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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06,4(3):90-95
日本法院分为四级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则用于确定国际管辖权问题都不是很恰当,判例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领域里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最高法院在1981年10月16日做出的判决是关于日本法院国际管辖权的指导性判决,它确立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般标准,即“正义和合理”标准。管辖权的排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法院选择协议、仲裁协议以及主权和外交豁免。在实践中,下级法院创设了有关国际管辖权的一项规则,即“特殊情势主义”。对于外国的未决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择地行诉和禁诉命令制度,日本的立法或实践以及学者的观点富有特色。  相似文献   

2.
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论刘卫翔郑自文所谓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forumnonconvenience)原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国际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律师或法院的...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颖  李静 《中国法学》2006,(1):90-106
互联网对国际民事管辖权提出了挑战,必须研究新的确定管辖权的标准。滑动标尺法以被告通过互联网所从事的行为与法院地的密切程度来决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影响方法将行为产生的影响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标准;目标指向方法是前面两种方法的发展,更注重被告的互联网行为的明显指向和该行为对法院地造成后果的可预见性;欧洲的“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将消费者的住所等作为管辖权标准。在互联网环境下,应以协议选择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先受理法院原则协调管辖权冲突。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相关司法实践较少。就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我国立法应严格限制专属管辖,禁止国籍管辖,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参考目标指向方法和“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确定我国的管辖标准。  相似文献   

4.
<正>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 国际民事管辖权通常指一国司法机关审判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权限。它主要涉及国际性民事案件在相关各国法院间的管辖权的分配,而不涉及国内民事诉讼的具体管辖制度,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因而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另一方面,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指的是司法管辖权,它关心的是法院如何获得审理案件的权力,因而也不同于立法管辖权。还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民事”一词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如婚姻、继承等,而且包括属  相似文献   

5.
<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没有规定协议管辖,但该法第192条却对涉外民事案件规定了协议管辖。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不管对国内的还是对涉外的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允许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管辖法院,把纠纷诉诸法院审理。它只是落实法院主管的一个途径,是在纠纷已确定由法院主管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哪一家法院审理。只要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使原无权管辖的法院产生管辖权或本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相似文献   

6.
欧洲共同体法院(以下简称“共同体法院”)是欧洲共同体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共同体条约及共同体机构所颁布的法规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共同体法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所有涉及共同体法的诉讼,包括在共同体法院提起的诉讼和在共同体成员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使全面管辖权实现的。共同体法院的管辖权是一般国际组织的法院所不具备的,同各成员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有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法院负担及促进国际合作与礼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由来、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加以论述,阐述了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由来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原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国际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律师或法院的便利、费用等角度看,审理该案是极不方便的,而由外国法院审理更为适当,因而放弃管…  相似文献   

8.
一、国际商事仲裁音辖权的法律特征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国际商事仲裁庭根据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他们之间的商事争议居中评断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的权力。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相比,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属于协议管辖权。它是建立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础上的。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或是无效,仲裁庭就不可能具有对有关商事争议的管辖权。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起源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  相似文献   

9.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它所要解决的仅是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是有原则区别的。当一个国内民事案件应归该国何地、何级法院管辖时,属于国内民事管辖权的范围;而当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应由本国法院受理,还是应由外国法院受理,这样的问题正是国际民事管辖权所要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挑选法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言 挑选法院,又称择地行诉、选购法院,[1]它是一个外来词,英文表述为"Forum Shopping",主要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犹如选购商品一样,可以在所有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最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1.
<正> 每一个国家的法院都有一定程度的域外管辖权。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本国暂住在外国的公民及其利益。但是,一国法院管辖权的行使范围和自由总要受到国际法、国际习惯、条约以及某些国内法规定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一国法院对外国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能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国际法所公认的外国主权司法豁免原则。在传统上,美国法院在主张域外管辖权的同时,也承认外国主权司法豁免原则。但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事管辖中的选购法院与选择法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民事管辖中,选购法院与选择法院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对这两种制度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略作探讨。一选购法院(forum shopping),又称挑选法院或择地行诉,它是指原告选择某一他认为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或裁决的法院进行诉讼。选购法院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以下两个方面则是其主要的:1.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不同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对该案件不同国家的冲突法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得出互相矛盾的判决结果。正是基于国际社会法律不统一的这种现实情况,原告在选定起诉法院时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他可以挑选一个对他有利的法院去提起诉讼(包括在诉讼程序上或判决结果上)。由于原告在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中选择起诉法院的权利是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所赋予的,因而从表面上看,选购法院这一活动并没有违反任何一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正因如此,在早期,许多人并不认为  相似文献   

13.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相似文献   

14.
虚拟空间管辖权的确定——美国和欧盟实践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在物理空间中是法院处理争端的前提 ,在虚拟空间中亦是如此。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 ,发端于虚拟空间的争端也日益增多 ,然而物理空间中传统管辖权理论赖以存在的地域主权与虚拟空间的根本特征之间存在冲突 ,因此产生了如何构建虚拟空间管辖权理论的问题。美国和欧盟将物理空间中确立属人管辖权的两个标准———“最低接触标准”和协议选择法院条款进行了发展 ,并将之作为确定虚拟空间管辖权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含义 不方便法院理论是一种带有较大随意性的理论,学者们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含义所持观点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一涉外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因其本身审理该案件非常不方便  相似文献   

16.
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问题 ,在理论上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 ,是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纠纷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I海事律师常说的一句话“打海事官司(即海事诉讼) ,先打管辖权 ,再打时效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最后才谈事实和法律” ,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处理好海事案件管辖权问题的重要性。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根据国内法和本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对某一海事诉讼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海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也是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案件的前提。我国以前对涉外海…  相似文献   

17.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国际条约的适用没有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适用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作出指引。从对我国已生效的国际条约和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两个方面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都会对我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产生影响。对我国已经生效的国际条约,我国有直接适用条约的义务,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排除条约的适用,或扩展条约的适用范围;对我国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适用的义务,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使我国法院适用条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朱志晟 《时代法学》2004,2(5):103-109
协议管辖是各国民诉法上一项普遍制度 ,但各国立法都对其附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 ,协议管辖的效力受到当事人选择法院的形式 ,选择内外国法院 ,和协议性质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条件限制和效力入手 ,对协议管辖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指出协议管辖虽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则 ,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19.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管辖权制度。它对于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公正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在涉外民事司法管辖权上,有必要淡化以往所过于强调的“国家主权色彩”,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礼让,适当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协调涉外民事诉中的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20.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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