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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是涉案影片Ⅸ恋爱中的宝贝》的合法著作权人。200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未经许可,于2005年3月31日在其网站(网址为www.bc165.com)非法上传涉案影片供他人访问观看,认为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原告所述网站并非被告的网站,该网站上并无被告公司信息的显示,故被告不是侵权责任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原告武汉市“荣宝斋”诉称.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第1744594号“荣宝斋(繁体)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第三人北京“荣宝斋”注册的三种“荣宝斋”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裁定没有就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评述,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被告认定北京“荣宝斋”为驰名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则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图案与第三人的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3.
原告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2002年7月,原告在第9类电子出版物及第29类牛奶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流氓兔”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原告不服。遂于2003年4月25日向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5年8月,被告经审查后亦作出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审决定。故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的复审决定。原告认为。其申请的商标“流氓兔”是金在仁创作并授权原告申请和使用的“MASHIMARO”动画形象的中文名称,该彤象是一只很有个性的兔子.在中国已经使用多年,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因此,“流氓兔”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  相似文献   

4.
原告张某诉称,1999年初,被告王某就“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向原告提出合作意向。原告遂将“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整合报告》交给被告,该资料包括了十二金钗形象定位、编制、招生管理办法,丁作任务、发展方向、演出计划、音像制品创作、改编、出版、发行等女子乐坊的全部详细操作方案..后被告王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被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原告“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文案》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王某以合作为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原告创意策划的《策划文案》和《整合报告》,由此为被告世纪星碟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998元及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   

5.
原告甄先生于2004年初购得被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知识产权法》,该书是1998年9月第1版2003年5月重排本第13次印刷。随后,原告写了《(知识产权法)校订手记》(以下简称《校订手记》),指出了该书中37处错误,并告知被告。2004年8月17日,原告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校订手记》进行了作品登记。2005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使用其《校订手记》改正了原书的错误后再次出版发行,改正后的图书是2003年7月第1版2003年10月第3次印刷。  相似文献   

6.
原告罗永浩诉称,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2月20日,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合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复制了原告在北京新东方学校的讲课录音,并且将上述侵权产品上传到其经营的商业网站“enet硅谷动力一中国IT信息与商务门户”.制作成“新东方老罗2005新语录集”专辑,以供读者任意下载使用。该专辑中,被告非法复制、上载、传播原告讲课录音共计43段。  相似文献   

7.
于雯雯 《中国律师》2009,(12):63-65
2004年3月,郑成思教授(原告)发现“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址为www.21dmedia.com),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其多部作品。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书生公司侵权。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2004)海民初字第12509号民事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决书生公司停止使用原告的作品,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56500元损失。被告书生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2005)一中民终字第346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8.
学术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控侵犯著作权新浪网败诉原告何勇系歌曲《风铃》和《垃圾场》的词曲作者,并于2004年8月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该曲目, 对该两首歌曲词曲享有著作权并对上述表演享有表演者权。2005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新浪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新浪网上登载上述表演视频录像。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词曲享有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 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9.
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称.其是派克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经英国派克笔有限公司授权有权向侵犯“派克及图”商标的侵权人提起诉讼。2005年初,原告发现三被告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了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遂向其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收到任何答复。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0元。  相似文献   

10.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5年5月23日其在《音乐生活报》(总第565期)第14版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2006年1月17日,原告在北京电视二台(文艺频道)之公益歌曲大擂台听到被告“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经对比发现,《求爱歌》与原告发表的《爱着的女孩》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的相似。同时。《求爱歌》已被收入羽泉的专辑《三十》,并于2005年7月由被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并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相似文献   

11.
案件追踪     
原告相声演员郭德纲诉称,其发现市面上在销售由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3》,且其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二被告出版和发行上述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  相似文献   

12.
原告山西教育出版社因被告长城出版社在其出版发行的《轻轻松松写作文》系列图书中严重抄袭了原告1992年7月出版的《作文技法大全》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以侵犯专有出版权为由将长城出版社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长城出版社赔偿山西教育出版社经济损失68000元。  相似文献   

13.
原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113发现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歌手黄征演唱的《地铁》《一个人的战役》《野菊花》等10首歌曲以及玉泉组合(hasit》《辛弃疾》《哪一站》等12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诉称,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归其所有,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3万元。  相似文献   

14.
原告北京市润亚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得到歌曲《不要枪炮要玫瑰》词曲作者授权,独家行使该曲目首次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后原告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野火春风斗古城》,并将涉案歌曲作为该剧主题曲。被告中国唱片成都公司、广东怡人音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出版发行的唱片《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历史》中将涉案歌曲作为主打歌曲,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首次将该歌曲录制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被告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作为侵权唱片的复制者、销售者未尽其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相似文献   

15.
2007年7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网上辱骂记者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由被告殴舒航(网名苏杭)和“西祠胡同”网站主管单位北京艺龙公司在。西祠胡同”网站向原告《大河报》记者郭启朝发表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1000元的判决。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网上言论具有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胡克群 《检察风云》2003,(21):58-59
著名已故画家徐悲鸿之子徐伯阳日前来到上海,突然将一张诉状递交给了市一中院。作为原告的徐伯阳,状告第一被告台湾作家潘宁东擅自改编其母亲的畅销著作《蒋碧微回忆录》,并通过第二被告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第三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侵权作品《蒋碧微、徐悲鸿、张道藩的爱情故事》的行为,侵犯了其因继承而享有的《蒋碧微回忆录》一书的著作权。此案一经开庭审理,立即在出版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在于侵权作品究竟是原创还是改编,而出版商是否有连带责任,牵涉了众多的法律问题。徐伯阳老先生认为,在2000年间,台湾作家潘…  相似文献   

17.
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软件公司诉称,被告上海某软件公司开发的B软件,几乎全部抄袭了原告A软件独创的用户界面,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被告辩称,用户界面并非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不应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被告两软件的用户界面亦不完全相同。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8.
凭着一项所谓的专利。江苏吴江市一家阀门厂厂长向扬中市同行提出了高额索赔,并要求法院判令同行销毁所有的“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扬中市同行出示多项证据证明原告其专利是“垃圾”.但原告却置若罔闻.执意要将官司进行到底。无奈之下,被告只好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陪原告“玩”到底。经过长达3年多的“诉累”,原告的专利终被证实为“垃圾”。被拖入“累诉”的被告愤而状告原告厂长“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19.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号:(2002)二中民初03119号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立案日期:2002年3月21日结案日期:2002年9月20日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①(一审判决已生效)诉讼参加人: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被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公司)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血染的风采》;2.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和原告会员苏越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113,182…  相似文献   

20.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0年6月其受中国佛教造型“千手观音”的启发,为被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创作了“千臂观音”、“半臂观音”、“短臂观音”、“莲花造型”等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舞蹈动作组成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并指导12名聋哑姑娘排练。后原告又以此为基础,为18名聋哑姑娘编导了《千手观音》的舞蹈。200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演出了21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2005年春节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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