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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琨 《法制与社会》2010,(21):258-259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有第27条对第三人制度进行了规定,内容单薄、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本文试在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充分阐述的基础上,对如何保护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明确肯定了第三人制度,但究竟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界定、范围如何,种类有那些?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仅作了点原则性的规定,因而行政诉讼第三人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且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如下探讨。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界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通过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庭审制度及期限进行了规定,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意义重大。但本文认为此《草案》中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有待商榷,本文试从法理维度、诉讼特质及司法实践角度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继《民事诉讼法》之后也确立了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该规定未能给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只是确立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两个内在因素,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和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显得内容单一、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有部分条款涉及了第三人问题。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是各国行政诉讼重要课题之一。司法审查是监督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重要手段,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问题并没有作出专项而具体的规定,学界和实务界在该法第5条和第54条规定中寻求司法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根据。然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造成理论混乱并给司法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实践带来了消极影响。探析行政裁量相关规定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地位(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或者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相似文献   

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法律规定 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用了6个条文作了开创性的规定。该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一直是比较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的基础与核心。现今,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似乎已成为行政诉讼的“帝王条款”。但由于过分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导致关于对原告举证责任的研究较为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屡遇难题,较严重地束缚了行政诉讼的发展。一、现行立法对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规定之不足(一)《行政诉讼法》对原告举证责任规定之不足《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54条规定,“行政行为主…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业务文选》2012,(1):33-35
1.201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高检会〔2011〕1号第一条为了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条被视为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设计。显然,依该条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是由被告负担的,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薛刚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1条和第12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表明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进一步概括性和排除性规定,其第1条第(2)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排除在行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诉讼的管辖中,行政拘留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管辖规定,国内许多著名专家与学者对此持肯定观点,司法实践也基本如此。然而,通过透视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学理论基础及现实的法律依据,不难发现,二者其实互不包容,即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范畴,单一的行政拘留案件只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那些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参加诉讼或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唯一根据。①《行政诉讼法》第27条对第三人作了专门规定: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3处专门对第三…  相似文献   

16.
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理论与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尽管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年来,法律条文的规定只字来变,但司法实践却在不断地自我修正、完善和发展,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争论也在不断地深入。在受案范围的问题与争论中,基本模式或基本制度是根本性的,许许多多具体范围、标准的分歧,都导源于对这个基本制度的不同认识,本文试就此作些分析,以期讨论。一《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内容全部都集中在三个条文上,即第2条的概括规定、第11条的肯定列举规定和第12条的否定列举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它是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明确限定了我国司法审查行政案件的范围,即,一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一个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对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及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等问题,无论在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认识,本文试就上述几个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9.
郭东敏 《法制与社会》2013,(31):10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目前在实践中却存在大量行政诉讼调解或变相调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引入调解制度.本文试通过借鉴城外经验来建立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确立其调解的范围,并对调解模式和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分析.以此来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法律上的规范.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法》对财产保全制度未作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51条至54条,56条至57条对此给予规定,同时,1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是两种性质的诉讼,有必要对行政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加以以研究和探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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