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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环境伦理并不能为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充足的论据 ,而且在现实法律形态下也存在诸多障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歧 ,根本上渊源于对“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建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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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具备趋同的法律保护客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的法律调整对象———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相互融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立法模式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应当融合而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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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没有必要被法律化,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法理学的社会关系扩展到非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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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论证环境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关键,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观点核心在于人与自然能否成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本文试图从环境法哲学的这一高度,解开这一困扰,论证环境部门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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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意识的变迁与环境法的制度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环境意识是联结环境法律价值和环境法律制度的中介,只有当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法的价值理念相一致时,环境法制才可能低成本运行。我国现阶段公众环境意识呈现一种多元的二重结构,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我国的公众环境意识远远落后于现行环境法制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也使得我国环境法出现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中国环境法所面临的这种尴尬要求我们必须从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出发调整环境立法、执法的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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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异化消费观揭示了消费与人的真实需求的背离,消费也逐渐由手段变成目的。而在生态危机的背景下,那些不负担环境成本、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同样也是异化消费的表现形式之一。异化消费的蔓延应当引起环境法对自身规制对象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面的反思和调整,这些反思和调整应当包括:将消费者和企业一样明确视为环境法的规制对象、均衡配置环境法上的企业环境权利和义务、消费者环境义务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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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环境规则与我国环境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WTO环境规则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剖析,提出应在可持续性发展原则的指导下,从环境立法体系、立法透明度、司法审查体制、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环境标准和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对我国环境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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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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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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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是环境法的目标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具有定纷止争之功用.环境法也不例外,是用以调整涉及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社会关系,其目标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这也是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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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环境法在调整由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时,比较多地涉及经济活动、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各个国家的法律,因政治、经济、社会情况不同而互有差异。但在环境法领域,由于存在某些反映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共性问题,使得一些国家的法律规范大体相同,并逐渐形成某些通用的法律制度。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开始较迟,对国外环境法中的基本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将有一定借鉴作用。本文着重对下列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作一概括介绍:(一)土地利用规划;(二)环境影响评价;(三)许可证制度;(四)经济刺激手段;(五)污染案件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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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法研究国际前沿进行可视化分析,对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环境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环境法研究的关键词图谱显示,环境政策是环境法国际研究围绕的核心主题。此外,环境法律、环境规制、排放物、生态系统的管理、污染、土地、经济、标准等也成为国际环境法研究关注的重点与热点领域。环境不仅威胁到人类的健康,而且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技术标准的制定等问题。健全和完善生态系统的环境管理工程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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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化,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化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化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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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自然灾害对各个部门法都提出了诸多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环境法自不例外。自然灾害法和环境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领域,但两者都涉及到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这正是目前在自然灾害防治中所出现的、急需研究和解决的环境法律问题,具体包括:次生环境灾害的防治、紧急行政权力对原法律秩序的改变、不可抗力对法律责任的免除。解决前述问题,需对相关法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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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一词现在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雾霾”折射出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破环生态平衡的报复,提醒人类应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相关的法律保护,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法律关系,对于建立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与环境行为,但随着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突破传统观念,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法律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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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是20世纪后半叶突现的新兴法律,但是这个新兴法律始终难以与传统法律接榫,甚至还有些格格不入。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归属不明。就法律体系的基本分类——公法与私法而言,环境法归于其中哪一种,环境法学界还有众多争议。如果以环境法的根本属性——公共性为基本立场,那么环境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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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律规则的实施是指使之产生效果。这就意味着受这些规则调整的人遵守规则,确保规则的落实。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指的是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国际环境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其目的是实现国际环境法的法律规范。但是,在国际环境法庞大的法律体系中,许多规定通常是一般性原则而缺少具体的实施规则,这难免使国际环境法抽象化而难于实施。此外,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对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