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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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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出现反复,是刑事审判实践中审查判断证据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相似文献   

2.
【要点】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或出现反复,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系先供后证,对作案细节  相似文献   

3.
吉冠浩 《法学家》2015,(2):61-74,177,178
对重复供述,目前存在三种应对模式:直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模式、"毒树之果"模式和证据使用禁止的放射效力模式。但是,现有模式在处理重复供述问题上操作性和兼容性均有不足,因而有必要提倡一种以先前非法讯问对随后供述的任意性是否继续产生影响的判断为核心的继续效力排除模式。关于继续效力是否存在,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加以具体判断,权衡被告人被讯问时的每一个因素,尤其是审酌先前非法讯问方法对随后重复供述的"污染之稀释"程度。同时,继续效力排除模式在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方面也有特殊要求。此外,继续效力的排除模式超越了强制性排除与裁量性排除的框架,适用于所有言词证据,但不适用于实物证据。  相似文献   

4.
赵宁 《犯罪研究》2004,(4):43-48
被告人有罪供述补强规则属于证据证明力规则,主要目的在于对被告人有罪供述证明力进行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对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提出了补强要求。应以实体法为依据,从证据法的角度对该补强规则的性质、根据、适用范围、和补强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共犯有罪供述方面进行明确,以求补强规则能在刑事司法中得以恰当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当庭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翻供是公诉人出庭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确保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是公诉人出庭公诉面临的较大挑战,也是公诉工作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审查起诉时发现疑点要启动审查程序。庭前审查证据的重  相似文献   

6.
一、建立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范非法言词证据机制的现实背景和必要性分析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些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在庭审中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推翻庭前供述,而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证明不力,导致一些言词证据不被法庭采信;有的职务犯罪案  相似文献   

7.
自白在揭露案件事实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每当重大案件发生后,被追诉人的自白总是能够吸引许多媒体、民众的关注。尽管在现代法治理念中,被告人的供述不作为最终定案的唯一证据,我国立法也认为,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得定罪处罚,可是,由于自白在证明犯罪事实中的直接性和重要性,其证据地位仍然不可动摇。然而,并非所有的自白均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不是所有的自白都具备证据能力,因此,自白是否具备"任意性"显得尤其关键。  相似文献   

8.
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则,分别从补强证据要求、待补强口供要求、补强对象和程度等方面使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经过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过滤后的任何口供,只有在特殊情节排除了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前提下获得的,并得到了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独立证据或者新证据的印证,且供述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细节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9.
陆蕙 《法制与社会》2011,(18):126-12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非法言词证据调查程序的适用对象限定在非法被告人审前供述、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的被害人的书面陈述这三种,是符合中国刑事诉讼实务状况的。仅被告方才有权启动其非法审前供述的调查。公诉人对被告人审前供述合法性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程度,这里的‘确实充分’应当理解为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6,(2):174-188
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应然范围应当仅包括五官感知类笔录,不应包括搜查、扣押类笔录与证据提取类笔录,其在证据属性上应当属于言词证据。国外在勘验、检查笔录证据能力立法模式的设置上,存在传闻证据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两类,我国宜选择传闻证据模式,但同时应当借鉴直接言词模式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勘验、检查笔录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约束,勘验、检查人员出庭作证缺乏规制的问题,应当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勘验、检查笔录原则上不具备证据能力,应当要求法庭审判时法官亲自进行勘验、检查或者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勘验、检查笔录只有符合以"可信性之情况保障"与"必要性"为设置标准的例外情形时,才具备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1.
试论与当庭供证相矛盾的庭前供证的使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就证据运用和取舍,有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即被告人、证人出庭陈述,但其供证与审判前阶段尤其是侦查阶段作供证发生矛盾,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和使用庭前书面供证以及庭上的言词证据。具体而言,就此有两个问题必需法庭处理解决:其一,庭前书面供证能否作为庭审证据。既然被告和证人出庭,按照直接言词原则,是否只能将当庭供证作为证据,而不允许庭前供证出示。或者说,庭上陈述的证明效力是否当然优于庭前供证,直至抑制书面供证的法庭出示。其二,庭前供证的证据作用性质。如果允许庭前供证在法庭出示,其…  相似文献   

12.
如何审查判断言词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 ,言词证据因其可变更性 ,易成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检法两家在认定上也容易产生较大的分歧。为了缩小认识上的差异 ,保证公正执法 ,笔者就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阐释一家之言。一、庭前供证一致 ,但在庭审阶段翻供、翻证的审查判断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称被告人 ,以下同 )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是诉讼证明的证明手段。对于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一致的言词证据 ,无论从法律上 ,还是在司法实践中 ,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在认定上 ,只要不违反客观常理 ,并排除串、诱、逼供可能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对于那些拒不供认有罪、推翻供述或者"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则会产生一种从重处罚的效果.尽管这一政策在指导法院量刑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对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以及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权具有否定作用.由此,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形成了一种"义务本位主义"的诉讼模式.根据这一模式,面对国家追诉机关的调查讯问,嫌疑人负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以协助国家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在这种强调公民服从义务的政策影响下,所谓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保持沉默的权利、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被告人与国家的平等对抗等自由主义哲学意义上的理念,并没有太多的存在空间.  相似文献   

14.
同案被告人口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他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及其证明力如何,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包括同案被告人供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  相似文献   

15.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5,20(5):5-10
刑事被告人的庭外供述笔录,也就是侦查人员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获取的有罪供述笔录,由于讯问过程的秘密性、封闭性和天然强制性,因此应一律被推定为非自愿的言辞证据.除非检控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自愿性,否则,庭外供述笔录应一律被推定为非法的和不可采的证据,刑事法庭既不得准许检控方在法庭上提出该类证据,更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过这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技术性改革,侦查人员是否采取刑讯逼供的问题就可以转化成为庭外供述笔录是否具有自愿性和可采性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出,我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三种证据,而将鉴定结论这一重要的言词证据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科学。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主要包括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和未成年人证言。取证是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程序,高质量的取证工作不但可以固定证据,而且可以发现证据线索.更是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的前提条件。但是.对如何向未成年人收集言词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并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要证明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某些行为时,只能由其他证据进行间接证明。如在审理受贿、诈骗、商场盗窃、贩卖毒品、奸淫幼女、故意伤害致死等刑事案件时,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要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就要求法官借助一些规则来作出判断这种规则.就是依据已经明了的事实来推论应证事实真伪的规则,即推定规则。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除了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外,还存在一些免证规则、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运用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义务,这种情形叫做“不需要证据的证明”,国内学者有的称之为“除证据外确立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自愿性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改变原有供词的情况下,实质上是提出新的主张,必须依据一定的证据支持,以证明被告人在庭外向警检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违背其真实自愿,属于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下,自愿性的举证责任虽由辩护方承担,但是这种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即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的公诉方的证明标准,而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  相似文献   

20.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是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由于其具有言词证据固有的可变性强的特点,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翻供翻证现象大量存在。这大大增加了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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