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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面对近世西域分权思想的传入及其对传统中国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冲击,晚清统治集团把革新司法权力运行体制与方式,推进以司法与行政相分立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施行预备立宪的基本思路和策略选择。在国权统一的模式下,晚清统治集团推行有限度的司法与行政之分立。然而,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对于法部与大理院之间司法权限的界定并不清晰,遂引发了后来影响广泛的法部与大理院之间围绕司法权限而展开的激烈争论。这场部院司法权限之争,深刻地反映了司法独立理念与行政支配司法理念之间的价值冲突。晚清司法改革标志着新的近代型司法制度的出现,体现了近代中国法制与司法文明的历史进步。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审判权的政治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胡玉鸿 《法学》2004,(5):20-32
与其他类型的审判权力形态相比 ,行政审判权是国家政治中设定由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权力制约的权力形态 ,因而为一种具有较为明显的政治性的司法权力。本文通过行政审判权的产生、行政权力的特性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分析了行政审判权政治性的成因 ,并通过“政治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的分析 ,探讨了行政审判权政治性的实际表征  相似文献   

3.
高欧  郭松 《华中电力》2022,(1):126-143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清末民初关于设立行政裁判所的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启成 《现代法学》2005,27(5):163-173
本文集中梳理了清末民初围绕设立行政裁判所所引起的长期争议:在晚清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都察院与新式的行政审判院之关系,民初则主要围绕是选择参照西方的一元制还是二元制来建立我国的行政审判模式这个问题展开的。权力分立观念是行政诉讼之前提,行政诉讼则处于司法和行政两种权力边界之上,判定其性质究竟是以司法权为主还是以行政权为主的问题实际上才是争议存在的真正原因,也是近代中国选择行政法院设计模式的主要思想因素。  相似文献   

5.
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衰微,西方列强的迅猛崛起,西方法律文化逐渐渗透到晚清司法活动中的很多方面。晚清政府为了摆脱领事裁判权的制约,进行了以司法独立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在这种背景之下本文将从领事裁判权角度来阐释外部文化与制度对晚清固有司法造成的巨大冲击,进而探讨领事裁判权对晚清司法制度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对刑事审判权制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刑事审判权的滥用则会导致司法专横。在强调司法独立或称审判独立的同时,应同样重视对刑事审判权的制约,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在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独立与制约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二律悖反关系,应当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同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主体─法官是具体的人,是理性因素人格特征的载体。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同样应有制约的必要性,在这方面,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审判主体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和制约。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分析,刑事审判权力同样应受对权利的保障的制约。  相似文献   

7.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8.
按照西方学者的经典表述和分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项,主张三项权力相互约束、彼此制衡,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章的限制下运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自然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以避免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和威胁。如何加强审判权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学家偏重于研究传  相似文献   

9.
大理院的设立,是晚清推行预备立宪的初基,实行司法独立的肇端。与司法制度层面的无形变革相适应,作为司法设施的器物——大理院办公场所也在外观上发生着有形的嬗变。大理院办公场所的筹设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与晚清大理院司法独立的实践相始终。而且,这座建筑此后还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大理院和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继续使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直是近代司法活动的历史空间,也是近代法制变迁的物化见证。回顾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基本格局、建筑原因及历史命运,可以为透视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法律观念的变迁和近代司法独立的艰难开端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主权与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改革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法表现。晚清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企望通过修律新政以期挽救行将就终的晚清皇权统治,但其直接动因乃是肇始于收回因西方列强入侵而逐步形成的领事裁判权,从而维护固有的司法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值得玩味的法权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11.
陈仕波 《法制与经济》2010,(16):38-38,40
当前,我国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明显悖论,不应加强的审判监督权强大,应当加强的行政权力监督缺位。在实践中,应当在适当借鉴一般监督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同时扩大司法审判权的范围,即要保障检察监督权作用的发挥,又要防止其越权、越位。  相似文献   

12.
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 我国人民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行政管理工作有其固有观念、模式与方法,司法审判工作有其特有的观念与法定的程序,二者不可混淆。但近年来,我国法院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权支配审判权,以法院行政领导取代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14.
法国早在1978年就确立了行政司法重过错赔偿原则。2000年以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马吉拉案”、“博潘女士案”、“盖斯塔斯案”等一系列案件,回答了行政司法赔偿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问题,超期审判被定性为一般过错并成为行政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之一,大学、行业协会的纪律委员会等专门行政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也统一由国家承担。  相似文献   

15.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保障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办案责任制已成共识.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审与判相分离,合议庭独立审判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院独立审判而非合议庭独立审判的理论误区、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的等级化以及外部因素的不当干扰.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落实合议庭独立承担责任.应当从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权,排除地方权力对法院系统的干扰,严格规范现有审级监督形式,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畅通监督制约渠道以及完善合议庭责任承担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引言:三维扩张机制的理论涵义。封建专制制度下,以皇权为核心的行政权至高无上,国家权力处于行政权一统天下的直线结构状态,因而不存在独立的行政审判权,审判行政的权力从属于行政权的宏观直线结构之内,可以称之为行政审判权发展的一维空间阶段;资本主义分权政体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行政审判权成为司法权的一部分,自行政权中独立出来,就其与他项国家权力的关系而言,行政审判权的发展进入平面结构状态的二维空间阶段,这时的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是一种平等关系;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由于推行议行…  相似文献   

17.
评说速览     
《法庭内外》2013,(4):39-40
1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闯过"三重门"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央一再重申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那么,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因素有哪些呢?首先是外部对司法的干涉,即各级行政权力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近年来,各级行政权力针对某些个案"打招呼""批条子"等"因私"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少了,但"因公"的干扰却多了起来,这种情况大多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权力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环境污染案件等横加干涉,而且大多都有着冠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湘军集团与晚清吏治有着密切的联系。太平天国起义发生前,后来成为湘军头目的曾四藩等人即主张整顿史治以消弥革命;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过程中,湘军头目在其权力范围内积极整顿吏治,作为与太平军对抗的政治基础;但是,基于阶级和历史的原因,湘军头目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晚清吏治问题,而且湘军的崛起本身又对晚清吏治的进一步败坏起了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与时俱进的“两便原则”:民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两便原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民事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国家权力,同时也是宪法赋予法院的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国家权力,因此,对于民事审判权的构造和运作都必须从“两便原则”的立场出发,并以“两便原则”为指导,否则,就会因当事人难以甚至无法接近审判主体而不能获得权利上的救济;或者因法院负荷过重,而不能充分和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从而无法实现国家设定审判权和设置法院的应有目的。我国民事诉讼中传统的“两便原则”是建立在浓厚的行政管…  相似文献   

20.
崔永东 《河北法学》2015,33(3):28-37
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法院系统内积极推进,“去行政化”的努力正使所谓的“法院独立审判”向“法官独立审判”转变.但也应该看到,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也不意味着审判管理权的彻底退场,而是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审判管理权约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正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系统也存在审判管理活动和审判管理权一样,中国完全废除审判管理权也是难以想象的,关键是如何避免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过度干预,剔除其对审判权的压倒性力量.因此,审判管理的改革也成为势所必然.审判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次极目标是压缩审判管理权的运行空间,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运转.审判管理的根本方法在于理顺“两权”关系,实现两权之间的平衡.审判管理的基本路径是遵循司法规律,又兼顾中国的司法实际.我们相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奋斗,一种良性的审判管理机制和体制终将形成,一种以审判权为主、以审判管理权为辅的法院权力结构也将最终成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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