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1 毫秒
1.
晚清大理院是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设立的职掌最高审判的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其收集分散于大理寺、法部、都察院、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宗人府等中央行政衙门中的审判权力,厘定与各行政衙门的权力界限,形塑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使司法审判权逐渐从传统行政权力的母体中脱离出来,塑造了近代最高司法审判权的基本形态,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独立品格,为近代司法独立奠定了权力基础。  相似文献   

2.
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清进行的司法改革首先从中央司法机关法部与大理院的转型开始。中央司法机关既要对自身机构进行改造 ,以适应新的职能的需要 ;也要调整好部院之间的关系 ,以实现司法独立。这一转型过程十分艰难 ,尤其是部院关系的协调颇费周折。通过部院转型这一视角可以透视司法改革的行动者对于改革全局的影响 ,展现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生动侧面。  相似文献   

3.
大理院的设立,是晚清推行预备立宪的初基,实行司法独立的肇端。与司法制度层面的无形变革相适应,作为司法设施的器物——大理院办公场所也在外观上发生着有形的嬗变。大理院办公场所的筹设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与晚清大理院司法独立的实践相始终。而且,这座建筑此后还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大理院和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继续使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直是近代司法活动的历史空间,也是近代法制变迁的物化见证。回顾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基本格局、建筑原因及历史命运,可以为透视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法律观念的变迁和近代司法独立的艰难开端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4.
1906年的清政府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并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①。司法制度作为一种独设的制度由此被写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随后近一百年的时间里,西方现代意义的司法制度却始终没有在中国生成,对中国的社  相似文献   

5.
清末部院之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从容 《现代法学》2001,23(6):121-125
清末为仿行宪政而进行的官制改革使传统的司法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法部由于承担了包括审判在内的过多职能而阻碍了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实现审判独立 ,大理院与法部就死刑案、重案的复核权及人事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清政府未能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致使部院之争逐步升级。在清政府行政手段的调整下 ,部院之间终以相互妥协的方式就权限划分达成一致。部院之争不仅是政治体制近代化过程中机构之间的权力之争 ,更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实现彻底分离这一变革与传统体制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清末官制改革中的大理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法制近代化肇始于清末司法改革。其中 ,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框架 ,实行司法与行政分立 ,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 ,揭开了中国近代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筹设大理院以及各级审判厅是司法独立运动的核心 ,也是清末官制改革的重心。本文在清末官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分述大理院的筹设过程和筹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考察了司法权限划分中的部院之争 ,以此揭示出中国法制近代化艰难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7.
清末改革中按照立宪政体和三权分立模式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司法权体系,但法部的司法行政权过大,处处与大理院争权,对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构成阻碍。大理院内审判权与检察权初步实现了职权独立和相互制约,但对外都受到法部的制约,难以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清末缺少足够的新式法律人才、配套法律和财政支撑,社会也没有相应的思想准备,尤其是清政府力图强化中央集权和政策统一的指导思想都影响了新建立的司法权体系的独立运行。  相似文献   

8.
自清末修律开始,中国司法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转型.这种转型是历史性的,意味着以司法独立为取向的新体制取代传统的全能型"衙门",其核心内容就是将原属行政机关的审判权剥离出来.围绕司法权的这种转移,在中央引发了法部与大理院的争执即"部院之争";在地方,各省督抚也不甘于原先拥有的司法权被剥夺,对中央所拟地方司法改革方案进行了抵制和抗争.  相似文献   

