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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德国有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的争论;日本有本权说、占有说与以平稳占有说为代表的中间之间的对立;我国有所有权说,占有说,基于所有权的修正说和基于占有说的修正说的争鸣。通过对各种学说的反思,从财产占有的不同状态探究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应该是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抗辩关系的占有。  相似文献   

2.
财产罪法益是财产罪的基础问题之一.张明楷教授关于财产罪法益的解释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很大影响,但其存在明显缺陷.财产罪的法益有必要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对第三人而言,刑法原则上保护财产的占有,其中,既包括合法占有(占有权),也包括非法占有(占有事实);在非法占有的场合,所有权者或其他本权者针对非法占有者恢复权利的行为,原则上不存在财产罪保护的法益;在所有权者转移其他本权者合法占有的场合,是否存在财产罪的法益,需要具体分析其他本权的性质和效力.  相似文献   

3.
脱离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去讨论占有本身至于财产犯罪的意义无异于构建空中楼阁,刑法上的占有本身对确定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并无实质作用,其作用仅仅体现为一种在对财产罪内部各具体犯罪进行分门别类时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对于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有两大类不同观点:一类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是财产上的权利,另一类认为除了财产上的权利外,还应包括财产占有在内的财产上的利益。对一个具体行为是使权利还是财产犯罪不能一概而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在具体情形下进行具体分析,从而真正确保权利上的权利实现,并有效惩治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5.
关于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贿赂罪的同类客体,本身内容并不清楚,不宜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对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的不可侵犯性和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本身。挪用公款罪的本质是"公款私用"。其特点有二:一是滥用职权,二是个人非法获得利益。  相似文献   

6.
所有权与占有的刑、民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有权与占有既是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刑法财产罪中的重要概念。对于所有权的本体含义及所有权他人性的解释,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性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刑法与民法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可以有所不同。就占有而言,刑法与民法无论是关于占有保护的理由,还是占有的构成要素以及占有的观念化,其实都不存在刑法学通说所主张之差别,只是在占有的类型上,刑法与民法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的都是规范、事实的对立。我国的财产犯罪都是针对个别财产而言的,因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框架的基础不稳。此外,综合立法与实践的情况得出我国采用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观点在论证上缺乏合理性。在具体结论上,不应当摈弃法益对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作用,违禁品是财产犯罪的对象,所有权人擅自取回由公权力查封、扣押的财物成立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8.
观点摘登     
目前,法学界对非法所得罪客体问题的观点有:1.本罪无特定客体,不能归入刑法分则八类的犯罪中的任何一类。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秩序。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与普通的金钱不同,被密封的金钱处于外界无法支配的状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被密封的金钱即便移转于受托人,其所有权与占有仍然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将其领得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用途特定的金钱体现了特定的委托旨趣,委托事务所受领的金钱似乎有确定的权利归属,但其自身并不具有区别于普通金钱的特定性。受托人在占有金钱的同时也取得了所有权,故受托人将金钱领得的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0.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围绕着本权说与占有说两种学说展开,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在本权与占有的对抗可能性和对抗程度,关键在于对非法占有是否能得到刑法保护的争议,具体涉及刑法中的自助空间、刑法与民法的保护法益是否一致等重要问题中,析清两种学说之间的冲突,是确认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关键所在。通过对两种学说的冲突分析,确认基于正当理由的非法占有具有对抗原权利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但刑法典却将本类罪规定为结果犯、目的犯。这种构成形态与立法趣旨的悖反,源于人们对金融诈骗罪法益的模糊认识。金融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其主要客体应是公私财产权。我国刑法应当调整本类罪的体系,将其置于诈骗罪之下。  相似文献   

12.
金融诈骗罪不仅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而且侵犯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必备的主观要件 ,而不是选择要件。对于金融诈骗罪这种目的犯而言 ,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 ,直接决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准确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并适用司法推定理论才能够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从而有助于金融诈骗罪的认定和惩处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发的一种犯罪.本罪首先属于侵犯财产罪,其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本罪的客体首先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其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款"应当限于"具有直接支付功能的公共财产"."挪用"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和作为结算依据的金融凭证均不属于挪用公款.国库券被司法解释拟制为公款值得商榷.在刑法将挪用公款罪明确规定为"挪用公共财物罪"或单设"挪用公物罪"之前,"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和"从实质上把握‘公款’的内涵"的观点不宜推广.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的客体不宜简单地概括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应称之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  相似文献   

15.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超过的必备的主观要素需要采用推定来确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依据司法解释对推定事实的列举规定,《会议纪要》列举事实是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必要条件;在基础事实真实、主客观相统一和重视被告反驳的情形下,结合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和犯罪构成结构进行判断.在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及合同诈骗犯罪认定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列举的法定情形可以推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则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就我国目前包括宪法等法律规定而言,所有权仍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其次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权,包括合有法的占有权和非法的占有权,但这种对占有权的保护并非绝对的,这种情况下同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的保护客体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其次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但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为扭转实务部门在打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行为的被动格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刑法修正案(七)》将该行为犯罪化。在本罪构成特征中,其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次要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在其客观特征中,被组织者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应当限于侵犯财产权且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间接正犯以及与本罪相类似的某些聚众类犯罪和其他组织型犯罪。  相似文献   

18.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应深入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不仅会有损整体法秩序,还会弱化乃至消解法益甄别法与不法的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是无可避免的,民法典编纂为解决“刑民倒挂”问题以及增加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刑民之间的衔接度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应重新梳理刑民之间围绕财产、占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将民法所确定的财产法益内容作为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并允许刑法根据财产犯罪的特点对法益保护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通过民法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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