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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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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新京报》的相关报道,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  相似文献   

2.
正有些时候,有些事情,不是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的,比如"啃老"。《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  相似文献   

3.
《协商论坛》2011,(2):54-54
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相似文献   

4.
《精神文明导刊》2013,(8):38-39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此外,今起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各地养老机构原有的床位数高门槛,统一降至“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床位”。  相似文献   

5.
7月1日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该法颁布后不几天。重庆市长寿区就出现了全市首例以“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的赡养纠纷案。  相似文献   

6.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精神赡养得到重视。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据《新京报》的相关报道,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相似文献   

8.
话题     
《民主与法制》2013,(20):42-4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出新热点】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  相似文献   

9.
新《老年法》草案"出炉"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义务也是责任,将其列入法律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敖斌 《同舟共进》2012,(7):20-21
2012年3月14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三十八条修改为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1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  相似文献   

12.
《士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士官家属“自由式随军”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家属纷纷将户口迁到部队驻地,给部队教育、训练以及退役移交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应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3.
在发达国家,“空巢家庭”出现较早,现在十分普遍,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只占10%至30%,除了日本,大多数老年人均与子女分居。最近10年来,我国的“空巢家庭”一直呈上升之势。可以预料,“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甚至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14.
数字     
44% 据不久前全国老龄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子女无力照料”和“在养老院比在家好”一是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分别达到44%和39%还有16%的老年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而选择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15.
据元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地方法规首次对于“啃老”的子女说“不”: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其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相似文献   

16.
"空巢老人"(elder people living alone),是社会学家和老年学术研究者给60岁以上老年人不与子女共同生活而自己独立居住的一个形象称呼。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关于"空巢老人"的定义是指子女离家居住,家中也没有其他亲属,独身或者是与配偶、甚至是更年长的上辈居住的老年人。  相似文献   

17.
《公民导刊》2008,(9):2-2
“各地区、各部门凡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辽宁省沈阳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而建立的。  相似文献   

18.
小保信箱     
<正>小保:我大学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一项条款约定:女性新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之内不得结婚生育,三年期满后婚育须“排队”,不按工作计划安排婚育的视为违约。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有效吗?夏小燕夏小燕:用人单位的上述劳动合同约定属于就业歧视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为保障女职工更好地兼顾生育与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相似文献   

19.
丘宝昌 《半月谈》2004,(22):64-65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啃老”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禁止“啃老”的法规。2014年8月,由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拟订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这一地方法规条款,一如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那样,立刻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与争议。此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也列出了类似禁“啃老”的条款,同样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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