9.
在以孟德斯鸠、贝卡利亚为代表的人道主义司法理念的影响下,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了人道化改革,逐步确立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审判公开等原则;自古希腊以来的司法平衡智慧对近代以来的西方司法制度也颇有影响,如西方各国法律中确立的司法原则——当事人对等原则和辩诉交易制度等等,就体现了司法平衡的理念,而所谓司法平衡就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利益上的平衡;自古希腊以来的司法正义理念对西方司法制度也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这一理念强调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形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实体正义),英国的衡平法以其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弥补了侧重于追求形式正义的普通法的不足,从而在英国法律体系中达到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主权与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改革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法表现。晚清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企望通过修律新政以期挽救行将就终的晚清皇权统治,但其直接动因乃是肇始于收回因西方列强入侵而逐步形成的领事裁判权,从而维护固有的司法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值得玩味的法权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司法》2011,(9):1-1
司法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是新时期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本刊本期全文刊发了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的文章《我国司法行政制度及其改革发展》,文章系统回顾了新中国司法行政制度建立的过程,概述了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职能和特点、地位和作用,介绍了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作了前瞻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检察制度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有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在中国古代既没有以“检察”命名的机构,也没有专职的检察官员,仅有与之相类似的司法弹劾制度,那就是御史监察制度。但是,御史监察制度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一方面对革命运动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残酷镇压,一方面打起“仿宪”的欺骗旗号,把日本的司法制度搬到中国来,使清朝的司法制度有了新的变化。1906年9月20日,将原掌审制的刑部改为法部、专管司法行政;将原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管审判,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的职责。同年  相似文献   

13.
近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中国进入社会转型的近代时期。司法改革作为变法图强的组成部分,受到思想家们的关注。他们在批判旧刑狱的黑暗与腐败的基础上,以西方三权分立及司法独立制度为参照,对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各方面的改革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探讨,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与思想。  相似文献   

14.
作为对外部挑战与内部情势的司法回应,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运动首先意味着司法理念与司法原则的历史性转变,进而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近代型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应运而生,展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司法文明进步成长的历史图景。这场司法变革运动的启动性举措,乃是删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狱,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5.
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衰微,西方列强的迅猛崛起,西方法律文化逐渐渗透到晚清司法活动中的很多方面。晚清政府为了摆脱领事裁判权的制约,进行了以司法独立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在这种背景之下本文将从领事裁判权角度来阐释外部文化与制度对晚清固有司法造成的巨大冲击,进而探讨领事裁判权对晚清司法制度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6):3-19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司法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宗旨,逐渐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司法哲学和人权司法保障体系。70年来,中国司法在其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历程中,为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民事司法领域中,中国司法成为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发展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国司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中发挥了"正义最后防线"的作用;在行政司法领域,中国司法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十八大以来,围绕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中国司法进行了一场全面深刻的变革,并逐步形成了以"司法责任制"为基本内核现代司法制度体系,有效提升了中国司法在人权保障和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7.
儿童福利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鸿巍 《河北法学》2011,29(12):45-55
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取得较大成绩。随着少年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与国际接轨的沉重压力,当前迫切需要以儿童福利理念、机制与政策全面贯彻少年司法始终,逐步建立、健全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制,并提升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民事司法及少年行政司法一体化建设,推动青少年事务局等专门性、专业性政府协调机构的建立。  相似文献   

18.
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在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承前启后的角色,其在司法制度方面也是如此:在传承清末民初变法修律成果的基础上,早年借鉴德、日,近年仿效美国,从早年五权分立模式下司法制度的设计,到近年旗帜鲜明地反复重申"司法为民",一直处在一个不断变革自新的进程中。同文同种的台湾地区的司法改革,无疑能为我们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以下试图从台湾地区司法沿革的历程、目前司法改革的成果和未来司法改革的动向来剖析台湾地区现代的司法改革。一、司法沿革的历程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的沿革可以追溯到清末改制和国民政府迁台前的司法变革。1906年,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  相似文献   

19.
林海 《特区法坛》2007,(4):10-11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为已经和将要进行的各项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成为当务之急。一系列事实表明,对各项司法改革最好的诠释应当是践行现代司法理念。那么对于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应该如何正确把握?现行司法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差异在哪里?应从哪些方面完善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使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本文将从以上三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20.
侯欣一 《北方法学》2009,3(1):87-95
在革命根据地及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创建过程中,谢觉哉曾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此却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对这一历史时期陕甘宁边区大量第一手资料的考察、分析,探究谢觉哉的法制思想——特别是司法理念非常有必要。司法半独立以及寻求专家司法与人民司法之间的平衡是谢觉哉司法理念中最为突出的特色,这一理念深深地影响着根据地及新中国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