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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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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  相似文献   

2.
时下,“非典”给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甚至社会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非典”、齐心协力抓经济,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社会上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典”进行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为了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相似文献   

3.
陈正沓 《现代法学》2003,25(4):123-127
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刑法适用,应注意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并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依照司法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有司法权侵入立法权之嫌,需妥善处理;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性犯罪的刑法适用,应注意把握若干要点和区分若干界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刑法适用,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4.
2003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审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详加阐释,其中涉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本文拟就《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5.
冯军 《法学》2021,(2):19-29
防治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刑法规范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已经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限定处罚范围的积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故意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入医院、养老院等虚弱人群聚集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或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否则,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方圆》2020,(3):52-57
一依法惩治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 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 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0.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依法惩治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期间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件司法解释,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因国务院没有将非典明…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值得商榷之处。一是该《解释》第 1条具有极强的扩张性和灵活性 ;二是《解释》第 6条中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行为范围很难确定 ;三是《解释》第 1 0条第 1款将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此 ,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控制刑事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330条第1款第4项指向的主体、涵括的范围都不明确,具体适用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论。对提出防控措施的主体不能拘泥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字面含义,疫情期间,以工作组或地方政府名义发布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视为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刑法》第330条在适用过程中面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问题,对于法条竞合,运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规则可以解决适用难题;但在第330条与第397条发生想象竞合的情形下,依据择一重罪论处原则无法准确适用相关罪名。此时,应当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行为人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刘建军 《山东审判》2003,19(3):29-31
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惩治涉及“非典”等突发传染病犯罪的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本文仅以《解释》中规定的防控“非典”等突发传染病疫情中所涉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相似文献   

16.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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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第二条…  相似文献   

18.
谢萍 《山东审判》2003,19(3):27-28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我们审理突发传染病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统一了司法尺度和标准,对解决当前防治“非典”期间遇到的刑法适用疑难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也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为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司法解释的理解,确保涉非典刑事案件的正确审理,现将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妨害公务罪等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大家作一下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为了依法严惩为牟取暴利,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不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处,特规定如下: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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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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