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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人们的诸多权益,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对人们行为具有特殊的规范作用,法律是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工具。作为一种“工具”必有其本性,或者说有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笔者认为,法律的本性(原本性质)是公正性。公正意指公平正直,合乎法度,对人处事合法合理,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不偏袒任何人,为公众利益着想,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承认。本性是指事物原来的、根本的特有性质,它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它不能因人们某些违背事物本性的行为而改变。建国…  相似文献   

2.
作为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上的重要概念之一,法律行为实质上是私人创设旨在调整其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行为。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律行为之规范品格的界定,凸显法律行为制度的潜在价值:一、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在给个人带来"自我立法"自由的同时,也为国家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带来了便利;二、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为不同于"自上而上"的法治进路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对我国的法治实践大有助益;三、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为新的法学研究范式提供了支撑,将会给苦于不知"向何处去"的当代中国法学提供些许智识上的贡献。  相似文献   

3.
客观地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确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正确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基本前提。本文从传统法学理论关于法律调整对象的基本学说入手 ,通过对环境法调整对象基本特征的分析和对环境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关系之联结及其辩证关系的探析 ,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法调整对象学说史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课题,不仅在我国民法学界,在前苏联以及受前苏联影响的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民法调整对象之学说在新中国六十余年的发展演变有其历史背景,反映了社会变迁和民法理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5.
可持续发展法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但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前提和基础却是法律所调整的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广泛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数量。一般而言,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能够达到一定的数量,本身也就表明该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及其广泛程度。现实情况也通常是出现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累积到一定数量时,法学家们才会以是否有独特的调整对象或方法为标准来考虑是否应该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现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广泛程度已经到了该考虑是否将其划分为一个独立…  相似文献   

6.
涉台法律规范体系经历了奠基、发展,现已进入基本形成阶段.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的"一个中国原则"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其特殊地位表现在涉台法律规范体系调整的对象种类繁多、性质特殊;适用的原则特别;目的功用、内容和框架体系上有着鲜明的特点.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推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对台方针政策的实施;解决两岸交往合作中衍生的具体问题;保护两岸人民尤其是台湾同胞的正当权利;促进两岸交往秩序的形成和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等五大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律行为“合法性”迷局之破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行为是私人创设调整其相互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性"是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法律对法律行为的调整主要表现为"效力性"评价,而非"合法性"评价。通行的法律事实体系理论将"事实性"界定为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这是一种错误的定位。将"合法性"看作法律行为本质属性的主张就源于这一错误定位。将法律行为看作是实现私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工具,区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不同调整方法,认可私人作为创制法律规范的主体,必然要求抛弃以"合法性"为法律行为基本属性的错误理论。  相似文献   

8.
一、科技法律规范及其特点科技法律规范,即调整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它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及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所有其他性质.但由于科技活动的特殊性,科技法律规范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任何一部宪法总是由宪法规范所组成的宪法整体,宪法所规范的行为则是宪法本身所调整的对象,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上观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区别在于,宪法规范涉及的是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根本行为准则。因此,宪法规范是根本性的规范,它所规范的行为则是根本性行为准则。在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神圣的(权威的)地位。涉及宪法规范的行为也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宪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它有着自己的调整范围,在宪政国家中,它起着法律的调整作用。一我们承认宪法是根本法,但同时认为它又是部门法,就在于宪法有部门法的本质特性。宪法是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律规范,它是调整民主政治关系,即宪政关系的法律。对所有应该用法律手段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说,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统统用宪法手段去调整;就宪政关系而言,只能用宪法手段,不能用其它法律手段来调整。在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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