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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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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因传统的视知识产权为私权的观点在面对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私权的特殊性及其领域内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常常遭遇无法解释的困境,所以,有些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即在承认知识产权私权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指出知识产权是公权化的私权,试图以此来寻到新的"突破口".但事实上,该理论因其立论依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是经不起推敲的,它是在社会思潮运动影响下对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特殊性的一种误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不应该因为知识产权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性而被改变,在当前承认并且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共享性导致其必须借助公权以法律为手段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才能实现私权化.认为公权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私权化的使命.私权本身的属性并没有因此改变.在此基础上,探讨知识产权法对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追求,没有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不可能是私权和公权的混合体.  相似文献   

4.
吴威 《法制与社会》2013,(8):267-268
当今社会正处于知识爆炸的时代,而知识产权已经逐渐由私权逐渐向公权化进行转变,普遍认为,是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私权,而构建法律利益平衡的基础则是公权,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当前社会,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证明了其具有私权和公权两种属性,两者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影响。而产生矛盾的主要因素则是私权,产生矛盾的次要因素则是公权,这些都表明必须要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加以足够的重视,同时对其私权更要加以保护,知识产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应的独立位置。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为私权,我们应当正视知识产权公权化趋势,但这并不能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的本质属性。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公权化趋势的意义在于我们不能排斥国家公权对知识产权的积极介入。国家公权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能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积极保障人权的实现、弥补国家公权介入不当所造成的损害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南非流行艾滋病,人们即呼吁美国拥有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实行人道主义,将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低价或免费提供给艾滋病患者。无独有偶,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大面积爆发了炭疽热,抑制炭疽热流行需要大量抗生素和疫苗,于是美国舆论界即以事关国家安全为由,呼吁制药厂商放弃其专利权。加拿大政府更是无视拜耳公司的专利,率先向其他药厂订购等同于拜耳公司cipro的非专利药物,理由是不能确信拜耳公司能提供足够的量。这两例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向我们昭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始终存在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私权的冲突,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权利?在遭遇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应如何看待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是尊重其私权,还是应该为了公共利益敦促其放弃权利?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它既不等同于公权,也不等同于民事权利,但它同时具有公权和民事权利的因素。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公权性和民事权利性,才有所谓的权利让渡说。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发生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与其他两种权利的竞合性而作出让渡的思考,而不是作出不保护的结论。而且这种让渡也是有限度的,应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完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的本质及属性探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周俊强  胡坚 《知识产权》2005,15(2):49-51
知识产权的实质在于智力创造性,其属于私权但对公权有强烈的依存性.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利,但主要方面也包含有重要的人权属性.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18,(3):21-29
知识产权的权利本质为私权,为民事权利体系之组成部分,属于民法保护范畴。但知识产权具有多元属性,知识产权法具有综合性、开放性和易变性等特征,因此将知识产权单行法整体纳入民法典的思路不可取。民法典可以在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中涵括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并以此为链接点外挂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在定义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时,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结构现状,适度进行前瞻。立法技巧上,需要在保证客体识别具象性的同时,以概括提炼方式维持客体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是私权” ,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确认的基本原则。鉴于WTO是当今世界各国在贸易方面最主要、影响也最为广泛的组织 ,而TRIP业已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条约 ,因此 ,可以认为 ,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是承认或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的私权也即民事权利属性其实在我国立法中早已得到确认 ,《民法通则》即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内容。从世界范围看 ,英美法系国家中 ,由于没有法典编撰的传统 ,知识产权法一般是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  相似文献   

10.
张冬  李博 《知识产权》2012,(3):55-58
在竞争全球化的情势下,知识产权源于罗马法的私权属性如何在现代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中得以合理应用,成为我国传统产业国际化进程中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需求。知识产权社会化的立法价值取向,是合理原则指导下利益平衡的结果,体现为兼顾效益的立法宗旨、受到社会利益限制的立法内容,以及战略化的立法趋势。实践中,知识产权私权社会化的发展,能够促进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在现代竞争中的合理应用,对欠发达国家居多的传统产业尤其应当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以期实现全球化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与物权、债权、人身权既存在共性 ,也存在个性。从其共性入手 ,进而再探究其个性 ,以取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面认识。研究知识产权 ,应当以民法原则、理论为基础 ;基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民法理论和制度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 ,因此 ,还要适用特殊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采取民事法律制度下制定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就是最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12.
李强 《政法学刊》2010,27(3):65-69
从理论上说,知识产权的对象可以凭借其自身具有的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或区别性,来实现其独立化及与其他知识产权对象的区分,但问题是创造性和区别性等概念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划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知识产权权利界限的模糊性,但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立法者有必要基于政策上的考量,践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尽可能地缓和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相似文献   

13.
商标权的双重属性及其对商标法律制度变迁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TRIPS协定》序言在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同时,承认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政策目标,全面揭示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即作为财产权的自然属性和作为公共政策工具的社会属性。商标权的双重属性深刻影响着商标法律的制度变迁,使商标法在追求竞争政策目标实现的总体趋势下,某些时候呈现逆竞争政策发展的态势。在商标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与公共政策工具属性的协调发展是一个永恒的命题。  相似文献   

14.
李扬 《法学研究》2006,28(2):3-16
财产权劳动理论会产生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危险,导致知识产权界定的困难和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具有创权和限权的双重功效;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是一个以自由为起点、以社会整体效率为连接点、以社会正义为依归的完整链条;知识产权司法应当坚持整体性观念。虽然在知识产权特别法之外存在适用传统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所禁止的只是某种行为样态,保护的只是某种利益或优势,这种保护并不意味着原告享有某种特定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5.
利益平衡是构建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基本法律观。各类主体的相互利益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配置方面,表现为本权与他权、私权与公益的关系;知识产权虽为一种独占性权利,但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公共领域保留、权利行使限制、禁止权利滥用等;知识产权立法应秉持二元价值目标,即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知识广泛传播。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中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客体是作品,而非载体。购买一件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这一“购买”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实包涵一个“租”和一个“买”两重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享有并非“权利穷竭”理论的例外。专利权中对专利产品也应有出租权,但应根据专利的价值与专利产品成本价值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享有出租权。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的实现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实践模式:一次性卖绝版权模式、登记许可模式、两种版权模式和商业出租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是知识性与产品性的统一。知识的本质是信息 ,知识是人脑的产物 ,产生于大脑的知识并非一定为他人感知 ,存在于大脑中的知识也具有其形式 ,知识不以是否能为他人感知为前提 ;知识产权制度不是用来保护知识的 ,不是用来限制知识的传播的 ,而是通过保护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品 ,来保护创造知识的劳动的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对公权有强烈的依存性 ,是人们基于创造知识的劳动对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相似文献   

18.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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