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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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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化行为作为市场竞争中的普遍现象,经历了一个由产生、发展再到成熟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商品化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世界各国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重视和评判。但在如何处理的态度上,各国却都不约而同地流露出了一种保守、低调的风尚。我国对商品化权的研究,虽毛羽未丰,但近年来主张建立商品化权制度的呼声却已有势如破竹之势。民法虽源于生活,但生活不都是民法。各国对商品化权的态度为何如此冷清?商品化权面纱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是非和思量?  相似文献   

2.
时代已进至不保护商品化权就难以合理解决个案纠纷的节点.在立法不可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对该权利的保护将在很长时间里主要依靠司法对法律的灵活解释和权衡.目前,我国司法中保护商品化权,最合理的法律基础是反误认,而非授予专有财产权.不同客体的商品化权,可依据不同的法律给予法律效果大概相同的救济:真人的商品化权仍可通过灵活解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予以保护;虚构形象和其他形象的商品化权,司法将不得不设立一种“商品化权益”,保护这种民法中没有明确列举,但却必须予以保护的利益.适用不同法源的商品化权,由于保护的是相同的利益,其保护要件基本相同,其中最为本质的,是存在“稳定对应关系”;侵权认定标准也基本相同,都是构成“认可关系”的误认.  相似文献   

3.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商品化权的讨论引起了民法学界和民事司法的重视,体现了民法顺应时代的发展,确认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法律地位,适应民事主体人格标识在商品化形势面前保护的需要。然而,商品化权到底如何界定,如何进行协调等,都还存在很多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时代已进至不保护商品化权就难以合理解决个案纠纷的节点.在立法不可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对该权利的保护将在很长时间里主要依靠司法对法律的灵活解释和权衡.目前,我国司法中保护商品化权,最合理的法律基础是反误认,而非授予专有财产权.不同客体的商品化权,可依据不同的法律给予法律效果大概相同的救济:真人的商品化权仍可通过灵活解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予以保护;虚构形象和其他形象的商品化权,司法将不得不设立一种“商品化权益”,保护这种民法中没有明确列举,但却必须予以保护的利益.适用不同法源的商品化权,由于保护的是相同的利益,其保护要件基本相同,其中最为本质的,是存在“稳定对应关系”;侵权认定标准也基本相同,都是构成“认可关系”的误认.  相似文献   

5.
商品化是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目前法律对其规定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发生纠纷时只能通过援引已有的知识产权和传统民法对其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方式往往捉襟见肘。本文将从商品化权的提出谈起,类比传统知识产权对商品化权进行界定;从现有对商品化权保护的模式中总结不足,借鉴民法原理和知识产权理论对今后商品化权保护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商品化权的正当性论析——基于财产权劳动学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是借助劳动学说来论证商品化权的正当性的。然而对于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劳动学说的主要观点及论证思路都存在问题。事实上,劳动学说难以从整体上为商品化权的正当性提供支持,但劳动学说中蕴含的自然权利思想却对我们认识商品化权的正当性极具启示。  相似文献   

7.
商品化权小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商品化现象日益突出,商品化权就是将能够创造大众消费需求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段、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本文借鉴了民法中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对商品化、商品化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商品化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指出了来源于不同领域的商品化权适用不同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8.
王雷 《法律科学》2014,(6):42-51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相似文献   

9.
一、著作权中商品化权的基本含义商品化权是一个逐渐进入我国司法界和学界视野的法律概念,著作权除包含传统意义上的权利外,随着商业活动中的实践,又衍生出一类新型的权利——商品化权(Com m ercialization R ight或者M erchan鄄dising R ights)。所谓商品化权,是指将作品中能够创造商业信誉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断、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商品化权的出现,是由于在一般民法的人身权与版权之间,以及在商标权、商号权、商誉…  相似文献   

