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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在以“套路贷”形态出现的虚假诉讼中,基于错误立案而形成的终局判决可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源于法律监督职责,集中呈现为纠正型检察建议的处置效果。基于虚假诉讼的调查核实内容上表现为督促法院启动再审撤销不当判决,并可通过移送调查核实所获线索以衔接刑事侦查程序。实践中,虚假诉讼调查核实存在功能运行上的局限性,包括规范效力层级相对较低、适用范围受限及缺失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等。未来立法应注重强化虚假诉讼调查核实的法律监督刚性,赋予调查核实获取证据的诉讼证据能力。由此,方可明确经由调查核实收集的线索具备移送刑事立案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2.
杨飞 《重庆行政》2011,(6):65-69
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逐利欲望日益膨胀,承载化解矛盾纠纷功能的诉讼本身也成为被利用的目标之一。民事诉讼中早就存在诉讼欺诈现象,其比例高居不下且有增加之势。诉讼欺诈是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或陈述虚构事实,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以达到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或非法侵占第三人合法财产权益目的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办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虚假诉讼既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人的利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已成为阻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良性发展的一块不容忽视的绊脚石。检察机关作为诉讼活动的监督主体,加强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有利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重塑司法公正形象,其必要性不言而喻。针对现有检察监督时间滞后、方式有限、威慑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尽快提升检察监督质量,给虚假诉讼以最有力的打击。  相似文献   

5.
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伪造证据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事实,在民事诉讼中,骗取法院的信任,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以强制执行方式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这就是诉讼欺诈侵财行为。作为一个新事物,现行刑法并未对  相似文献   

6.
陈楚钟 《理论月刊》2007,(11):94-96
从诉讼的成本收益看,共同诉讼、单独诉讼并不能切实维护遭受虚假陈述侵害的投资者的利益,更不能抑制上市公司的集体性虚假陈述。而集团诉讼能抑制证券市场上的集体性虚假陈述,使真实信息披露策略成为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论诉讼欺诈与自由裁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等为手段 ,通过提供虚假的陈述和伪造的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具有明显的犯罪性和刑罚处罚性 ,应以妨害司法罪中的有关罪名论处。在当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法律应赋予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确立判例制度 ,对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以诉讼欺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正一段时期以来,"套路贷"成为热门词汇,无论是各地曝出层出不穷的诸如"借3万要还800万""到手9万却要18万赎车"的新闻,还是各地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套路贷"的各项举措,抑或是"套路贷"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都指向了"套路贷"这一新型的犯罪行为。笔者以为,所谓的"套路贷",即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  相似文献   

9.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司法解释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正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监督非法取证行为,是保证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的一剂良方。根据浙江省在审查起诉环节及审判环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数据分析,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诉讼监督力度仍不够有力。究其原因,有立法上的缺陷,侦查权的独立、封闭,非法取证后果模糊等。进一步构建完善非法取证诉讼监督机制,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出发,还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对非法证据的诉讼监督意识;走出书面审查模式,动态静态相结合;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制度;涵盖对所有证据取得方法的审查和监督;建立检察官对警察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1.
唐开元  陈海燕 《求索》2010,(5):165-167
针对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漠视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而传统诉讼在追究用人单位公益违法行为方面存在不足的状况,笔者在考量劳动权保障与公益诉讼之间的契合性,以及如何处理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及时引入劳动权保障公益诉讼机制,认为这是目前解决劳动公益案件、维护不特定多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2.
金新德 《公安研究》2002,(8):20-21,25
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无休止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过程。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文章从分析黑恶势力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深层原因入手,提出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4.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近年,随着我国民商事审判方式由法院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在降低诉讼门槛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民商事诉讼也被少数居心叵测者利用,成为他们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伪造借条、虚构债务、  相似文献   

16.
诉讼效率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诉讼效率是由市场经济发展、法律经济学兴起、司法现实困境所引发的;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诉讼效率所强调的是要尽可能地快速解决、多解决诉讼纠纷,同时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诉讼资源;在诉讼价值取向上,我国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而要在我国实现诉讼效率则涉及到整个制度的变迁,其具体措施应包括更新诉讼观念,精简司法机构和人员,保障和推进司法独立,改善司法管理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司法活动的专业化水平,简化诉讼程序并更多地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健全诉讼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7.
蓝凤英 《前沿》2007,(2):106-108
共同诉讼是一个原告和一个被告单独进行诉讼相应的复数诉讼形式。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对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方式、手段和过程的要求,及价值取向为公正、效率、和秩序。这种价值实际表现为有利于防止实践中法院为了执行方便而乱列共同诉讼人、滥科连带责任的现象;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借助于共同诉讼处理纠纷,充分发挥共同诉讼制度,排除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诉讼心态是社会观念的写照,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和延续关系。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当前社会观念下,存在妨碍诉讼的不当心态,表现为一味追逐个人实体权益之目标下的程序效益忽略、逐利性诉讼动机下的诉讼态度摇摆、虚假诉请和证据的广泛存在、精准诉讼不能下的投机性宏观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消极不配合、与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博弈等,使得诉讼目的发生扭曲、诉讼价值无法正确体现,且审判权对此常难以有效规制。为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说,法官可以对诉讼价值进行观念性引导、对诉讼程序进行国情性改造、对诉讼规则进行技术性指导。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运用心态审判技巧,以此推动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扩大和保障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合理的听取意见制度,有助于检察机关兼听则明,有助于检察机关在诉前排除非法证据,建立起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亦有助于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结果的客观公正。因此,建立一个现实可行的听取意见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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