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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2.
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3.
重刑主义思想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由来已久。几千年来,“治乱世用重典,治平世用轻典”被奉为中华民族安邦定国的要旨。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形成了以国家主义为前提,以刑法工具论为基础,以重刑主义为主体的刑法思想。重刑主义就象一个无法摆脱的幽灵,一直在国人的心中游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彻底地根除重刑主义这一幽灵。  相似文献   

4.
梁凤荣 《法学研究》2009,(1):166-177
《吕刑》所反映的德刑并举治国思维及刑法制度与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后世刑法的构建。在法律思想方面,后世社会的明刑弼教、乱世重典及贤人执法理念与《吕刑》有渊源关系,在法律制度,古老的五刑、五听与赎刑也是后世同类制度的嚆矢。《吕刑》中关于上下比罪、简孚有众、其刑上备等定罪量刑原则又分别成为后世的类推、据众证定罪及重罪吸收轻罪等制度的示范。  相似文献   

5.
中国素有“治乱世用重典”法制传统。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根本的经济利益和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地位,都将法律作为一种有效统治工具,尤其是刑事法律更为统治者青睐。刑罚以其强有力的威慑性,执行刑罚残酷性,在统治内部的权力斗争,在镇压被统治阶级暴动起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中国现代的法治实践中“重刑主义”思想,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仍然根深蒂固。一直以来,我们将刑罚视为犯罪的必然结果,但实际上刑罚制裁、威慑犯罪的效果比我们预期的要差得多。  相似文献   

6.
当今腐败犯罪不断滋生和蔓延,"反腐"已成为世界性难题。早在我国古代,吏治就为历来统治者所重视,其中不乏可借鉴的经验。明朝之初,朱元璋"乱世用重典",制定严刑峻法以惩治贪官污吏,其规模之大、用刑之重在中国古代史上少有,对当时吏治的澄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以明初重典治吏内容、经验与教训等为例,对当今中国的反腐倡廉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
网络谣言是社会大众通过互联网所传播的未经权威部门核准认可发布的信息。网络谣言不仅是社会大众对个别社会公意事件的猜测和评价,更是社会大众在信息渠道匮乏的语境中对社会公正的普遍诉求之表达。网络谣言是社会大众以信息私力救济的方式参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对国家治理进行在场监督的重要形式。洞悉网络谣言的重要作用,客观分析其存在的信息偏差原因,赋予其以应有的法理地位,对化解当代中国公信力危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仍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网络谣言,在日积月累之间已成为当今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其所害的对象,也已不再局限于艺人——从政府高级官员到平民百姓甚至整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人言可畏",是所有网络谣言受害者感受最深的苦涩滋味。在各方舆论强力的拉拽撕掳下,选择沉默还是绝地反击,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张琴是一名向网络谣言大胆说"不"的强者。  相似文献   

9.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0.
从劳动法治意义上说,劳动刑法是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融合的产物。在劳动法治之下,劳动刑法的基本理念应实现从法治国家理念到福利国家理念、从形式法治理念到实质法治理念、从国家优位理念到社会优位理念、从强式公平理念到弱势公平理念的根本转变。以这些更新的理念为根基,劳动刑法立法随之而来也应该发生一些基本变化,即理性定位工会在刑法中的合法地位;协调刑法与劳动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理顺不同劳动犯罪之间的罪责矛盾。  相似文献   

11.
刑事政策是为预防犯罪而产生的。从严刑事政策之所以能够并应当运用于我国的防恐实践,主要有如下两点原因。 第一,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危害需要“治乱世用重典”。“治乱世用重典”是西周时期提出的法制指导思想,现多用其引申涵义,是指对于特殊时期与特殊领域的犯罪,应当适用特殊的制裁措施。恐怖活动犯罪巨大的现实危害决定了必须对其适用“重典”。恐怖活动犯罪以暴力犯罪为主要形式,组织性强,并且走向国际纵深化。  相似文献   

12.
杨乃武案件是清末哄动一时的“奇案”之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权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的专政。在它已经进入没落时期的清末年代,阶级矛盾极其尖锐复杂。统治者在“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指导下,加紧了对劳动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14.
当下我国刑法应对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探究社会秩序的客观精神”以谋求对“社会现实的客观评价”,在所有刑法解释方法中,刑法客观解释轻易获得了优位权。然而,法律的形式主义与概念主义传统固然有其缺陷不能否定,以扩张为导向的刑法客观解释导致“客观解释等同于扩张解释”,形成了网络时代刑法网络治理的入罪化,并造成法律公权力对技术性网络空间自由的伤害,对网络时代公民自由权利的忽视。针对网络空间层出不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应警惕客观解释论的过度使用;结合主观解释论的法治基因优势,宜以“主观的客观解释论”重新塑造网络时代刑法的客观解释论,即在网络犯罪的解释适用中,以客观解释为基础,同时其解释不能超出“刑法条文的语言原意”之范围,以主观解释作为客观解释之限定。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具有加重结果的抢劫罪一律认定为既遂状态,实际蕴含了重刑主义倾向,同时也凸现了其作为高端优位者在刑法理论界本来极有争论的学术领域做出裁判性结论的自信色彩,这多少表明中国今天的刑法理论依然无法拆卸实践的重轭,从而取得理论指导实践的地位。我们有责任重新审视在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树立刑法典的权威地位。作为高端权威的司法解释有所紧缩,是促使和形成每个法官能够独立钻研解读刑法典、能够与立法原意进行直接对话的必要的条件,也是刑事法治社会逐渐成熟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6.
从明初重典治吏反思今日反腐倡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今腐败犯罪不断滋生和蔓延,"反腐"在我国任重道远。其实在我国古代,吏治为历来统治者所重视,其中也有许多可借鉴的经验。明朝之初,朱元璋主张"乱世用重典",制定严刑峻法以惩治贪官污吏,其规模之大、用刑之重在中国古代史上罕见,对当时吏治的澄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通过阐述明初重典治吏的原因、内容、教训,对当今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反思,试探求其个中原因。  相似文献   

17.
涉疫情网络谣言的治理,刑法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实践中对涉疫情网络谣言刑事规制难点在于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清、此罪与彼罪之间适用混乱等,准确判断涉疫情谣言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从谣言造成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谣言的流传扩散程度、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对疫情防控的阻碍程度等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厘清刑事治理边界,确保精准打击,实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研究《唐律》及明太祖关于重典治吏的有关法律规定入手,表明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局限性,重典治吏只能收效于一时,不可能根治封建社会肌体上官吏贪赃枉法的痼疾。最后结合当今法制社会对治吏方面的规定,明确指出古代刑法的“重典治吏”不能用于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开展的反腐败斗争。  相似文献   

19.
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20.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无处不在。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网络谣言是社会敌意情绪的非理性宣泄。网络谣言往往利用、加深敌意,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进程。对敌意型网络谣言犯罪的防控对策应当从社会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设计。对网络谣言的社会治理,可通过社会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敌意;还可通过畅通社会沟通渠道和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敌意。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治理,应做到在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犯罪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与民意畅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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