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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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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主观主义多报以偏见,认为其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否定罪刑法定原则和构成要件理论,并且认为刑法主观主义加重了刑罚,是对人权的践踏.本文就是通过破除这些偏见来引起学界对主观主义的重新审视,以期吸收和借鉴主观主义的合理内涵,更加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主观主义与我国刑法具体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本文重点论述了主观主义与我国刑法重要制度如正当防卫、犯罪未遂以及共同犯罪的联系,最后文章建议在中国刑法中应正确界定主观主义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彭波 《法制与社会》2012,(17):16+20
作为刑法史上的两大主流理论体系,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论争已久,但在新时代的背下,随着刑法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的转换,两种理论体系逐渐相互吸纳与融合,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受客观主义思想影响甚重,忽略了对主观主义理论的研究,存在不合理之处。随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发展,比较其他各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动向,应当重新审视主观主义的理论地位。  相似文献   

4.
刑法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主观主义与中国当代刑法理论翻开历史画卷 ,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朴素的真理———人类社会自从建立刑事法律制度以来 ,对犯罪者科以刑事责任 ,一般都是通过刑罚的力量来实现的 ,“然而科人以刑责 ,何以能实现正义 ,亦即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如何 ,是乃刑法思想之根本问题 ,每因时代不同而异其见解。”①一般认为 ,在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问题上 ,西方刑法学说史上最经典的对立是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间的论战 ,两派争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主观主义 (又称行为人主义 )与客观主义 (又称行为主义 )的对立。② 客观主义学派和主观主义学派…  相似文献   

5.
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相似文献   

6.
主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与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7.
与学派之争无关的主客观争议,有必要从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予以剥离。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其意义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涉及刑罚对象的争论,即刑罚的对象究竟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乃是在不法论意义上而言,即不法的成立是根据行为的客观面或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进行判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中尚未真正展开,双方的论争缺乏针对性,且在概念的指涉与运用上充满混乱。就我国刑法的立场问题而言,有必要根据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不同维度进行立场选择。在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客观主义;在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受客观主义严格约束的主观论,即一种以法益侵害为基础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8.
郭泽强 《法学》2005,(5):91-96
刑事立法中的某些技术问题的变化与刑法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立场本身并无直接联系。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主观主义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9.
齐文远  周详 《法学研究》2002,(3):100-110
“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 ,而传统刑法理论对该原则的理解有失偏颇。事实上 ,这一原则是矛盾的统一体 ,是现代各国刑法的共有基础 ,与国外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并不是必然对立的  相似文献   

10.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0,4(3):125-137
罪过理论是刑法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罪过问题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中国现行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移植于前苏联,因此与苏俄的罪过理论有着历久弥新的传承关系。从罪过理论的历史沿革、罪过概念、罪过与犯罪构成、罪过与刑事责任根据的关系等宏观视角对俄罗斯刑法中的罪过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与分析,概括俄罗斯刑法中罪过思想的基本轮廓,可以为中国刑法学界罪过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证券犯罪特征的犯罪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11):56-57
证券犯罪是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个必要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同时证券犯罪还具有法定犯罪、白领犯罪、共同犯罪、贪利犯罪等特征 ,对此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6.
曾粤兴 《法学杂志》2022,43(1):101-111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破,阻碍律师会见,无充足理由拒绝办理取保候审,强迫认罪认罚,滥用抗诉权,随意否定律师有理辩护且不在判决书中说明具体理由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秩序,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法益,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我国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但治理乏力,需要启动刑罚手段才可能有效遏制。通过解释途径将此类行为入罪化。  相似文献   

17.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8.
林安民 《犯罪研究》2007,17(2):73-80
随着拉丁美洲的独立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其法制也得以相应发展。拉美各国主要通过移植其原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第一、作为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形式、时间与地点,第二、阻却犯罪违法性的行为,即正当性事由,第三、作为有责性要素的刑事责任,第四,作为有责性要素的责任,包括犯罪罪过、认识错误和其他有责性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19.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20,(1):126-148
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处理上,存在分离模式与贯通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当前的处理方式应归入分离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不仅教义学理论的构建缺乏刑事政策上的目标指引,而且刑事政策的运作可能突破教义学的体系性逻辑。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有必要改采贯通模式,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设定与法教义学的构建相贯通。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能够合理地解决体系的自主性与应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使得犯罪论的构建不再以应罚性作为主导,而以需罚性作为主导,由此重塑犯罪阶层体系。刑法体系的功能化发展,易于对法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形成冲击,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构成威胁。这样的危险根源于其方法论上的目的性思维。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二元性的规制框架,即通过刑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正当性控制。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法治系统中,立法与司法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子系统。研究刑法学方法,①对于这两个子系统的良性运转,进而促进刑事法治系统的良性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一立法完善,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工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刑事立法,始终贯穿着这一主题。(一)立法完善的含义与意义完善之意,指(使之)完备美好。②立法完善,即通过立法程序使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备的过程与结果。刑法的立法完善亦然。废除、修改非正当、不合理的规定,增补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内容,是刑法立法完善工作的基本方式。制定立法解释,是刑法立法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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