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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匡甲与被害人邓某因赌博发生抓扯,双方离开赌博现场,均表示要邀人助威。匡甲便叫匡乙邀人帮忙教训邓某,匡乙邀约袁某,袁某又邀约刘某、甘某、梅某、陈某等二十余人。匡甲这方在一公路桥边遇见独自骑车的邓某,匡甲上前指认,邓某用手中的菜刀乱舞,甘某、陈某冲上前抢邓某的菜刀并用脚踢邓某,见邓某反抗,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邓某右腹部刺了一刀,梅某也用刀砍了邓某腿上一刀。邓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某死亡的致命伤是刘某所致。[分歧意见]公诉机关对起组织、策划作用和积极参加的匡甲、匡乙、袁某、刘某、梅某等人以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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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和平区台儿庄路人才劳务市场内,与被害人贺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互相拉扯并动手厮打。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拳击被害人面部,致其左眼外眦、左颞部等多处受伤。厮打中,被害人贺某某突然倒下,头后枕部着地仰躺地上。王某某见被害人倒地,未作任何处理,径自骑车离去。后经群众报案,公安人员赶至现场,被害人贺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面部伤情为生前伤,左眼外眦部伤情为拳击所致。后枕部伤情符合倒地所致。被害人系因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情绪激动,头部外力作用等因素是造成其死亡的诱发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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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后驾车将一人撞死,后将尸体搬至肇事现场不远的一处阴沟里,藏尸之后返回现场,将死者的衣裤扔到不远处的地方,再次回到现场。此时接群众报警的交警正好赶到,交警询问其事故经过,王某谎称其撞到一辆电瓶车,但因无大碍,赔偿了电瓶车主2000元钱,电瓶车主就自行离开了。交警怀疑王某的说法,未让其离开,之后调查清楚了上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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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诉急救车“舍近求远”
2015年5月19日9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西街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李某驾驶专11路公交车撞倒了41岁的马燕(化名),造成马燕颅脑外伤昏迷.面对突发事故,事发地路口的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后交警与李某分别拨打999、120急救电话.因情况危急,在所联系的急救车到达前,交警将正路过事发路段的一辆来自北京急救中心的车辆拦截下来,请求施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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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9月2日15时许,冯现云驾驶的苏C13760号大型普通客车从东向西行驶至苏325线61KM+950米处,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刘炳国撞伤,刘炳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冯现云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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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某公司院内临时停车后.王某坐到副驾驶座位上收拾东西时.原审被告陈某坐到驾驶员位置上,顺利扭转该车点火钥匙并启动汽车行驶,撞伤正在院内洗衣服的李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张某系该肇事小型客车的登记车主.2011年1月18日张某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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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景某(女,系被害人刘某之妻)因不服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大队对其夫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向其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2002年7月15日,其夫刘某在居住区附近横过马路时,被村民薛某驾驶的陕A23202大货车左后轮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某大队认为,薛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之规定,被害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据此作出第20020807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薛某和刘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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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8月20日,袁某乘坐张某的客车自灵璧县前往蚌埠。上午10时许,车行至固镇某加油站加油,袁某下车方便时,因车未停稳而摔伤,经医治于9月26日痊愈,花去医疗费5060元。袁某多次与张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医疗费等6000元。灵璧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损失6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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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袁某系株洲市某厂职工。2007年9月12日,袁某值夜班,上班时间为24时,但还不到22时,袁某即骑自行车离开家。22时左右,在距单位仅500米的某加油站路段(袁某往常上班也需经此路段),袁某被一辆摩托车碰撞受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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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胜于2004年5月15日下午4时许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车行至南昌市沿南隔堤绿地山庄路段,由南向北越双实线左转弯时,与一辆由西向东直行的昌河小客车发生碰撞,致昌河小客车内的四名乘客一人当场死亡,另三人和司机受伤(其中三人伤残,一人轻伤)。肇事后,王胜当即拨打110。不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后,王胜跟随交警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胜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分歧〕对司机王胜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后接受交警调查的行为是否属自首?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二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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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5月11日7时23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浙FC789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海宁市硖许线由西往东行驶至硖许线广顺路交叉路路口右转弯时,与沿硖许线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该路口的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被害人李某某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遂向其车队队长电话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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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驾车过程中违章驾驶与被害人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王某惊慌之下打电话约来胡某帮其顶罪。在事故调查中,胡某谎称是本人开车,以帮助王某逃脱处罚。在此过程中,王某并未离开现场。后经过公安机关认真调查,发现了胡某系王某约来"顶包",遂将王某拘捕归案。检察机关在本案审议过程中,对王某找人顶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形成两种相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事故调查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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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中联"某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正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市某路口西,在信号灯变成绿色时,李某启动向西行驶,恰有被害人黄某骑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南方向快速驶来,李某所驾的车辆正好碾扎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继续前行数十米停车,然后又向后观望,之后驾车驶离现场。回到工地后,李某仍继续检查了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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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3,(16):56-56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17日晚,为给朋友姚某出看守所接风,胡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在一酒店庆贺,胡某几瓶啤酒下肚后又倒了一杯白酒,已是话语模糊,又得知隔壁包间是几位前几天为其治病的医生,胡某又去敬酒,直到步履蹒跚。散席后,胡某的朋友提醒他不要开车,胡某还是拿着车钥匙准备开车走,这时酒店老板看见他已站不稳,把他从车上拽下来,叫他走路回家,看他摇摇晃晃往公路对面走后老板也关门回家了。约20时50分,胡某还是驾驶五菱之光小型普通客车回家,在道路上碰撞行人程某,致程倒地后未停车继续行驶,后连续碰撞王某骑的电瓶车、王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叶某驾驶的奇瑞小型轿车、黄某停放在停车场的雪佛兰小型轿车后停下。造成被害人程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撞车辆损失12443元的后果。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