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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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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6条指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要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本文拟就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存在价值、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我国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构想、以及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面临的困难等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诉讼公正价值 1.保证双方充分准备,防止“突然袭击”,做到以证据打官司。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或律师经常在案件开庭之前,故意不向法庭提供自己已收集…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刑诉法第182条标志着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庭前会议程序,符合刑事诉讼的规律。但具体如何运作,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详细的说明。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推动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庭前会议程序的功能定位庭前会议程序,是指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审判相关  相似文献   

4.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就是指规定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证据交换的主体、范围、形式、时限等制度的总和。本文根据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弥补建议。  相似文献   

5.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利弊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是近一段时间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在研究了我国现行庭审模式的主要弊端的基础上 ,通过对英美法系等国家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考察 ,阐述了其对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启示 ,从而对在我国引进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利弊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目前我国引入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所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 :引入该制度的理论基础 ;支持该制度的法律文化 ;设立该制度的法律依据 ;实施该制度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故有必要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出发,定义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深入阐述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意义;更有必要通过比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发展情况和先进思想,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并对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唯此,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才是有分量、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证据是诉讼的无冕之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而 19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则对证据问题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即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这是我国证据制度领域的一个飞跃。本文将对上述两个制度做比较研究 ,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是控辩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和效率的基本保证。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发挥辩护职能,也有利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从而提高审判质量。我国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庭前政局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一、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一)庭前会议的功能为了实现庭审的集中、充分、高效审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被约定俗成地称为"庭前会议程序"的全新制度设计,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刑事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包括庭前会议程序。例如,英国的答辩和指示的听审程序以  相似文献   

10.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庭前证据展示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导引下,在正式开庭之前,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知悉对方提交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各种主要或关键证据的诉讼证据制度。 (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特征 1.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控方在移送法院的证据复印件中,应当含盖案件的主要或关键证据。与此相对应,也要求辩方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将提交庭审的证据通过法院向控方作相应的展示。控辩双方都不得对证据展示进行限制,以避免在法庭上“突然袭击”。  相似文献   

11.
论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维彬 《法律科学》2014,(5):138-149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相似文献   

12.
姚德健 《法制与社会》2013,(32):106-107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初步确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立足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规定,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作出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13.
庭前准备是开庭审案的必经程序。如何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处理好庭前准备与正式开庭的关系,使庭前准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庭审活动,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乃至办案质量和效率,许多同行都正积极地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诸多成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行的《关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的若干规定》,已将预备审制度引入民事诉讼,在探索如何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方面取得的可贵成果。笔者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参照民事诉讼的预备审制度,就行政诉讼中引入预审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一、应严格把握举行庭前会议案件的类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新刑诉法虽然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否召开庭前会议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举行,也就是说该庭前审查程序是可选择性的而非必须的程序。二、应要求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庭前会议所形成的结果对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由于其在诉讼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有助于检、法机关充分听取其对相关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进行了诸多方面内容的修改。该次修改对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庭前会议制度便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澌增的重要程序之一。本文从庭前会议制度的法律依据、功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庭前会议制度本身也将在理论和实践中得逐渐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6.
黄曙  吴小倩 《人民检察》2013,(18):25-28
庭前会议实行以来成效初显,但其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从司法实践看,庭前会议制度的操作程序、决定效力、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应该进一步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属性,建立符合司法属性的框架,并强化检察机关对这一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7.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8.
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克服效率低下所导致的法庭堵塞,法国立法者于2004年3月9日引入了法式辩诉交易制度,即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与美国及意大利的辩诉交易程序相比,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具有三大特征,即较狭窄的适用范围、较弱化的合意制度以及较完善的保障机制。从3年来的践行效果上考察,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适用率并不太高,在程序规范性上仍有待加强。此外,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在价值认同及制度冲突层面还面临着五大挑战。  相似文献   

19.
宋盈 《法制与社会》2014,(13):117-118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庭前会议对检察机关公诉人员提出了新要求。在打击犯罪和客观公正要求的前提下,公诉人员应当正视庭前会议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20.
晏景 《法学》2007,(11)
根据法国准备程序制度的经验,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尚需加以反思和重构。我国民事庭前准备程序改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关系不谐调、准备工作的核心工作不突出以及缺乏支撑制度的配合等。将来的民事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将三个部分的工作加以区分和强化,突出证据交换这个核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为集中庭审作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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