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阿里余额宝的成功上线,是对传统金融理财的一次重大挑战,也改变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在金融领域的战略格局。本文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对其特点及所处困境进行阐述,并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进行监管与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融资基本方式决定其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权属及收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支付平台参与理财项目是否规避资质要求非法经营;P2P网贷乱象丛生,设置资金池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网贷平台"去担保化"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众筹融资模式遭遇法律规定限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管部门应秉持宽容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支持创新、鼓励发展。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具有支付便捷、参与广泛、透明度高、信用数据丰富等优势,已经开始对传统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近年来,以在线支付、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阿里贷、P2P、线上融资、网络保险、移动支付等新名词层出不穷,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来势汹汹,商业银行必须主动适应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融合,加快转型步伐,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4.
2014年两会期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对象,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综合分析余额宝营运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我国法律监管现状与规制主体的法律职责,并建设由监管机关、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保管银行等为主体的"多位一体"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特点使其成为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之外的虚拟账户,导致支付账户交易具有弱实名性和资金流动的不透明性,也使支付平台上的庞大资金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必须从强化账户实名认证、加强可疑交易风险管理,完善支付机构认证审查制度三方面,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风险管理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相似文献   

6.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上消费、网络信贷、网络财富管理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断涌现。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典型的互联网现代信息科技正对传统金融领域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在这种趋势下,形成了一个既不同于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体制,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InternetFinanceModel)。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7.
针对电子支付平台用户的法律权利保护问题,可从电子支付平台产生到现状的发展过程,并分别从知情权、财产权、个人信息权三个方面展开对电子支付平台中用户法律权益的分析,运用原理、现状、问题这一模式逐一地进行探讨.电子支付最新发展之各国数字货币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可见当前在电子支付平台中各项用户权利保护存在的法律缺陷,在明确其实质的基础上,应当明确对用户作为互联网金融乃至于数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电子支付平台监管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正在颠覆传统的支付领域,引领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巨大变革。但是,在第三方支付规模急剧扩张的背后,寡头垄断态势正在演变为趋势,支付宝、财付通两家巨头合计占据了超过90%的市场份额,掌握了海量的客户信息和巨额的财富资源,如果不是银联对他们的转账单数和金额做了限制,他们俨然已经成了一家小"央行",其所控制的大额资金涉及到众多客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通过回顾支付领域的变革历程,归纳整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探寻其经营风险所在,并就如何预防我国第三方支付体系的二家独大垄断市场格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完善信息披露、建立相应监管及处罚机制、建立备付金监管制度、引导市场合理竞争及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9.
文章以"余额宝"的推出为切入点,从第三方电子支付到其沉淀资金的定义和在法律上的概念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考察,采用对比研究的方式,在对比美国与欧盟的不同监管模式之后,提出了笔者本人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的监管思考,及对其孳息分配的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的出台,以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方面已有了根本改观。第三方支付较好解决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流问题,己成为B2C,C2C的主流支付模式。通过研究美国、欧盟相关立法与实践,结合中国国情与电子商务的特性,提出支付机构的"网络铸币"概念与沉淀资金"电子货币说"。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曾料想的支付风险。当行为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关联他人银行卡时,行为人与被害人对于关联银行卡内的存款债权形成了特殊的线上、线下共同占有关系,并且双方均非辅助占有人。此时,双方对于财物的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当,一方以非法占有目的,排除另一方的占有,将财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12.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由于法律制度欠缺,监管不力,平台安全性低,市场运作不成熟等原因,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经济犯罪的数量日益增长。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经济犯罪的类型以及探讨防治对策,对当前打击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经济犯罪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及其使用去向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足以代表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普遍态度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与《财付通服务协议》均未确认用户对利息的所有权,由此引发新的法律问题。基于法律位阶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应当认为:当事人不可依约定排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变更利息的权属;未经用户同意,部门法规无权规定利息的使用及去向。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技术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逐步突破国界的限制,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支付也走出国门,走上国际化的道路。但第三方支付中的跨境支付业务属于新型业务,还未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客观上为洗钱、非法套现等犯罪行为提供了犯罪渠道。因此,有必要对第三方支付中的跨境支付业务潜存的洗钱犯罪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洗钱犯罪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互联网金融纠纷一是总体数量巨大,二是多数纠纷涉众人数庞大、分散,三是涉及纠纷一方的金融消费者往往缺乏与金融和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四是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多元。因此,互联网金融纠纷的解决仅仅依赖传统的解决方式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其特性创新解决机制以适应其特征。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第三方网络支付获得了快速发展。由于其发展速度快、用户数量多、地位作用特殊、有效监管不足,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作为一个新型"金融型态",广受媒体、学界、用户以及监管当局的关注。与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相伴随,许多问题也接踵而至,如巨额网付存款管理问题、交易税收问题、洗钱问题、行业垄断问题等。有的问题会随着行业进一步发展完善,逐渐化解;有的问题却成为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需要研究分析,并尽快解决。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规避监管或监管套利,互联网金融的类资产证券化创设了新的交易模式与法律结构:债权拆分流转、信托受益权拆分流转和资产收益权拆分流转。这突破传统的法律权利类型与法律边界,改变了传统的公募、私募监管逻辑,相关法律规制面临冲击和重构。对实质开展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非金融类机构监管等领域的法律滞后与模糊,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引发金融乱象。金融监管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推进央地监管分工的法治化、体系化,消除监管空白,避免泛化式、运动式监管。  相似文献   

18.
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托各电商和社交平台,提供比商业银行更低的交易成本、更高的交易效率,并凭借着极强的金融创新能力,满足了中小商户和个人客户的需求。这些导致网上银行的部分客户流失、银行的中间业务收益减少,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关系变为竞争关系。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又使得双方在沉淀资金、信用信息和安全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合作空间,共同促进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第三方支付工具作为一种与电子商务相伴而生的新兴支付工具,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下仍以其便捷、经济等优势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法律规制具有不明确性,这一平台短时间内成为盗窃、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本丈主要以支付宝为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犯罪形式加以梳理,归纳.分析其犯罪特点,并对现阶段法律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支付宝虚拟账户支付是国内最大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提供的一种在线支付模式,该支付模式通过用户支付宝账户余额的借记与贷记来完成支付。对支付流程及特征的梳理可发现:支付宝提供虚拟账户支付欠缺合法主体资质;该支付模式的具体服务内容违法;用户在支付宝虚拟账户内的“余额”实为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支付宝借虚拟账户支付模式从事电子货币发行。基于此,应将该支付模式纳入电子货币的监管,未来立法应从资本金要求、投资限制、回赎电子货币义务方面予以规制,目前则应加强行业自律及由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