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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8):3-7
为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的开展.确保协议中涉及人民法院有关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工作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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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共同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由个案方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刑事司法互助的机制由此建立。本文在肯定两岸于协议基础上开展刑事司法互助所取成效的同时,针对该框架性协议中协助侦查、人员遣返、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以及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移管等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构建海峡两岸顺畅、高效、平稳的刑事司法互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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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两岸在2009年4月26日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于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及相关程序均有所规范。在本协议签署以前,鉴于两岸的司法机关均无法从此岸到彼岸行使司法权的现实情况,对于涉及彼岸的司法活动如何获得彼岸司法机关协助的问题,一直受到困扰,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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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与港澳对一国两制下司法协助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和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的历史性转折,内地和港、澳、台四地间的司法协助成效显著。尤其是近年来,两岸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四地间经济、文化等交流日趋紧密,涉及司法协助的案件整体上增长势头明显,数量上远超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1515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81件,较2008年分别上升了38.5%和72.3%。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当年人民法院办理的两岸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即突破1000件,此后每年都在6000件以上。四地间司法协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既有利于区际司法合作的深入推进,也为四地的融合和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本期特选取温嘉明律师关于四地间司法协助制度的文章,梳理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基础和发展历程,研讨其取得的成就及尚存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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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出现新变化,共谋和平与发展成为两岸关系的主题,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历史性地密集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涵盖经贸、文教、交通、医疗等领域。特别是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互助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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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入,构建和完善两岸司法互助的任务也愈发的紧迫。本文将对现行的大陆有关涉台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及司法互助机制进行分析,并联系司法实践,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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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首个包含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是两岸司法协助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成为大陆与台湾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司法协助的主要依据。两岸司法协助的签署,对促进和平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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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自2008年11月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以后,两会于2009年4月又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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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两岸警方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框架下,开展了多领域的打击犯罪合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与此同时,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也呈现出内部成员不断增多,分工日趋细化的趋势,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并且犯罪集团有从台湾向第三国转移等新动向。目前,由于两岸司法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差异,两岸司法互助机制仍然存在许多执法困境。为共同打击犯罪犯罪,两岸需要搁置政治争议,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对电信、网络、金融的监管,联合更多的国家共同加入到打击跨境犯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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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两岸代表于南京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突破了两岸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模式,构建了两岸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初步法律框架,但在逃犯移交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逃犯的移交不仅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实际惩治,更是维护两岸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本文指出应在"一国两制"前提下完善现有的两岸移交逃犯制度,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裁判的相互承认、双重犯罪认定及移交主管机关等关键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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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建构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以民间组织之名行刑事司法互助之实的合作路径独具特质。海峡两岸的政治障碍导致两岸警务合作现行制度内容粗疏,亟待解决刑事侦查管辖权冲突、警务合作主体对接、人员遣返移交、异地取证、审前追赃等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有条件在上述问题上实现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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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然两岸司法互助关系主体的高层次性、职权配置的差异性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差异是目前刑事调查取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岸在刑事调查取证方面可分别从简化联系程序和强化协助调查取证效力的两个方面就关于紧急情况条款的便宜主义适用、检察官介入的证据形式补强方式以及证据制度妥协等机制进行构建,使其执行得以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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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历年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一直相当庞大。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91425件,审结594404件;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51395件,审结555553件;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3401件,审结526367件。司法实践中,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46个条文,难以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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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两岸在司法互助领域呈现友好态势,中国区际司法互助的“一国三区四法域”政治,法律特殊的背景下,“罪赃移交”司法协助的矛盾日益显现,两岸的不同规定给罪赃移交设置了法律适用和现实操作的障碍,可移交罪赃的不确定性,罪赃移交是否可以适用国际罪赃返还的原则仍处于争议之中,程序的复杂性导致实际协作存在困难。对于两岸罪赃移交存在的困难,可以通过明确可移交罪赃的范围,国际罪赃返还的分享原则可适用性,以及对程序性操作进行细化,加强两岸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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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互助的新篇章,其中刑事调查取证的合作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大陆证据制度的完善使得两岸证据制度表现出更多的共通性,为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两岸证据制度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带来了调查取证协助中的诸多冲突。为保障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的顺利进行,除通过借鉴缩小制度差异之外,还应合理选择协助调查取证的准据法并探索协助调查取证类型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