10.
商品化权概念存在已久,但因为商品化形式的层出不穷而弥新.商品化权在行为客体等方面与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存在相似甚至重合,所以对其存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模式.在如何保护商品化权的语境下,根据侵权法上的权益区分理论,应当将其解构为权利和利益,权利交由各单行法保护,利益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可能需要对反法中的经营者身份和竞争关系作更广泛的解释.商品化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个权利(利益)集群,所以更称不上是新型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1.
商品化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红 《知识产权》2003,13(5):26-29
商品化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利,英美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才有判例涉及这一问题。我国没有规定独立的商品化权,对此问题的探索刚刚起步。本文以典型案例审判中的困惑为起点,探究国外对商品化权的规定及其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特别法保护商品化权的缺憾,结合商品化权的本质,论述了我国设立独立的商品化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商品化权是知识产权法学界在近几年新兴的一个研究领域,与之相关的案例在我国也陆续出现,如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状告北京出版社及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侵权案,“三毛”形象纠纷案等。虽然法院最终均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由此引发的法学界探讨却远未停止。何谓商品化权?著作权法是否为保护商品化权的最适宜的法律等理论问题,依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一行为有无必要在立法中加以确定,以区别于债权行为,却是各国立法争议之焦点。德国民法首肯这一理论,将“物权合意”与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相结合作为所有权移转之条件;而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则以债权契约为所有权转移之依据,不承认物权契约之必要条件。我国民事立法究竟要否确立物权行为的地位?笔者以为,应将三个法律问题解决了以后方可再下结论,这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划分有无必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否为物权行为所特有?公示形式能否作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之要件?  相似文献   

14.
商品化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性权利,它是指将能够创造商业利益的广为人知的标志、著名人物的姓名、肖像和声音、公众熟知的标记或符号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的问题已成为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课题,世界各国都在加强对知名标志、形象的商品化权利的法律保护,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世界性的相关条款以及别国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为商品化权利寻求更加合理、合法的保护方式,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及形象利益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正> 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或强制保险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实际上是双务的要式合同行为。但纵观保险产生的基础、经济和法律属性、适用原则和存续的有效条件等诸多方面,它却又属于一种特别的格式合同。因而有必要比较分析保险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其与一般合同行为的异同。一、保险行为的实质是经济补偿,而经济合同是等价交换就立法依据而言,各国保险法无不遵循传统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并与合同法一起体现为民法的同一渊源。但商品经济发展史证明,保险法在某些理论和原则方面,  相似文献   

16.
空间权相继在各国确立,但各国的立法例却各有不同。我国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空间权的立法例,对空间权作出规定。本文对空间权的构成、性质进行研究,比较各国空间权立法例,得出我国应据本国物权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传统,选择一种适合我国的空间权立法例。  相似文献   

17.
张虹 《法律科学》2010,(5):46-50
中国民法理论不承认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相似文献   

18.
TTS阅读器采用即时语音合成技术,并非对已录制的朗诵进行播放,其产生和发展会威胁甚至替代传统有声读物市场从而有损作者利益。通过技术分析TTS阅读器可能侵犯的作者权利为复制权、表演权和演绎权。虽然中、美两国著作权法在复制权和表演权中存在差异,但在TTS阅读器是否侵权的问题上却均持否定态度。与之不同,在演绎权上的差别却导致了TTS阅读器在美国存在着演绎权侵权可能,但在中国却无此风险的结果。面对以TTS为代表的新兴传播技术的挑战,我国有必要对现有机械表演权的定义进行扩充,但在演绎权方面则无需模仿美国的做法。从经济视角出发,TTS阅读器虽会严重威胁到有声书市场,但整体上并未破坏作者权益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尽管民法与行政法分别属于私法与公法,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不同,但行政主体在"依法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及权利"相遇"的情形却难以避免,而且在当代各国越来越多。我们必须承认,行政法是民法的法源,而且在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中,对于内部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行政审批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应当区分审批主体的"身份"以甄别其为"物主审批"还是"行政审批",因为从国家到各级政府,都可能是民法上的所有权人或者被授权人,为民法上的"特别法人",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另外,要区分其审批是对于"基础合同"的审批还是"履行行为"的审批,本文认为应该是后者。另外,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其行为可能仅仅产生民法上的后果,如指定或者担任监护人、婚姻登记、物权登记等,但其行为究竟是民法上的行为,还是行政行为,要从行为的目的、纠纷解决的方式及承担责任的性质来区分。当然,当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或者权利冲突时,应独立救济,但在立法和司法中,应该相互协调——不能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权利建立在违反行政法的基础之上,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20.
同人作品在法律意义上可分为演绎类同人和非演绎类同人,前者与原作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未经许可,则侵犯了原作的改编权乃至复制权;后者并非改编作品,故不会侵犯改编权,但对原作有关素材的借用,也可能被认定是对相关表达包括复制权在内的权利的侵害.同人作品虽未侵犯原作著作权,但将原作创作的角色形象、名称等进行商业利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可依据商品化权益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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