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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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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选择、协调与平衡的过程.立法者面对社会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多样性冲突如何进行利益衡量以使得制定出的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发挥实效,涉及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本文对我国立法中利益选择平衡的现状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提出对当代中国立法关于利益选择平衡的观点与建议,以期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选择与平衡提供有益参考,使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能够更好地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利益可以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可以统称为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现实性。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于一个良性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3.
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类对法律价值目标的追求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此文考察了法律价值目标冲突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表现,分析了产生这一冲突及其代价的社会和心理根源。通过与科学发现客观性的对比,揭示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客观性的独特性。此文最后还探讨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的机制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李刚 《行政与法》2007,(1):126-127
一、构建利益平衡机制,调整利益格局随着我国的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原有的利益关系、利益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对利益有不同的追求,使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结构表现更加复杂多样,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层出不穷,这给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事实上,在社会发展中,经济利益关系是社会各种关系的基础,经济利益关系与社会关系之间是相互协调、存在内在联系的,如果这两者间出现不和谐,经济利益关系不适应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必然产生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而产生…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出来,经济利益关系失调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有责任树立正确的利益协调思想,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6.
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石佑启 《法商研究》2006,23(6):77-84
利益的冲突和协调是社会的常态。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平衡是法的价值取向。作为个人利益重要组成部分的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是冲突和协作的关系。从历史角度看,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公法都呈现出在保护私有财产权与保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的趋势。通过树立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平等保护的观念,在宪法中明确宣告对私有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重点健全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机制等,以实现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7.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联合立法,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立法实践中的一种惯常立法形式,在实现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与单个部门立法相比,部门联合立法的功能主要体现为实现部门“条条”之间的立法权责整合、防止多部门职责交叉领域立法的碎片化和部门本位主义、提升部门立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节约行政立法成本和减少部门立法冲突、为制定行政法规进行先行制度实验等诸多方面。在部门联合立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部门权限冲突与利益协调的难题。为推进部门联合立法的规范化治理,应当对部门联合立法的时机选择、事项范围、效力等级、立法主体关系以及备案审查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制度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   

8.
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纠缠交错,利益的结构性冲突也日渐频繁。为此,当下中国的法官在处理纠纷时,就必须在理顺关系、权衡利益、评估得失、摆平事件上下工夫,进而及时地为社会提供一种既缓和并协调好了利益的紧张关系、又衡平了价值冲突的法律产品。然而,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的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与此同时,这一司法运作模式的背后,恰恰又反映出了“调解”与“审判”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当下中国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增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利益协调机制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用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的关系和有效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方式、方法。因此,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建立健全,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10.
高凛 《政法论丛》2013,(2):67-74
政府部门立法或人大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夹带进来,从而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得当前相关的立法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不平衡,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协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一致。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其必然又带来中国立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利益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法律法规公正、集中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遏制“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拓宽法律法规起草渠道、规范法律审议程序、立法公开透明化等具体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相似文献   

11.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宋欣蓓 《行政与法》2006,(11):27-28
现实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统一体。和谐社会并不是不存在冲突,而是社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冲突。中国目前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各种社会冲突进行有效控制。在立法上,建立一种服务于大多数人利益整合的制度,实现对利益的分配、保障和和谐;在司法上,做到阻止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容许法外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程波 《北方法学》2016,(1):16-24
法律权威需要寻找一些方法,以解决冲突并增进和协调人际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考察中,社会心理学领域中围绕"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以实验方法展开的研究成果显示:程序和程序正义在解决纠纷方面存在巨大的潜能。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证角度,程序正义的社会心理学及其在美国社会的冲突衡量与评价、冲突转型的治疗分析以及冲突解决策略的可行性认识等方面,均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也有助于我们分析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 (ADR)适用的各种情境。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呼唤立法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粟丹 《法学论坛》2006,21(6):22-27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协调好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当前我国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均。只有立法贯彻普遍平等的原则,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立法平等,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利益趋于均衡,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冲突是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抵触,互不协调。近十年来,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随而产生的地方立法冲突日显突出。如何解决和控制地方立法冲突,已经成为加强地方立法的迫切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李磊 《法制与社会》2013,(14):245-246
随着当今社会信息交流的深层化和频繁化,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日显尖锐。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公共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及个人信息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要协调二者的冲突,需要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界限,在立法中对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在我国宪法及其它法律中明确规定知情权,并对两权之间冲突的协调做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论法的和谐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的和谐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那种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它表现在: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协调个人与国家、公平和效率、发展和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就要在立法上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司法、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  相似文献   

18.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服务立法处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共存的局面,但从其发生顺序考察,国内法是原发的、在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际层面的立法则通常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进行,其法律功能主要在于协调国家(政府)之间的金融监管关系,而在协调关系的表象之下隐伏着一对基本矛盾--源于金融市场流动性本质的国际化趋势与各国政府相对分隔封闭的监管体系之冲突.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二元法域的背景中,国家、市场、法律是决定金融服务国际立法政治结构的三种力量,这种构造特点使金融立法演进路径不仅仅依赖于市场.对金融服务国际立法进行结构分析的理论意义在于,纠正当下的学界在讨论金融危机时,将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市场因素的主流分析范式.  相似文献   

19.
黄慧苑 《法制与社会》2010,(31):116-116,120
我国现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摩擦与不协调。由于当前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当发生个人利益与他人、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不能过分地期待行为人牺牲自己较大的利益而遵守法律。因为这种期待与人情、人性相悖,不仅达不到刑法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令人们对刑法的精神产生怀疑,最终会损害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期待可能性能在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中取得平衡,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对人类普遍脆弱的人性给予了尊重和同情,协调人情与法律之间紧张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冲突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说来,地方立法权相对于整个政府立法权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是制衡、从属的关系。但在当今中国,地方立法权与中央政府立法权的关系则是个难题;其中地方性法规与中央部门规章即行政规章的关系尤为复杂,两者的冲突是各类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冲突中最常见和最尖锐的。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和地位孰高轨低较难定论,两者的关系是地方立法与中央政府立法复杂关系中最为复杂的,两者的冲突也是地方立法与中央政府立法冲突难题中最大的难题。本文就针对性地论述两者的关系并提出几点自己的新见解和协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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