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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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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2.
刑事撤回公诉制度以一种刑事诉讼过滤机制和诉讼程序补救机制,彰显诉讼的程序价值和人权保障功能,维护着检察权威和司法形象。从完善刑事撤回公诉制度以及适应刑事诉讼法改革需要的角度出发,程序不由法院建议提起、强化撤回公诉地位、建立法律救济和监督程序,解决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在司法实务层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撤回公诉制度的完善和作用应有发挥。  相似文献   

3.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从效力定位上来看,其仅能够引起而非决定公诉的失效和诉讼阶段的变更。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制度存在着适用条件规定不全面、程序不完善和对撤回起诉制约不力等问题。应完善撤回起诉的适用条件之规定,在对酌定不起诉和存在管辖错误案件扩大适用的同时,对为规避审限规定而撤回起诉等情形的适用予以限制,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具体说明撤诉的理由。规范撤回起诉的程序,对提请撤诉的时间、次数予以合理限制,并完善对被告人等的救济程序。加强对撤回起诉的监督制约,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  相似文献   

4.
肖北庚 《时代法学》2005,3(4):26-34
GPA协定救济机制作为平衡公共利益、善意中标人的既得权利以及其他竞标人利益的制度设计,采取了将前契约阶段和契约阶段相分离并主要针对前契约阶段的公法救济模式;以磋商为前置形态、司法审查为关键层面的质疑程序构成其核心内容;侧重于第三人诉权构筑与保障是其实践品格。  相似文献   

5.
潘牧天 《北方法学》2009,3(5):71-77
构建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宪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政实践虽已基本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但在程序启动机制的制度化设计方面仍不完整,为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宪政理论的发展水平进行理性考量,着眼于我国宪政建设的总体布局,兼顾我国公民的宪政观念与权利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及相关的技术要素,合理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从违宪审查的启动机制、主体制度、审查范围以及强化监督机制的制约功能等渠道入手,设计一套切实可行又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6.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改革至今,审查方式、审查程序等方面已日益完善,审查效果进一步提升,但由于理念更新不够、规范性指引缺位、权利救济虚设等问题,导致审前羁押率较高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更新理念、完善制度、权利救济、机制融合等途径,发挥主导责任,减少不必要逮捕,合理降低羁押率。  相似文献   

7.
服刑人员申诉权的本质是一种救济权、一种监督权、一种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西方主要法治国家一般都为服刑人员申诉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和完整的保障,其中既包括监狱内部的权利救济机制,也包括监狱外部的诉冤机制。我国服刑人员申诉、诉冤机制的构建应当着力培育开放的救济机制、网状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机制,实现从理念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从授权到监督的完整过渡。  相似文献   

8.
汤文昊 《法制与社会》2013,(3):193-194,196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行为一直以"内部行政行为"的身份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门外,对处分不服的公务员只能通过行政救济维护自身权利。单一的行政渠道已经愈来愈不能满足公务员对救济的需要,也不契合法治社会和人权社会的精神。本文希望借对这一论题的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使我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解决机制事关广大农民土地权利群的保障和救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相关机制设计极其粗疏,权利救济体系很不完善,农民艰辛维权现实凸现制度困境。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加快土地征收立法,完善土地征收权利救济程序,强化行政救济措施,扩大司法救济效用,规范直至取消信访救济渠道,建构权利救济体系,公正高效地解决农村土地征收纠纷。  相似文献   

