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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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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公款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挪用公款罪在现存的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由该罪的犯罪客体的性质所决定的。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目前刑法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大体上存在着这样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财经管理制度,所以应当归入破坏经济秩序罪而非侵犯财产罪。这种观点认为,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职能,挪用行为只是暂时使财产所有者失去控制,即只侵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而所有权的核心部分即处分权并  相似文献   

2.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之上存在所有权说、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所有权说、本权说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占有说又存在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处于本权说与占有说之间的修正说成为主流立场。占有原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已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不过,并非所有的占有侵害都成立财产罪,基于占有说的立场必须对财产犯的保护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以合理划定财产罪的成立范围。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是我国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是个新罪名,如何准确地理解其含义亟需认真探讨.笔者在律师工作中对此类犯罪有较多接触,兹不揣浅陋,对其中若干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一、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客体问题.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本罪的客体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理由是:通过侵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进而达到了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属侵犯财产罪.  相似文献   

4.
财产罪法益究竟采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可能会对特定案件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侵犯财产罪法益进行体系性思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得出结论,财产罪法益仍应坚持所有权说,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自己财物,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等后续行为,不应构成相关的侵犯财产罪。通过对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关系类型和冲突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冲突问题对于立法、司法和理论有着重大影响,值得进行整体的体系性反思。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盗、抢毒品依其行为性质是分别作为盗窃罪、抢劫罪处理的,但是, 这样 认定的结果与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典关于类罪的编排原则相冲突。根据犯罪构成 中的合法权益原理,盗、抢毒品的“被害人”由于对毒品的占有是非法的,这种处于非法状 态下的权益就不能成为刑法理论中的客体,即不是合法的所有权。笔者认为,盗、抢毒品行 为侵犯的客体是程序意义上的法秩序,而不是普通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即所有权。  相似文献   

6.
刘东  姜传伟  李兵 《法制与社会》2010,(30):261-262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挪用公款和贪污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贪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由此体现出打击此类犯罪所保护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以债权凭证为侵犯对象的违法行为,如行为人蓄意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或毁坏借据等债权凭证,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对此类违法行为是否应适用刑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 引出这个话题的导火索,是那场关于挪用公款罪客体归属的论战。 1988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立即在刑法理论界展开了一场关于挪用公款罪应否归入财产罪的长达数年仍无定论的大讨论。 反对说认为,从财产罪侵犯所有权,是侵犯财物的归属的权利出发,认为挪用公款未改变公款的归属,只改变了公款的用途,不应归入财产罪中;公款体现了国家对资金的管理,非法挪用是违反财经纪律,应归入妨害经济管理秩序罪章。  相似文献   

9.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张志华贪污罪与受贿罪虽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又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一)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而属于渎职...  相似文献   

10.
一、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所谓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一方面侵犯了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危害了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进行C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是财产所有者依法对其财产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种权能构成。集体私分国…  相似文献   

11.
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究竟采取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在德日刑法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之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就一般情形而言,无论采取所有权说或者占有说,对案件的定性并不存在分歧,但是在特定案件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立场,对盗窃罪保护法益应当提倡"新修正的所有权说"。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所有权人擅自处置被公权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擅自取回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财物以及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占有的违禁品、赃物的案件,在"新修正的所有权说"指导下均能得出妥当且统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陈洪兵 《北方法学》2017,11(2):70-85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何学军 《政法学刊》2002,19(3):26-29
从哲学理论上讲,客体就是行为作用、行为指向的对象,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为法律所刻意确认并加以调整,由一定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本身不可能被行为所直接指向而成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刑法上的客体被仅仅局限为犯罪的客体,而在几乎所有现行刑法学教科书中,均把犯罪客体说成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违反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的犯罪客体概念,本身包含着逻辑错误和定性错误。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指向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14.
根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必须揭示犯罪本质的要求,将受贿罪客体界定为“国家的廉政制度”,不仅能准确揭示受贿罪的本质属性,高度概括出各种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能反映受贿罪主体的心理特征,避免其他观点无法克服的矛盾;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在修订《刑法》时,将贿赂的范围扩大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理论界存有争议,也困惑着司法实践,重构受贿罪条文,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作为定罪要件,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既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又符合刑法理论,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及刑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山 《河北法学》2006,24(2):14-20
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纷纷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刑事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仅靠1997年<刑法>中增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简单条款,不足以全面、有效打击犯罪,并且该条款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及其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指出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法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法制构想.  相似文献   

16.
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涉及财产罪保护法益范围、盗窃罪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内容以及《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等刑法理论问题。合法占有权并非一概都能对抗所有权,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果没有索赔或接受赔偿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又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7.
犯罪对象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发民  康诚 《法学研究》2007,(5):121-128
刑法学者之所以在不同场合赋予犯罪对象不同含义,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犯罪对象概念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重构犯罪对象概念,将“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与“犯罪客体的直接物质承担者”两种含义适当分离,在理论上区分为直接犯罪对象与间接犯罪对象,二者作为犯罪实行行为指向的事物,有时可发生部分重合,但功能上并不相同,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18.
犯罪的边界——我国轻罪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岸 《河北法学》2012,30(7):169-174
从探寻现行立法意图入手,在分析和考察我国“定性加定量”犯罪概念界定标准的基础上,立足刑法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理性反思,提出构建我国轻罪法的理论思路,试图彻底解决立法调整对象竞合的制度性弊端.  相似文献   

19.
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明楷 《法律科学》2005,23(3):72-82
主张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具有合目的性与具体的妥当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属于类推解释);但是,只有当某种利益内容属于财产权,具有管理可能性与转移可能性,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被害人丧失该利益必然同时导致财产损害时,该利益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至于债权凭证、财物的返还请求权、货款请求权、财物的交付"请求权"、债务的延缓履行是否刑法上的财产性利益,则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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