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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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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罪犯特定的法律身份和人身状态,与普通公民权利相比,罪犯权利具有有限性、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作为弱势群体,罪犯权利亟须国家的公力救济。而单纯国家本位的监狱行刑中,遵循的是阶级斗争范式,不但对罪犯权利不够明确,而且在观念上习惯于“赐予”罪犯权利,根本无法全面保障罪犯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随着权利本位理论的确立,基于权利本位引领下的规范体系研究势如破竹,基于罪犯权利的不同来架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监狱行刑和罪犯改造以及社会和谐的罪犯权利公力救济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罪犯是公民,他们自然也享有权利。树立正确的罪犯权利观,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促进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监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监狱中的服刑罪犯虽是有罪之身,但他们依然是国家的公民,享有一切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如果不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保体系,罪犯就不能同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罪犯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算是全面建立起来。同时,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保覆盖面的普及,罪犯刑满出狱时,无异于“裸体”回到了社会。这既不利于罪犯重新成为社会人后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更不是社保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2008,(2):109-109
87罪犯有哪些权利 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我认为,罪犯的权利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请问,罪犯究竞有哪些权利呢?(江苏姜艳)  相似文献   

5.
罪犯权利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标志,罪犯权利保障是监狱法治的重要标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罪犯的法定权利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确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监进程的加快,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罪犯维权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正当罪犯维权活动健康发展时,两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就是权利的过度维护和权利的保障不力问题摆在监狱工作者面前。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罪犯权利观的均衡理论就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作为国家公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监禁制度下的罪犯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本文拟从我国对罪犯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出发,试从不同角度对完善我国罪犯权利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罪犯权利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因为触犯了刑法被剥夺了自由,所以其权利具有特殊性。但罪犯没有丧失公民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更加需要通过法律来加以保障,罪犯权利保障早已纳入国际法范畴。但我国的罪犯权利保障还存在很多弊端,如《监狱法》缺少配套规定,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罪犯不能会见律师导致不能保障权利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罪犯权利救济的内部结构和性质会表现出一种能力,一种对社会的作用力,这种能力和作用力就被认为是罪犯权利救济的功能,它是罪犯权利救济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罪犯权利救济不仅对社会具有功能而且这种功能是一种“正面功能”或者说是“积极功能”。对罪犯权利救济功能的研究,实质就是研究罪犯权利救济制度在行刑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国家和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罪犯权利救济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行刑制度的定位或取向问题,并决定相关制度的设计、运作的基准或方向等多方面的问题。罪犯权利救济应当具有人权保障功能、冲突解决功能、评价监督功能和激励改造功能。  相似文献   

9.
罪犯权利在结构上可以分为罪犯的人权、罪犯的公民权以及因矫正的需要所带来的其他权利等。其中,罪犯的人权和罪犯的公民权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二者共同构成了罪犯其他权利的基础。与普通公民的权利相比较,罪犯权利具有有限性、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罪犯权利在结构上可以分为罪犯的人权、罪犯的公民权以及因矫正的需要所带来的其他权利等。其中,罪犯的人权和罪犯的公民权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二者共同构成了罪犯其他权利的基础。与普通公民的权利相比较,罪犯权利具有有限性、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一、罪犯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定权利罪犯是否具有婚姻家庭方砸的法定权利?这还得从罪犯的法定地位谈起。在押的劳改犯中,有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的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那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来说,在主刑执行期间,他们的政治权利依法被当然剥夺;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除准予行使选举权外,其他政治权利也依法停止行使。不管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是被依法停止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作为一个自然人,罪犯依然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是我国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罪犯也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其中,包括了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利。  相似文献   

