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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应引用哪条程序性规定?编辑同志: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在《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中应援引哪条程序性规定?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陈东陈东同志:你来信提及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刑事检...  相似文献   

2.
补充侦查 (下文略称为补侦 )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 (下文略称为起诉部门 )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 (下文略称为公安侦查部门 )移送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以及由起诉部门依法提交人民法院 (下文略称为法院 )审判的案件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侦查部门或自行在原来公安侦查部门侦查的基础上 ,进行补充性调查取证的诉讼活动。补侦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侦是本次调研的对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本次调研发现的补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如何在目前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4.
中国法语境中的“排除合理怀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中外法学》2012,(6):1124-1144
中国刑事诉讼现行证明标准的特点,一是以印证为中心,二是以客观性为基点,三是以可知论即认识乐观主义为理论根据,四是以目的为方法,在证明活动中的可操作性不足,五是普遍适用,缺乏区别和细分。应当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渊源,借鉴域外经验。从适用对象看,"排除合理怀疑"既针对证据的确实性,也针对充分性;它应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也可以在证据个别判断中使用。"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积极建构与消极解构,以及客观印证与主观心证的不同语词倾向。二者在证明程度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区别,证据确实充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充分条件,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强化疑点审查的"消极思维",以加强防错机制;将其既用为证明标准,也用作证明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案件的不同诉讼环节,但根据不同情况,在实际把握上可以有所区别;在运用中应紧扣经验法则,并和"疑点排除"的中国经验结合运用;为便于适用,可作适当的语词性解释;应当以判例解释证明标准并推动其贯彻;能够通过展开心证形成过程等程序要求和证据法制度保障其成为有效的法规则。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明标准作了细化,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体现出刑事证明标准由客观向主客观相结合的发展动向。中国语境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从主观方面为"证据确实、充分"提供判断依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注意:"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而是与其他条件紧密联系形成统一整体;严格适用刑事证明标准,不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降低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难以决断的案件,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分别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之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诉案件的处理大体要经过立案、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判决几个阶段。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每一阶段都规定了一定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刑诉法虽然在数量上完备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但其所规定的证明标准在质量上却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   一、对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判决规定同样的证明标准,没有体现证明标准在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贯彻落实。这种要求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判决应达到同一证明标准的规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有违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刑…  相似文献   

8.
戴传仁 《中国检察官》2003,(1):30-30,32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又是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司法公正能否实现的关键。通过多年实践探索,结合形势发展需要,笔者认为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可以更有效地确保案件质量和公正司法。 所谓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是指公诉部门在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审查起诉人员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运用证据加以证实,如被否定,则归纳有效证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10.
"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是英美法上一种重要的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将案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指控才得以成立。近年来,围绕刑事证明标准问题的讨论,我国学者也逐步开始了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研究。但是,由于缺乏文化背景的分析,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始终存在一些误解。"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律文化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普通法  相似文献   

11.
疑罪的司法认定,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紧密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特别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要素,体现了证实与证伪并行的证据分析模式。总结疑罪案件的常见类型,有助于科学判定案件是否属于疑罪。归纳提炼疑罪的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指引,能够减少疑罪认定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  相似文献   

12.
“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标准是学界和实务界历来研究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由于其存在适用标准不够具体等问题,因此准确界定"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等是较为可行与有效的。  相似文献   

13.
曹治华 《政法学刊》2008,25(6):66-69
与国外刑事证明标准相比,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客观真实”,缺乏操作性等弊端。需要对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重构:即区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对定罪程序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量刑程序中对于控方主张判处死刑的情形应适用“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绝大多数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此形成的审查起诉档案在诉讼档案中占相当比重,所以提高审查起诉档案的质量和利用价值,直接关系到检察诉讼档案的整体质量和利用效果。下面笔者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的角度兼顾办案的需要谈谈阅卷笔录...  相似文献   

15.
检察信箱     
上级院侦结的案件如何交下级院起诉?撤回上诉向检察院申诉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若需交由下级院审查起诉,如何向下级院移送的问题,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由侦查部门移交起诉部门审查后,由起诉部门办理有关手...  相似文献   

16.
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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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查是退回补充侦查的称简,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原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40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267条、26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70条、271条等这些法律条款就是对补充侦查制度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存有漏罪、漏犯的案件可以决定退查,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充侦  相似文献   

18.
文章通过对笔者所在检察院2009年呈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侦查机关在案件呈捕后到移送审查起诉这段时间的侦查活动往往处于法律监督的真空地带,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均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具体表现在对批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以及不批捕案件的执行和后续处理缺乏监督。同时,笔者又对笔者所在检察院2009年不起诉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部分未经呈捕程序的直诉案件在适用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捕诉在取证指引、法律监督方面缺乏衔接导致捕后不起诉,特别是捕后存疑不起诉率较高。笔者对上述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后,提出要加强捕诉衔接,全面建立呈捕案件后续处理监督机制的设想,重点利用案管系统数据监控功能加强呈捕案件后续侦查活动的跟踪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环节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挪用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也是智能型犯罪,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相比,往往呈现出言词证据多、书证多、间接证据多、一对一证据多等特点。因而,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贪贿挪”案件在定性上也往往容易出现较大的争议。为确保审查起诉质量,笔者认为,在对此类案件审查起诉时尤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从质证的角度发现证据存在的缺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侦查部门收集提取的证据材料能否被合议庭采用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这一环节。公诉部门在审查起…  相似文献   

20.
一、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特殊之处(一)"侦查终结前"时间段的界定对于大部分案件,"侦查终结前"这个时间段是指从公安机关1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捕后继续侦查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的阶段。本文欲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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