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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本文评析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保险理赔纠纷。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其中的一种。我国律师责任险最早由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京沪两地推出。此后,司法部在2002—2006律师业五年发展纲要中,亦将律师责任保险作为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
因律师私自接受法律委托事务而导致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所应理赔的风险责任险范畴。但对律师是否私自接受诉讼业务的判断,不应将当事人在另案中的陈述视为自认,也不能将另案生效裁判中未予确认的事实作为本案的预决事宴,而应结合相关证据重新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3.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的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赔偿责任认定。律…  相似文献   

4.
在其他变量保持大致恒定的前提下,律师职业的发达程度与律师执业风险的大小构成反比例的紧张关系,而律师执业风险的大小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责任制度建构的合理与否。从现有框架审视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定位即成为重构该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前提。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可定位为产生的传递性、实现方式的补偿性、执行的或然性、转嫁的现实可能性和形式的二重性五个方面。《律师法》的修改应体现律师赔偿责任性质定位的辐射作用。  相似文献   

5.
程滔 《中国司法》2000,(6):37-37
律师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统称为专家责任,是指医师、律师、建筑师在内的专家提供不适当的服务而发生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主要谈谈律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为弥补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因此,叫作律师赔偿责任更为确切,以下称为律师赔偿责任。律师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律师的赔偿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这在国外称为不当执业(LeaalMalpractice),律师应当承担…  相似文献   

6.
律师职务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和律师制度的重要问题。在律师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中律师的过错主要是过失,具体包括高度注意义务违反型、忠实义务违反型及不实信息提供型。无论在诉讼范围内还是在非诉讼范围内,只要律师因过错致当事人以损害的,都要负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也要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损害额的确定。应当尽快建立律师赔偿基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7.
2006年12月4日,邱万兵为车主为邱万亿的粤B62152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以上所投保险的保险期间均自2006年12月5日0时...  相似文献   

8.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作为投保人,根 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保费,从而 使投保者在保险期间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 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 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医疗责任险在国际上始于 20世纪20年代,60年代前后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迅速 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已将医疗责任险列入其法定的责任保 险范围。我国的医疗责任险始于本世纪初,在2002年9 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有 的地区(如北京)发文要求开展医疗责任险,但仍有许多 地区仍对医疗责任险持观望态度。  相似文献   

9.
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体制,对于强化公证律师业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证律师的整体诚信程度和公信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需要,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强制推行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则是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10.
火灾损失的赔偿,特别是一些重特大火灾的损失赔偿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往往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内涵和推行的意义,深入分析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1.
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新兴的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仍需不断的进行完善、改进。我国律师赔偿责任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文中就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法律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2.
孙文胜 《河北法学》2006,24(2):122-126
在对国外律师执业赔偿责任考察的基础上,对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实践操作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以推动这项制度在我国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五、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分担、转移危险损失,保险制度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纳。目前国外医疗事故的赔偿都是依靠医疗责任保险来实现,为了保护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对社会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职业责任险。①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出现了医疗责任保险(仅限于过失责任),主要由医师自行购买,当其出现医疗过失时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所需费用,同时保险公司还向投保人提供律师顾问等服务。②“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为了实现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民事权益,又能够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创造有利环境的双重目的,医…  相似文献   

14.
在律师广泛参与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活动的同时,由于律师执业不当而给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等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研究。对我国来说,律师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因此,这些问题也值得我国来研究。  相似文献   

15.
律师执业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最早是由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外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对我国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确立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违约责任性质,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律师执业赔偿基金和保险的举措将成为该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前提保障。  相似文献   

16.
武毅  刘丽萍  郝晓琴 《证据科学》2005,12(2):158-160
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分担、转移危险损失,保险制度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纳。目前国外医疗事故的赔偿都是依靠医疗责任保险来实现,为了保护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对社会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职业责任险。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出现了医疗责任保险(仅限于过失责任),主要由医师自行购买,当其出现医疗过失时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所需费用,  相似文献   

17.
赵宁 《天津律师》2004,(2):24-26
《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相似文献   

18.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与行业队伍的急剧扩大,也带来了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险方式转嫁律师职业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探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办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这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完善、律师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是屡见不鲜的。这种赔偿数字有时十分巨大,甚至危及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中,值得重视的是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第55条。这一规定与《消保法》原第49条相比较,发生了重大变化,也标志着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有了新发展。20年来,《消保法》原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以下意义:第一,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惩戒,制裁违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第二,通过惩罚性赔偿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第三,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和警示作用,预防违法经营行为。第四,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是,《消保法》修订前,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不一,计算方法不明确,法律适用尺度不一,消费者反应不一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律师责任赔偿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出台的我国《律师法》正式确立了律师责任赔偿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对于健全、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平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责任心,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将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律师法》中关于该项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以致该项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因此,从理论上对该项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已十分必要。基于此,笔者撰写此文,对律师责任赔偿制度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律师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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