10.
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权益、实现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路径,在司法改革和新《民诉解释》刚刚出台的背景下,面对现行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中存在的救济缺位或过剩、救济方式不当、救济程序粗疏、救济对象模糊、救济标准混乱以及救济路径混同或错位等问题,需要在对应性原则、比例原则和效益原则的指导下来建构和优化该类机制。在机制构建中,应当考虑救济机制与程序性质相适应、救济方式与制度功能相契合、救济效果与自身属性相吻合、救济力度与权利重要性相适宜、适用顺位与救济机制类型相适应、救济方式与救济对象相适应、救济方式与当事人意思相协调等等,并理性衡平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当事人与法院以及当事人相互间的关系,进而逐步建构救济多样化、救济力度有层次性和不同救济手段具有协调性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论政府采购合同权利救济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宗玉 《法学家》2006,(3):89-95
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主要有询问、磋商、质疑、公证人怂监管和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规定了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但还有不足;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方面应当完善,以便于在法律上使之更加完善,在实践中能够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12.
依据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遵循刑事启动程序的运行规律和启动原则,考察国外刑事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诉讼文化传统和刑事启动程序的现状,改革我国刑事启动程序被动、封闭、单一的特征,应该在宏观上由程序型启动转变为随机型启动,由二方组合结构模式转变为任意性措施启动的二方组合和强制性启动措施司法控制的三方组合的双重结构模式;在微观制度设计上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替代立案制度,把它作为侦查工作的前期工序。加强启动程序的分流功能,实行两步式侦查模式;在配套措施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以适应随机型启动模式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有关执行要件事实的规范主要是从法院审查的视角出发,易引起立案审查、执行审查、实体审理的模糊与混同,且在外部制衡缺失之时很难贯彻“实体—程序”的二元区分标准。民事执行的审查模式存在职权主义取证范围过度扩张的问题,有必要从当事人证明的外部视角为要件事实的快速查明提供事实信息与证据线索,遏制职权调查的扩张趋势并推进程序层面的审执分离。执行当事人、实体请求权、执行依据的实体审查程序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应证事实、证明程序和证据方法,实体审理应在言辞辩论而非询问听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审理;执行受理要件的程序性审查有必要提高立案庭不予受理裁定的标准,执行裁决要件的审查程序应明确适用范围且区分申请与异议。执行要件事实的审查体系在审查标准、救济竞合、统一裁决方面的规范化与证明机制在权利、程序、内容方面的充实化,将有利于实现以执行法官为核心的分权改革机制和以执行救济制度为重点的体系化制度格局。  相似文献   

14.
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研究多数是探讨完善听证程序本身,而少有关注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的文章。目前我国价格听证法律责任的规定很不完善,救济机制则由于行政决策的性质而局限于行政救济。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民事责任补充甚至替代行政责任来解决价格听证程序的责任虚化问题;并将包括价格决策在内的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令其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刘敏 《当代法学》2021,35(4):73-82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6.
郭华 《广东法学》2004,(6):38-43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计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自行决定逮捕制度存有重大缺陷,被捕人程序权利的虚无违反了程序权利的最低标准,特别是被捕人异议、救济程序的缺失,使这一制度有侵犯人权的非诉讼化之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和参照国际的最低标准,从被捕人程序保障中寻找这一制度改造的路经,建立逮捕的异议程序、逮捕的复议(复核)程序以及被动司法审查程序,初步完善这一逮捕程序。  相似文献   

17.
周涵 《政法学刊》2023,(4):77-84
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以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为指导原则,有助于全面纠正错误裁判,但由于强调对案件客观真实的发现,难以突出再审的救济价值。再审启动规则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程序,但存在启动事由宽泛与程序安定性、启动主体设置与刑事诉讼构造、权利救济程序与国家追诉权行使程序之间的多重困境。对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应以权利的特殊救济程序为定位重构启动规则,确立再审启动程序的基本原则,优化再审启动的主要规则,针对特殊案件设置再审启动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7,(4):5-11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主体设置不合理且缺乏完善的审查和救济程序,亟需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革。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正当化应当遵循决定者中立、控辩平等对抗和程序公开以及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设置明确再审事由等五项原则,重点从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决定主体和审查、救济程序两方面进行改革,促进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运作。  相似文献   

19.
公诉变更,以公诉的客观性和效率性为正当性依据。现行公诉变更制度存在法律基础欠缺,"两高"司法解释不够协调,以及相关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其运行弊端表现在几种变更形式混淆,撤回起诉过于随意,变更公诉行为不规范,在决定时和决定后忽略被告人程序与实体权益保障等。公诉变更制度完善首先需要完善立法,确认公诉变更形式,设置变更权行使时间,规定撤回起诉决定的效力,同时赋予相关方救济权。立法完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确认法院对撤回起诉的司法审查,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对滥用变更权及变更公诉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亦应明确对检察机关要求撤诉进行审查的时间和标准,同时尊重被告方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20.
检察官的角色--从组织法和诉讼法角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官既面临着组织法上的身份定位和办案机制困境,又面临着诉讼法上的角色扮演和职权行使困境.欧陆法系检察官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事准则,经创造性转化,我国也要求检察组织活动在独立性与一体化之间保持适度平衡,要求检察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理念.为遏制检察巨灵,我国检察制度需要从庭前审查程序、不 起诉裁量权的监督程序以及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对诉讼监督模式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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