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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国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4):42-45
国际私法的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还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国际私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其实解决这一争议涉及到澄清国际私法的历史起源,只有追本溯源上才能真正理解国际私法的任务。那么国际私法的任务是什么?本文从国际私法发展的历史角度并结合国际私法与冲突法之间的关系,得出国际私法的任务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且国际统一实体法是国际私法的终极追求。 相似文献
2.
关于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范围问题,学术界的争论由来已久,作者试图结合国际统一实体法与直接适用的法在解决法律冲突时的运用与发展,对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范围作一翻重新审视。文章作者主要阐述以下几个问题:(1)国际私法的对象为什么不是涉外民商法律的适用关系.而是涉外(或国际)民商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2)国际私法为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调整国际民商事秩序先后创立的三种方式决定了国际私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及重构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0,(2)
国际私法这个法律部门调整的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其核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冲突问题。一般认为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各国赋予外国人以民事法律地位,导致国际社会中涉外或国际民商事交往关系的大量出现;二是各国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同时又承认外国法具有域外效力。国际私法最初是通过制定国内冲突规范进行法律选择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其功能也定位于法律选择。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规定的差异,致使同一问题在不同国家提起会选择出不同的法律加以适用,判决结果也就互异,通常所说的当事人“挑选法院”的现象即由此产生。随着国际统一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这里主要指见于国际条约的直接规定某个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及国际惯例的出现,国际私法的功能应该说已演进为法律的平位协调,即立足各国法律的平等,通过消除不同法律的抵触或减少、避免法律冲突来实现国际社会民商事法律的协调。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应该适应这一功能。笔者拟从分析现有立法现状出发,试提出一些重构的思路。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国内立法已初具规模。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了外国人在华的一切特权,为独立自主地进 相似文献
4.
李泓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19-122
通过内容分析法对2007年—2010年这四年中我国国际私法学研究重点进行分析界定,结果表明,涉外仲裁法律适用、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私法立法发展、国际私法基本原理、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冲突法理论、涉外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等是这四年国际私法学的重点研究领域,研究重点既有延续又有变化,主要为内容时代化、方法多样... 相似文献
5.
王贵枫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4):128-135
我国国际私法在实施中遭遇了诸多困境,主要有案件涉外因素调查的疏漏影响了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过度本国化销蚀了国际私法的基本功能,裁判文书的质量低下动摇了司法权威。其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私法理论抽象,传统上专务理论而疏于实践,在我国普及程度不够,而我国亦缺乏司法传统。而且,我国现在的法官遴选机制及司法行政化倾向造成了法官的专业化水平不足,不能胜任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在现阶段,可以通过提高国际私法教学水平,定岗招录涉外法官,改进集中管辖制度,实行专人审理制度,并辅以优秀涉外民商事裁判文书发布制度和设立外国法查询机构等措施,逐步摆脱困境。 相似文献
6.
曾皓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1):42-44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能否在一国国内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在国际法理论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基于当前世界各国在这一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情况,分析一国国内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国际条约的条件和意义,这为我国在“入世”后如何适用世贸组织规则提供了一个借鉴。 相似文献
7.
尹力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2):13-16
国际私法这个法律部门调整的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其核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冲突问题。一般认为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各国赋予外国人以民事法律地位,导致国际社会中涉外或国际民商事交往关系的大量出现;二是各国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同时又承认外国法具有域外效力。国际私法最初是通过制定国内冲突规范进行法律选择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其功能也定位于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8.
徐伟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67-75
法院地法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的系属公式。内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适用法院地法是一种固有的倾向。美国冲突法革命期间,法院地法倾向进一步扩大,出现一种被称之为"回家去的趋势"的现象。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法院地法的适用占据了绝对的比例。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实施对合理限制我国法院地法倾向扩大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9.
张望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在涉外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如何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将“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融入到涉外民事关系立法当中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一理念,同时也是国际私法中的适当论在涉外家庭领域的具体化和最新体现. 相似文献
10.
章尚锦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3):10-16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是我国年复一年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和纷纷议论制定国际私法之际,一系列有关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本文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两制“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关于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等问题,进行简要的综合论述,提供建议,献计献策,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张辉什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17(2)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 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 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2.
涉外扶养是当今国际社会民事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已签署的于2007年11月通过的海牙《扶养义务法律适用议定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新的有关涉外扶养法律适用的国际条约。文章通过深入研究该议定书的新规则,探求其优势所在及存在的缺陷,以期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13.
蔡鑫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4):110-113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都可以达到排除外国法,从而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的效果,其中"直接适用的法"作为20世纪中期兴起的一种理论学说,反映了随着国家职能的加强,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经济、生活干预的要求.而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公共保留制度在近来也发生了变化.作为能够达到同样目的的两种手段,两者之间关系如何?是否具有互换性?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间接限制模式的存在提出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占鸣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2):55-58
法人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通过对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定冲突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同时,由于各国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因而存在外国法人的认可问题,我国主要采取特别认可制。总之,对各国法人制度的研究对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我们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借鉴各国的普遍做法,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繁荣民商事交往。 相似文献
15.
李满枝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39-41
我国民法典制定的体例应体现21世纪人类社会开放性特点,体现我国民法所调整的两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建议分五篇,分别是总则篇、人身权篇、财产权篇、侵权责任篇、涉外民事关系及法律适用篇。 相似文献
16.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就在于其模糊性和灵活性并存.该制度可以保证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安全地适用外国法.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袁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108-112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第一个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公约仅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性民事或商事案件,同时也附加有多种例外情况。研究公约的适用规则可以为我国加入和适用公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晓云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2):41-45
“直接适用的法”是指无须援引法院地冲突规则而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它在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中的地位有不同观点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并分析了“直接适用的法”与具体的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关系 ,认为“直接适用的法”在适用于涉外合同关系时只应作为对一般冲突规范的限制 ,而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