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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从本质上说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由于这种继承权与个人所有权紧密阳联,因而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其对应继承份额的遗产所有权。为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实践中对于放弃继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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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司法实务中,由于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存在继承人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继承财产范围内的还款责任。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多采取放弃继承方式以免除责任承担,涉及对放弃继承权的正当性、合法性认定。本文将通过对法院相关裁判浅要分析,探析司法实务中放弃继承效力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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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法院离婚过程中,一方要求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另一方提出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提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在理论上没有具体规定。本文通过对另一方放弃继承权行为效力的分析,以及一方应通过何种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建议,以期对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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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权利的处分方式之一,继承人可以明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7条还规定了四种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对这种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的同志认为其直系卑亲属不得再代位继承。其理由主要有两点:(1)子女代位,是代为行使父母的权利,父母的权利既已丧失,子女还有何权可代?(2)从继承法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之规定来看,必须是父母有继承权时子女才能代位继承。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未先于父母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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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在1993年7月写给其父母一份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其内容:“父母去世后本人放弃父母留下的8间楼房价值10万元的继承权,本人继承份额由二个哥哥继承。”1994年该女父母先后去世,未立遗嘱,该女的两位哥哥欲继承父母遗留下的8间楼房,而此时该女则提出撤销原声明书,要求与其两位长兄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女的两个哥哥则声称妹妹已声明放弃其继承权,所以无权再提出继承父母的遗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其女便诉讼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法院受理后对此案中的声明是否有效,该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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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不仅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间、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也均互有继承权,该规定直接突破了世界通行的继承权仅在血亲及配偶范围内的传统基础。无论从继承权产生的基础,还是从姻亲继承产生的源流上分析,我国基于赡养扶助行为授予姻亲继承权都是对继承权基础的直接违背,也是对现实生活中民众继承习惯的背离。通过对姻亲的赡养扶助行为与继承权关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路径与渠道对其实施赡养扶助行为后的权益进行补偿,始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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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仅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拥有放弃继承的自由,二者均系其对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作出放弃自己继承地位和应继份意思表示者,为放弃继承,其对放弃继承人自身、其他继承人及其债权人均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本文以前述三个方面为视角,结合比较法规定对放弃继承效力中的重点争议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