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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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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首先在洛克"劳动财产权理论"和康德"意志论"的语境中探讨知识产权的法理基础,并通过与有形财产权的比较,揭示了知识产权在法哲学上的正当性根据;其次,依据法经济学原理对知识产权进行法理分析,阐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背后的经济原因,回应了几种不认同"知识财产权"形式的观点,从而证成了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与存在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财产化批判与超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炼红 《时代法学》2005,3(5):48-54
知识产权财产化的误区在于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绝对的财产权。事实上,知识产权语境下不存在公地悲剧,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亦不能证明知识产权正外部性内在化的正当性,我们根据搭便车来思考知识产权是错误的。然而,经济学理论也无法告诉我们,如何在私人产权和公共领域之间划定一条正确的界限。知识产权的最佳保护范围,应根据具体产业中创新的种类、本质和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变化。Copyleft规则即为超越知识产权财产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3.
从为财产权提供正当性的几个代表性学说人手,重点选取洛克的自然法理论的劳动学说和黑格尔的财产权自由意志理论作为讨论的依据,在分析两大学说的内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它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和有限性,从哲学层面上思考知识产权制度这种存在了几百年历史的法律制度的理性与正当性.以此为依据,指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如何通过理论上的完善使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知识产权体系化问题得以统一,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其中的逻辑联系点.  相似文献   

4.
朱理 《科技与法律》2006,3(2):57-62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利用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来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其实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自身就存在模糊性和矛盾,这种模糊性和矛盾使得其无法有力的证明财产权的正当性,因此也难以运用到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证明中。即使勉强把财产权劳动学说运用于知识产权,这种学说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困难和危险也使得我们望而却步。对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证明只能另寻他途。  相似文献   

5.
洛克的知识产权正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才然  高伟 《电子知识产权》2008,24(1):12-15,22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提供了初步和表面的理由。可是,只要我们深究下去,就会发现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并非无懈可击。首先,由自我的所有权无法推导出对身外之物的所有权。其次,所谓的价值增加理论无法使劳动成为劳动者对劳动产品享有所有权的依据。最后,知识产权不能完全满足足够多并同样好条件与非浪费条件。因此,洛克的理论难以证明知识产权制度的正义性,或者,知识产权制度的正义性需要运用其他理论来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6.
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是其财产权.财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是法学的范畴,但财产则是经济学的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不可能是私有财产.这与法学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有财产权对待相矛盾.从讨论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力图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这些概念包括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效用、稀缺、劳动、劳动力、特许权、财产权、以及财产权的直接客体、间接客体和终极客体等.通过对这些概念的阐释,将知识产权纳入以边际效用价值为基础的经济学构架,从而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7.
李扬 《现代法学》2004,26(1):171-177
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 ,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 ,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 ,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 ,还存在种种缺陷。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8.
在智力创造中,既包含了人类公有的思想,也包含了创造者本人的独创的思想。知识产权中涉及到与思想有关的财产或者财产权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涉及智力产品的保护,其保护的客体就是负载思想的知识产品。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共有物在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虽然是以有形财产为对象的,知识共有物的存在由于可以满足劳动学说中的获得财产权的“先决条件”——智力创造者对其智力创造物的知识产权以不伤害其他人的同等的创造力为前提,以及以不妨碍从已有的文化和科学遗产中吸收涵养为前提——洛克的劳动学说也可以佐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自然权利亦或法定之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财产权的正当性而言,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论和源于休谟并经边沁等人发扬光大的功利主义影响最为深远.两种理论看似难以调和的两极,实则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财产权的正当性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既是源于创造性活动的自然权利,又是国家基于功利原则授予的法定之权.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至其诞生之初就充斥着对其合理性的质疑,而在知识产权非理性扩张的今天,面对对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的批判,我们有必要从哲学的角度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本文试图从洛克劳动财产权理论及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对洛克理论的修正出发,探析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信息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晓青 《法律科学》2005,23(4):103-110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这种信息的生产对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信息产权的理论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应当解决新信息的足够生产、信息的消费者(用户)对信息的足够而合理的分享,以及信息专有与信息自由和分享矛盾的调适等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妥善地解决了信息产权理论上信息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悖论,从而使其存在和运行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3.
产权即财产权 ,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财产支配权或经营权。尽管所有权的范畴在不断扩展 ,但仍不会最终取代产权 ,倒是不断扩张的物权观念 ,日益接近产权。物权、债、知识产权皆从属于财产权。虽然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来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权 ,但在当代 ,知识产权应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4.
从环境保护一体化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保护一体化要求将环境目标纳入到国家的其他政策领域,成为国家其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了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环境法的发展趋势。从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要求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诸多不适合环境保护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对知识产权的定位有偏颇,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中应树立和贯彻环境保护一体化的思想,实现环境保护与技术进步的双赢。  相似文献   

15.
在财产权体系内,既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兼具的物权、知识产权,也有支配性和排他性都不具备的财产权(如普通的合同债权),还有无支配性但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如经预告登记的债权)。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其构造技术也不相同。如果以"排他性与非排他性及与之相适应的权利构造技术"为区分要素,可将财产权分为排他性的财产权和非排他性的财产权。这种新的财产权二元体系的建构可以在保持与传统民法上物权、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传承性的同时,涵盖知识产权及其它财产权类型,并且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各种财产权的性质、效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权利构造特点和要求,从而有助于我们对各种财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汉东 《法学研究》2014,36(3):95-108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新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应在知识产权法的主体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7.
华劼 《知识产权》2020,(1):72-78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在题为“建立欧洲数据经济”的文件中提出为保护机器生成数据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data producer’s right)的建议。数据生产者权利采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类似的方式规定保护对象、权利主体、权利例外和保护期限,但这一权利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难点,与版权、数据库特殊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产生重复保护的冲突。文章在分析数据生产者权利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厘清数据生产者权利体系构建的难点,得出欧盟及欧盟之外国家立法不宜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是知识性与产品性的统一。知识的本质是信息 ,知识是人脑的产物 ,产生于大脑的知识并非一定为他人感知 ,存在于大脑中的知识也具有其形式 ,知识不以是否能为他人感知为前提 ;知识产权制度不是用来保护知识的 ,不是用来限制知识的传播的 ,而是通过保护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品 ,来保护创造知识的劳动的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对公权有强烈的依存性 ,是人们基于创造知识的劳动对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客体问题的澄清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主导型的权利形态。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等颇多争议的问题加以澄清。本文分别从权利以及法律关系的角度契入,详细地论述了作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知识产品和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的各项权利,同时分析了知识产权下权利客体与法律关系客体不相一致的成因。  相似文献   

20.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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