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王硕蕾 《法制与社会》2013,(34):278-279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犯罪,本文通过对一件疑难案件的分析,进一步理清了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区别,以及进一步分析了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认定该罪的注意事项给予科学客观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居高不下,假公文、假证件、假印章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又给法律适用带来一定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正确认定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属性和范围,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司法实践的当务之急。一、国家机关公文的司法认定国家机关公文是在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是以国家机关或其内设机构为名义人的,它…  相似文献   

3.
试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形象的集中代表,是与国家公务活动密切联系的符号性标志。现代社会之中国家公务活动频繁,社会商业行为速度加快,公文、证件、印章这类符号化的标志的作用也随之增加。近期以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发案率有上升趋势。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类犯罪的规定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本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属于新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中的扰乱社会秩序罪…  相似文献   

4.
樊建民 《河北法学》2007,25(8):85-88
通过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特征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践阐释本罪认定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并详尽论述本罪与相关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有人买卖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的行为。请问,对这种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其能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广西读者 石春桂  相似文献   

6.
樊建民 《河北法学》2007,25(9):116-119
通过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特征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践阐述了本罪认定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并详尽论述了本罪成罪标准及与相关罪的区别和联系.  相似文献   

7.
陈玮 《法制与社会》2010,(13):259-26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确立的一个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认真的研究理解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界定本罪与他罪的区别,更大程度的接近立法目的,正确理解罪名的立法价值,真正做到在司法实践中灵活有效的应用该罪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相似文献   

11.
所谓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只要实行行为一俟完毕 ,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在犯罪客体、实行行为的特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有显著不同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行为犯的基本构造特征有利于我们正确识别和认定行为犯 ,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适用刑法对过失犯予以处罚,虽然在刑法理论上有各种不同学说,然而均缺乏从过失犯整体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思考。本文认为,过失犯的注意义务之未规定属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描述出的犯罪行为构成要素,这样,根据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还无法推断行为的违法性,还必须由法官对注意义务作出必要的补充判断,因此其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分析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是对过失犯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我们明确过失犯的类型性意义,以提倡法官对超出立法技术限度的注意义务进行补充。过失犯注意义务之未规定不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该采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适用之。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4.
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5.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 ,犯罪构成理论应该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功能 ,但我国的犯罪构成却难以发挥其实践功能。对于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重新排列我国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顺序来解决。新的犯罪构成应按照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顺序排列。  相似文献   

16.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为他人谋取利益"旨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他人"包括行贿人、行贿人所指示的第三人以及单位,"利益"包含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将"为他人谋取利益"限定为客观上实施了谋取利益的具体职务行为或者解释为主观要件要素,不具有合理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先没有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的,成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8.
"亲亲相隐"与尊重人权:我国刑事政策之理性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或者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不管窝藏、包庇者与犯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只要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就是对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你的亲属犯罪的时候,你为了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要牺牲亲情.这种规定的合理性需要探讨.本文根据古今中外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因否认此制度而给现实社会带来的危害,分析了现阶段确立"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最后提出"亲亲相隐"原则刑事立法化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关于诉讼欺诈定性的障碍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诈骗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内容不能涵括诉讼欺诈行为;将诉讼欺诈定性为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之嫌;诉讼欺诈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且对司法的妨害要甚于对公私财产权的危害;完善刑事立法单独设罪处刑(欺诈诉讼罪)应是我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目前还没有"数过并罚"的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适用《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规章,经常出现类似于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情形,笔者暂且称之为"数过并罚",不少执法者对此感到困惑。笔者结合法学理论知识简要分析"数过并罚"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部分部门规章对"数过并罚"的相关规定,从这些规章的立法精神和执法实践层面探讨"数过并罚"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