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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4件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呈现出"地区差异明显""化解方式多元""能动性强""参与社会治理程度高"等特点。但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界限、检察机关介入争议化解的程序和方式、如何化解"过期之诉"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亟需理论予以回应。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注重以政策参与者的角色开展溯源治理,实现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引领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破解诉讼“程序空转”、深化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发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立法依据不足、公开听证使用率低、化解方式单一等问题。以A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践为分析样本,提出完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监督和化解方式、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增强化解合力、强化队伍建设等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回应了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由于该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相关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存在相应的制度障碍,注定该制度在理论上会受到诸多质疑,在运行中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实践也必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诸多经验.本文以构建统一的行政和解制度为出发点,在对我国现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复议和解的适法性、行政复议和解的标的、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以及行政复议和解的法律效力,以期引发对该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完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也走到了一个关键节点。域外行政复议制度各具本土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适性规律。通过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有关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梳理,认为存在以下共通性规律:行政复议以公民权利救济作为重要目的,并逐渐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行政复议体制越来越强调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程序应注重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复议裁决在大多数国家都可诉,但是采用自由选择模式还是复议前置模式,以及经过复议后的被告问题,需要考虑本土实际情况。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应当在充分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争议的特点以及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之需,对未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和程序等问题做出有效回应。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益明显。”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上介绍,2008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6件,比2006年增长近90%,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左右。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我国相关行政机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畅通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7.
佘景妮 《法制与社会》2011,(29):51+58-51,58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以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题中之义。本文从审查逮捕阶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的现实需求、价值目标、理论与政策基础及实践方向四方面,对审查逮捕阶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8.
尽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明文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概括,长期疏于完善配套制度装置以建构,且难以排除与上位法存在规则悖反的合理怀疑,行政复议和解面临的质疑之声不绝:如行政权不可随意处分:行政复议和解不利于公共利益保护.作为行政和解先行者,行政复议和解的正当性亟待予以证明与捍卫,否则势必影响理论与实务界正探讨的行政执法和解与行政诉讼和解,此行政和解另外两支的正当性根基.协商民主、公众参与以及恢复性行政为行政复议和解提供了理论基础,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行政契约为行政复议和解提供的成功实践范例,为证成行政复议和解注射了两支“强心针”.行政复议和解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足以证明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的功能定位。但在化解行政争议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化解方式类型错配、化解结果效力弱化、化解职能定位模糊等困难。通过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分类标准、化解结果效力、化解程序等因素进行剖析,衍化出对应症结的生成逻辑,进而提出构设分类机制、调动多元主体、加强法治供给等对策。  相似文献   

10.
曹鎏 《中国法学》2020,(2):168-187
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应有新的认识。片面的功能定位不足以反映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复议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行政救济、培育法治社会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天然优势、我国行政争议的特殊性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决定了行政复议应当成为新时代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然而,行政复议的央地改革未能实现同频共振、行政复议质效评价体系科学性差、双被告制度引发复议和诉讼之间出现内耗和空转、法治未能及时为改革保驾护航等因素影响并制约了我国行政复议的良性发展。尊重行政复议行政司法属性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弥补行政复议的天然劣势,通过充分的制度供给以实现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天然优势为宗旨,并以有效处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差异化发展为目标,进行修法,这既是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必由之路,亦是助力于行政复议良法善治的应然之需。  相似文献   

11.
马珣 《法制与社会》2012,(25):294+298
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应当在坚持自愿、平等公开、适度的原则基础上,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检调对接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检调一体”同步模式或者“先调后检”不同步模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2012,(5):26-27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积极协调配合,开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创新“检调对接”新举措,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以来,全市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237件,达成和解237件,和解协议执行到位100%。  相似文献   

13.
当前相当比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检察监督环节,并呈现诉争焦点相对集中、新业态领域案件增多、息诉压力居高不下、案件多元化和复合化趋势明显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面临法律适用难、协同治理难、促进和解难等困境,需要根据劳动争议纠纷特点和案件类型精准开展检察监督,并构建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机制,打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共治的“最后一公里”,革故鼎新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从而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劳动争议检察监督案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行政复议具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功能,它是一条不可偏废的重要渠道,引领社会通向公平正义和谐。作为政府自我纠错、满足百姓合法诉求的重要机制,行政复议工作仍需不断完善。2006年12月2日至3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中央各部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200余人共聚山城,总结交流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商讨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相似文献   

15.
温建国 《政府法制》2010,(11):52-53
近年来,太原市行政复议工作以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标,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以转变复议理念、大胆改革创新为工作抓手,牢同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指导思想,紧紧同绕“能调则调,调决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在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化解了大量“官民”矛盾,达到了息诉止纷、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以2020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立的通过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改革方针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为背景,围绕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第1条展开了四个层面的分析:一是行政争议化解的标准从拘泥于法律规定文本的形式法治阶段向力求实现政治、社会、经济与法治等方面效果平衡统一的实质法治阶段迈进;二是从行政争议化解职能重心迁移的角度,指出以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目标指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必须与人民法院四级职能定位改革尤其是行政审判职能的现代化改革同步配套进行;三是从主观权益救济法和客观法制监督法区分的理论维度探寻行政复议审查的标准与尺度结构,提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特有的全面审查原则;四是从传统民本主义吏治文化与现代人权保障法治观念相结合的角度,指出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追求的中国特色性与世界先进性有机统一的理想目标。以上四个方面,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推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向。  相似文献   

17.
贺永刚 《内蒙古检察》2005,(6):19-21,40
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检察机关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上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控告难、申诉难现象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它也是检察机关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民主政治的进一步繁荣而产生的一种冲突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对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但实践中因跟踪监督缺失等原因又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有待解决,本文浅析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并达刑事和解之初衷。  相似文献   

19.
吉法 《政府法制》2012,(31):32-32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使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突破。  相似文献   

20.
连翠美 《法制与社会》2013,(35):116-117
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还需要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定位不清晰、影响办案效力、赔偿数额难限定、和解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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