12.
科学认识罪犯的内涵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科学认识罪犯,必须科学地认识罪犯的公民权利,依法维护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同时,又不能单方面强调罪犯的权利,罪犯不仅享有权利,更要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必须统一、从改造罪犯的需要出发,不仅要承认罪犯是改造的主体之一,也要承认罪犯在监狱工怍的相关活动中,同样是有责任意识和有能动作用的主体。监狱没有时间和精力对罪犯群体开展普遍的素质教育,但可以找准每个罪犯素质教育的着力点.填补罪犯的素质缺陷。监狱在改造罪犯的作用上是有限的,只能也只应当努力改造那些具有改造可能性的罪犯。  相似文献   

13.
罪犯权利的实现存在着差序格局,即罪犯权利的实现滞后于普通公民;罪犯不同种类权利的法律化及其实现是循序渐进而非一蹴而就的;权利实现在不同的罪犯身上有不同的形态。罪犯权利的科学定位是权利实现的前提,法治的健全和政府的帮助是罪犯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互动处遇的推行为罪犯权利实现增添了新的活力和色彩。  相似文献   

14.
罪犯权利的救济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艳  金川 《中国司法》2006,(2):89-91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的解读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暴力机器”,对罪犯的认识是“被专政的对象”,罪犯几乎没有权利可言,因而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基本人权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罪犯也是人,也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已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罪犯“权利主体”、“特殊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行刑活动的基本人权理念。在法治理论的框架里,救济是权利的应有之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相似文献   

15.
罪犯权利保障:监狱法治化之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权利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标尺,也是监狱行刑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监狱法治化之必然。保障罪犯权利,始终是贯穿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确立权利至上理念,国家权力不得超越于公民权利之上,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侵犯;防止权力扩张倾向,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处分权力,必须把握自由裁量的适度性;强化权利救济观念,权利救济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救济的具体模式呈现多元化,可以选择不同的路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6):110-110
丁铁坚在《上海警苑》2005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监狱法》使用“罪犯”一词不妥。准确使用和定义法律用语,是一部制定法的基本要求。监狱法对服刑人员的法律用语,也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法律地位。从其他国家的情况看,使用“受刑人”或“囚犯”等中性词的比较多。使用“罪犯”概念的,只是个别国家。我认为,使用具有法律含义上的中性词是有道理的。因为,从词义上讲,“罪犯”具有“戴罪之身”之义,可以理解为目前仍处在犯罪之中。  相似文献   

17.
罪犯权利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监狱仅仅定位于剥夺罪犯权利的机关,是不尊重罪犯权利的表现,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因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而采取的严格管理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在法律之外剥夺罪犯的权利,它并不否认罪犯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相反,是为改造罪犯服务的。如果只从宏观的、逻辑的角度片面强调罪犯的权利,从表面上看,似乎尊重和扩大了罪犯的权利,实际上缺少可操作性,而且最重要的,是背叛了监狱剥夺自由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8.
试论罪犯的劳动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罪犯劳动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以美因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靶子。可是,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对罪犯有无劳动权利也存在着分歧。国内多数学者以刑法第41条的规定为依据认为:罪犯参加劳动改造是被迫实施的,故这种劳动只能是一种义务,而无权利之说。然而我们认为:劳动不仅是罪犯的义务,而且也是罪犯的权利。罪犯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一、罪犯劳动权利的合理性劳动权利是指宪法确定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机会取得工作岗位,从事某项劳动或工作并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劳动权利是一种经济权利,它包含有劳动力使用权、  相似文献   

19.
文庸 《中国司法》2005,(7):32-33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全社会的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广大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作为特殊公民的罪犯,其维权意识也日渐增强。但是,在罪犯权利保护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从漠视、淡化罪犯权利,片面追求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重严格管理,轻文明管理,回避罪犯权利保护的极端,走向夸大、泛化罪犯权利,在罪犯维  相似文献   

20.
监狱在分析罪犯权利保障与执行刑罚现状的同时,还应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罪犯维权之课不可缺,只有善意加上法制,才是罪犯实现权利的根本保障。监狱执行刑罚必须符合社会预期,追求依法惩罚罪犯与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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