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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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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时,由开证行承诺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①跟单信用证实际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降低了贸易各方的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角度而言,有关信用证的立法仍是一个不发达…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为了严肃执法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冻结、扣划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付款人)的请求,开给出口方(收款人)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是银行凭自身信誉保证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一、前言在信用证结算的过程中,提单是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只有递交有效的单据,银行才能凭单付款,卖方才可以顺利结汇。信用证关系中,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的买方与卖方,开证银行与付款银行。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卖方为受益人,将信用证由开证行及通知行转交给卖方;卖方装货上船,取得已装船提单,将提单交给议付行,议付行审核单证,单证相符即可放款,卖方结汇;议付行将信用…  相似文献   

4.
一、当事人之间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量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的,应认定申请开证关系无效,担保人为此所作的担保亦应无效。二、当事人之间虽明确选择了有关国际惯例作为双方委托信用证开证关系的依据,但该惯例在适用上是排除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委托开证法律关系的,应适用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涉及多种合同关系 ,通常有7方当事人 ,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承兑行、付款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有3个 ,一是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卖方)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法律关系 ,三是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在人民法院诉讼的案件大部分涉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间的关系 ,其中在结算阶段发生纠纷为多。一般是因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金额后 ,开证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款项 ,银行诉到法院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或主张担保权 ,这类案件逐年增…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它因国际贸易的频繁和成熟而产生,因银行信誉的介入而被广泛接受,因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动而日益迅捷。它把国际贸易买卖转化为单据化买卖,把应由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义务,既保障了买方能够迅速收到货款,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因而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在信用证结算机制中,信用证的开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它连接着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承载着商业信誉向银行信誉的过渡。而由于开证银行取代卖方作为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人的身份,使得开证银行对开证担保尤为关注,开证担保中的法律问题也因此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据国际商会统计,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交易下,开证行按申请人指示开立信用证后,就承担了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一是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委托合同关系,二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以信用证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下面将两个合同具体分析以明确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最为通行的结算方式,也为我国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所普遍采用。在信用证制度中,货物买卖合同、买方提交给开证银行的开证申请书、开证银行开立给卖方的信用证成为三个彼此独立的合同,尽管这三个合同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每个合同都只在其各自的双方当事人间有效。这就使信用证在法律上成为完全自足的文件,而不受买卖合同或开证申请书的影响。信用证在法律上的这种独立性使它在一定  相似文献   

10.
背书禁止转让汇票质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公司因生产需要,委托B公司代理其从国外进口羊毛,并向B公司开具了6张以B公司为收益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后B公司为了给A公司从国外进口羊毛,向C投资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并以背书方式将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向C投资银行作开证质押,C投资银行对所开信用证议付行的单据进行了承兑,现B公司已不能清偿欠C投资银行的债务,故C投资银行诉诸于法院,要求确认B公司向其所作的票据质押合法有效,如质押的票据有假疵,则请求判令B公司交付开证保证金。法院判决:B公司以6张银行承兑汇票向C投资银行设定的质…  相似文献   

11.
一、争执点开证行未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且没有通知开证保证人,也没有开证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同意,开证担保人是否仍然承担担保责任?二、案件事实概要1997年5月9日,凯利公司向青岛农业银行营业部提交开立信用证申请书,要求后者开立以先添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为受益人、效期到1997年6月21日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规定开立的信用证适用UCP400。1997年5月12日,青岛农行营业部、凯利公司办事处与开德公司、张斌、制药公司、恒泰公司分别签订了《开立进口信用证协议》(保证类)。协议规定:1,开证行同意开立远期9…  相似文献   

12.
独立原则、银行仅处理单据原则和单证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三个主要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信用证作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证,是根据他与出口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提出来的.而开出信用证,则必须执行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所做的指示.可见这里存在着三份契约,即:买卖合同;以开证申请书形式出现的规定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信用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开证申请书以买卖合同为基础,而信用证又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但是尽管如此,信用证一旦开出,它便既独立于买卖合同,也独立于开证申请书.对于银行和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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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而信用证申请人才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诈骗行为要求法院出具禁付今,禁止银行付款的情况也相应增多。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发布的禁付令一方面并不能从根本解除开证行及其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对法院发布禁付今的理论依据及实现程序进行探讨,颇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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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的界定信用证英文缩写为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有以下常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开出后,在凭信用证议付以前,开证银行随时可以片面修改或撤销,无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并征得其意见.所以此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保障较小,卖方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它与可撤销信用证正好相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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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汇的法律性质及有关纠纷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押汇的法律性质1.押汇的概念押江是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和货物为担保进行外汇融资的简称。押汇分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把一定数额的外汇或折合为人民币付给受益人,然后凭单向开证行收回贷款的一种融资业务。进口押汇是抬进口地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凭出口商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为进口商垫付全部货款的一种融资业务。2.目前我国银行押汇的具体过程当出Q商收到进口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并按该证装运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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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主要方式,具有“国际商业生命线”的美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开证行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下称《统一惯例》)的规定,保证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买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在表面上一致,就支付货款,开证行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欺诈性地向开证行提供表面合格,实际是虚假的单据,开证行是否仍然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它的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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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质押、进口押汇和信托收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家宝 《法学》2005,(10):53-59
在国际贸易采用海运提单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是提单及货物的所有权人,开证行为提单质权人,但留置效力有限。认为进口押汇是银行有担保地无款放单并同意延期付款是错误的,它的要点主要是信用证业务范围内银行垫款和对提单的质押,即“押单保汇”。对于如何保障银行无款放单后的利益,有必要对信托收据下的信托模式和债权附加担保权模式进行对比、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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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相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而言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指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才向银行申请开证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 ,就脱离了原买卖合同而独立存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合同关系独立于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仅仅是单据交易 ,即开证行的义务仅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密切相关 ,而与单据背后的买卖运输等毫无关系。第二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亦独立于开证行与客户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即开证行不能以客户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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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远期60天金额USD131,84640的信用证,几日后,递单行交来该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要求承兑。经审核,发现该证项下,除发票上一些非实质性问题,如开证日期打错外,货物收据上无签发日期及发货日期。银行洽递单行电提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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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喻术红一、含义与实质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贸易结算的产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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