15.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其目的是为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现象。有些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16.
2009年7月,小王到新心饭店做服务员。饭店与小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小王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经考核转正后工资为1000元。2009年12月,小王离开饭店,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小王听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00元,就找到饭店,要求补足自己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400元。 相似文献
17.
2005年8月,赵先生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担任出租车司机,双方约定月工资545元。去年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只同意按545元的标准支付赵先生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赵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实际收入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在法庭上,赵先生说,我的实际收入由工资和运营所得两部分构成, 相似文献
18.
张满成 《党的生活(青海)》2014,(11):61-61
某公司招聘王先生为该公司销售经理,并与其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在试用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王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王先生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了。 相似文献
19.
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9,(1)
正【案情】2018年7月,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张丽到哈尔滨市的一家民营公司求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4200元,转正后月工资5200元。张丽上班两个月后,发现跟自己情况类似的同学纷纷转正,于是也向公司提出涨工资的诉求,并质疑自己的试用期过长。公司表示,有关试用期和工资待遇的约定出自双方自愿,需严格遵守,因此拒绝了张丽转正、涨工资的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