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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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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从根本上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不良影响,正本清源,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进一步审视和认识我国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定位,进一步梳理当前公证工作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必将有助于廓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发展思路,明晰发展路径,也必…  相似文献   

2.
论现代法治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进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体对法以及法治的理性认知和价值确信,是法治价值观;它是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等的集合形态,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也是尊崇法治和尊重法律权威的一种理性的精神状态。因此,我们应该弘扬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进程要注重转变法治教育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和法治良性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治的基本品格是形式理性与形式正义。有学者认为 ,法治的形式方面的要求本身并不包含价值评判。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和运作的可靠性这些“形式主义”的特征不仅仅是现代法治的外部特征 ,而且它们与形式平等、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取向是相统一的 ,是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倾向的体现与表征。形式理性的法虽然有其不足之处 ,但它仍应为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
理念,《汉语大词典》解释为“理性概念”,“是由对象中的表面性到本质属性,由经验型到理性型的概念”。理念作为观念体系,包含了人们对事物本质的根本概括、价值追求的理想状态和对实现路径的理性论断。职务犯罪侦查理念,即人们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具有根本指导性的观念体系。它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思想的先锋、实践的灵魂,是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科学发展的指路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必须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5.
卫生法的作用和价值是卫生法的基本问题。卫生法的建设要求卫生法既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又应当具有理性的价值目标。要实现卫生法治,首先要科学地认识卫生法的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6.
12月1日,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题为“我国现行宪法的伟大实践与展望”学术研讨会,同时纪念我国现行宪法实施21周年。会上,十几位专家学者作了发言,摘录主要观点如下:宪政是一种完整的价值理性现代宪政理念是传统法治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它克服了传统法治价值的缺陷,通过一种系统化的思路将各种理性价值有机地整合起来,使我们获得了一种完整的价值理性。一、传统的价值理性有价值绝对主义倾向价值问题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因此,任何价值都必须在准确地界定自身的功能基础之上来确定…  相似文献   

7.
法律论证中的逻辑理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论证中的逻辑理性,是指追问以及追求法律的逻辑性或法律在逻辑上的合理性。逻辑理性在法律论证中有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为法律思维提供基本的思维框架和模式,具有建构性功能;也可以为法律论证提供公正的平台。但是,逻辑理性在法律论证中也有一些局限性,这说明在法律论证中,只有逻辑理性是不够的:还需要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补充。它们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关系体现了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其有机统一对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总被引:60,自引:0,他引:60  
法治,既意味着善法之治,更蕴含着人类对普遍的道德理念价值与终极关怀目的之追求;法治,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则体系与制度的客观组合,而且还包容了人类在认识与改造主客观世界过程中对自身生活目的和价值理想的情愫记载。道德法律化,既是将人类的道德理想、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法律道德化,则是使法律内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得以被社会主体普遍遵守乃至信仰的过程。由是观之,由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当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9.
陈建 《特区法坛》2004,(3):9-13
“理想类型”是韦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所谓理想类型是指对某种特定社会现象的本质属性加以集中的理性构造。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就是通过事物的可能性来认识事物的现实性,是为了更好地透视事物实在的因果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主观建构。韦伯这种类型学研究方法,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学术界。我国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著名学者公丕祥教授在北大的一次学术演讲  相似文献   

10.
“法制”与“法治”是两个内涵相通、外延不完全重叠的法学基本范畴。法制是一个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规定性的概念,它既是对静态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客观性描述,也是对法律实现过程的客观性描述,它本身不具有内发的价值要求,故而存在于各种形态的社会和国家之中。法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实证意义上的法治是指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价值意义上看,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原则与理想,它是权利、公平、正义、秩序等法价值要素的统一体。法制为法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载体,法治理想实现最终要落实在具体法制运作之上;法治向具体法制提出了运作的应有目标,符合法治原则的法制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1.
谢菲 《律师世界》2002,(7):19-21
世纪之交,当全球大部分地方将法律奉为至上准则来处理各类大小事务的同时,中国也理性地选择了走“依法治国”之路。在亚洲、东亚的成功表明,法律和法治在这一地区已不是政府强制推行的规则,而是人们心中深刻的信仰,是一种与商业文明对位的主体精神价值的体现。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法律和法治事业的精神动力,也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基本支持力量。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治是无望的。只有在法律被信仰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这种理想的法治状态。本文正是拟从树立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本文指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形成对社会主义法的精神价值的明确而理性的确信。只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悟和承认才能使法律生活具有它真正的尊严和完备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经过长期而痛苦的过程才取得的珍责成果。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治评估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但鲜有研究者对法治评估进路作出辨析与探讨。通过归纳和总结法治评估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评估进路,可将法治评估进路划分为制度性进路和价值性进路两种理想类型,两种法治评估进路在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范围、评估功能、评估方法上均存在不同特征。无论是法治评估的制度性进路还是价值性进路,其自身都既具有积极的价值,也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但二者之间不是冲突与对立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同源同构性的关系。中国法治评估应建立规范统一的法治建设评估模式和多元合理的法治价值评估模式,并从两种评估进路的同源同构性出发,搭建二者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建构出符合中国法治实际的评估进路。  相似文献   

14.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经验性维度,法治是社会管理的规范性维度。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呈现有正关联、负关联和非关联三种样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也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视为法治的规范对象。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互动,既蕴含着积极的良性互动,也蕴含着消极互动。通过法治化实现理性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理性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法治发展,构成了推动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两条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5.
程龙 《行政与法》2010,(6):101-103
在现代法律文明之中,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而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理性价值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着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公民诉讼权利实现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意义上,程序正义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之渊薮。  相似文献   

16.
陈仲 《河北法学》2011,29(5):157-162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民主更多地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正向价值。作为植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法治,内涵"良法",是近代以来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过程和追求目标。以法治的本质属性以及民主的内在需求为视域,民主蕴涵着极大的法治功能,主要表现为民主发展的"促动"功能,民主内容的"承载"功能,民主实现的"保障"功能以及民主局限的"克服"功能等。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建设法治国家成为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基本共识,随着“法治指数”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中国不仅从理论上开始研究法治指数和法治评估问题,而且在实践层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法治指数设计并加以推广的运动。反思性地思考中国法治指数设计中虚与实、中国与世界、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与杂多、表象与实质、诚信与虚构、理想与现实、定性与定量、建构主义思维与法治的渐进主义逻辑、科学与人文这些相关的思想维度,有助于我们更为真切地认识和设计中国的法治指数,也有助于我们更为真实地理解中国的法治建设并理性而稳妥地在实践中推行法治指数。  相似文献   

18.
法治的“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价值理性、价值真理的视角发现法治作为固有 价值、构成性价值的本来涵义,即以规则之治为载体,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严格实施法律 规范、程序与制度为存在形式并以公共政治的规范化为实质;二是指赋予法治以神圣性的价值基础,它 作为“道”,体现为法治捍卫公民的自由,保护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法治的“形”指法治的 形式性,它使法治具有生命。它的出现在我国具有历史基础,但它的实现需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达成 共识、需要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制度建构及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的“魂”与法治的“形”二者之间关系 密切,法治的“魂”赋予法治以“形”。法治与德治在规范方式、形成方式、内容、表现形式、实施方法等多 方面均存在不同,它们各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并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评论》2004,22(1):36-41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的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注重建立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之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20.
法价值是法的客体对于主体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利益、秩序、和谐构成了法价值的主体,它们与法治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利益是法治的逻辑起点,法治是利益均衡实现的最理性选择,利益均衡是秩序的前提条件,秩序是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和谐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是秩序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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