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是少年司法的重要内容,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进行管护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公安机关可以在建立、健全侦查阶段程序分流机制、再犯罪风险评估机制、社会调查制度、多元化教育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警察职能,构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管护机制,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2.
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践调研两个层面来考察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后接受教育的境遇,有助于厘清应然与实然的巨大差距,进而以既有问题为导向研究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后之教育措施.具体措施由多元主体责任分配、多种学科内容和线上线下两重形式的三要素构成,且建成后仍需要从制度支持、经济支持和人力支持三个方面进行持续完善,以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后教育措施可持续的动态发展.  相似文献   

3.
恢复性司法程序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倡导的用以替代刑事审判的刑事司法新模式.其核心理念与我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宗旨如出一辙.然而,单纯的恢复性司法程序偏重社会关系的修复,而忽略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修复及外在行为的再社会化,因此未从根本上化解其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将心理辅导机制纳入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具体实施中,能够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形成健康心理、顺利回归社会.当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修复已具备可行性,但尚未达到理想效果.因此,需从参与主体、流程设计、辅导形式等角度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相似文献   

4.
对2018年北京市X区33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所在家庭的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功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调现象。主要表现为家庭角色失调、亲子沟通不畅、家庭解决问题能力弱、情感反应与介入不足、家庭监管不力等。进一步探讨发现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结构残缺、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环境恶劣。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问题需要家庭增强角色认知,转变教育理念,及时纠正未成年人认知行为偏差。同时社区应拒绝标签化,承担起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国家应以立法来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职责,用政策推动亲职教育的普及与体系完善。  相似文献   

5.
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通过对A检察机关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的实证分析,可以深入了解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源与特点,准确把握异地帮教难题的原因,从而为构建和完善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制度提供现实样本和实践依据。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恤幼"思想及西方国家的"国家亲权"理论。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制度存在难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和帮教模式单一导致未成年人普遍具有抵触心理等问题。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制度的构建,需要强化异地亲职教育,督促法定代理人肩负起监护职责和建立异地适格被委托人监护模式;需要完善异地社会化帮教机制,帮助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需要完善和细化异地帮教协助机制;借助对口援藏工作,深化和落实异地帮教。  相似文献   

6.
对广州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外来人员子女学龄儿童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存在较多隐忧,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环境不稳定,外来人员子女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存在困难。  相似文献   

7.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刑罚个性化、犯罪预防等多种功能,为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准确定罪量刑、教育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该项制度已被新刑诉法正式确立,并由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目前实践中尚存在着社会调查主体多样化、报告属性定位不明、内容单一流于形式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实现。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社会调查的司法化制度,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中如何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的监督考察及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等问题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值得探讨的课题。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但传统司法体系制约、体制构建缺失、流程设置模糊,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矫正,探索建立以专业力量为依托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实现了工作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观护体系全覆盖。  相似文献   

9.
在研究涉贷款犯罪的刑法规判问题时,通过对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这三种罪名演变历史的研究以及对立法意图的探寻,才能进一步弄清楚这种罪罪名各自的特点及相互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性质和价值取向的考察为切入点,阐释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表象形态,论证了表见代理的效果归属和相对人的选择权、撤销权、抗辩权及表见代理关系中的涉罪问题等诸理论,以期对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现代少年司法理念的确立,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通过专业社工的帮教使之改悔、重新回归,这一理念成为少年立法和司法的普遍要求和基本共识。在个案中,社工采用理性情绪疗法和认知行为疗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帮教效果。对于帮教工作在实践中的困难,可以通过完善社工帮教机制、丰富帮教内容、加强社工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社工的社会认可度等方法解决。  相似文献   

13.
因非法经营罪的刑法条款规定不甚明确具体,在认定该罪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本文通过分析涉烟非法经营罪认定中的三个关键问题,即"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非法经营行为的类型和"情节严重"的界定,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经营罪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分析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上海实践中的涉烟案件适用法律指南。  相似文献   

14.
针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的定性问题,公安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提出了“设置判定要素、分类定性处理、控方负责证明”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但是,有关意见的要求不仅是毒品犯罪现状下侦控方难以完成的任务,还在刑法理论上不合理地突破了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并进一步在诉讼程序方面造成了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混乱。面对国内严峻的毒情形势,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应当采取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合理确定证明对象,科学设置证明责任。现阶段应当先由被告人提供合理线索,再由控方履行有关证明责任;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有关情节的证明责任交由辩方承担;如果国内毒情形势没有明显好转,可考虑对居间交易毒品行为一律以贩卖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首次为行刑证据转化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行刑证据间存在的共性、食药犯罪的专业性及出于办案成本的考量,使得涉罪食药案件中行刑证据转化具有可行性。然而,涉罪食药案件中行刑证据转化依然存在配套规定不统一、削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移送动力不足等困境与难题。为此,应该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证据审查、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努力,不断完善涉罪食药案件中行刑证据转化。  相似文献   

16.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该罪被纳入到刑法范围内以来,围绕着该罪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不同学者对该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效果和本质等问题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对其客观构成要素要件中的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速做明确的理解并对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做出区分。作为形式犯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至今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从立法层面来讲,危险驾驶罪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科学完善的社会化支持体系是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以及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彻底告别犯罪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矫正帮教的探索起步较晚、专业化程度不高、各司法机关规定的处置措施缺乏有效衔接、全国各地社会支持体系发展不均衡、社会资源配置多元化和碎片化。为此,检察机关需要发挥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保护和监督职能,发挥家长在未成年人复归中的积极引导作用,采用合适保证人制度以及联合各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共同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是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常见罪名,但是上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特别是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要特别慎重,把握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的限度。在刑法应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和刑法最后保障法的特性,有必要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从刑法的基本价值、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限定,确保公平、正义、合理适用刑法,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的路线,确保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适用保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三级类型共存的体系,类型谱以渎职犯罪侵犯的次要的客体的法益属性,进行质、量结合而构建的.根据其次客体所保护的法益,涉林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应当适用"其他重大损失"标准.司法实践中可将涉林渎职犯罪的"前案",即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中"数量巨大"的标准,作为涉林渎职犯罪中"遭受重大损失"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20.
P2P网络借贷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在贡献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涉刑风险,整个行业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诉,网络借贷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质疑。此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中的扩张适用为主线,分析得出P2P网贷涉刑风险泛化的诱因主要体现在:一是非吸罪保护法益和P2P模型在价值追求上存有矛盾;二是P2P模型特点与非吸罪认定标准的高度契合;三是P2P网贷行政前置法上的"违法性"倾向。这些诱因必然导致投资人风险意识淡薄、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被金融垄断主义阻断及网络借贷合法性存疑。进而提出二元化治理路径:在模型维度根本转变的基础上,将P2P网贷定位为证券产品,规避涉刑基础;在刑法维度转变的基础上,对非吸罪加以法益保护思维及相应的重新界定其入罪标准,以期减少P2P涉刑风险,促进我国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