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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委托第三方测评司法公开,发布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到法院打官司,不给立案还不说明理由;想旁听庭审,旁听证办不下来,开庭前一天才通知旁听席已满;裁判文书迟迟收不到,网上难以查询……在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闭门办案"的现象并不鲜见。"司法公开"这项宪法规定的原则,如何才能从纸上落到实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专家的建议:设计"阳光司法指数",通过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各个项目进行打分,来评估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而倒逼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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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借助网络技术拓展司法公开便民,已成为一种趋势。时下最具人气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Online To Offline)商业模式,也成为法院推动执行工作公开便民的新尝试。2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中级法院层面,率先启用了"执行事务中心网上辅助系统"。作为法院运用新媒体手段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又一形式,系统通过线上咨询、预约和查询等方式,实现线下诉讼案件执行的推进,为社会公众带来法院执行工作新体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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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已明确将"事实之争"上诉案列为二审应开庭范围,然而二审开庭率至今仍在低位徘徊.二审法院给出的不开庭理由,竟多为早已被废弃的"事实清楚,可不开庭"之旧规.此做法不仅与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相悖,在宪法层面也存在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均是现行宪法体系下解决上诉案开庭问题的可行路径.严格司法,应确立和落实刑事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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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引导司法行为和公众行为,但如何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保护当事人隐私却广受质疑。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慎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不是审判公开制度的法理逻辑。《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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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顺应群众新期待,交出一份司法公开完整答卷,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多年追求的目标。该院最早开始探索开放庭审旁听、最早尝试庭审电视直播、庭审网络直播,于2011年4月、11月被授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11月26日,一中院向社会公布修订后的《司法公开全方位落实一百则》,彰显该院"升级"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努力,其实施也在新的一年展现了新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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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审判公正。文章认为保障审判公正必须实现审判现代化。审判现代化包括:法院去地方化、法院去行政化、法院去利益部门化、法官去裁量"自由化"、法官考核规范化、审判流程公开化和三审终审制度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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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的网络司法公开改革实践,在内容、理念和对审判的影响等方面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司法公开,并展现了连接互联网与司法的功能品质,成为我国司法信息化的重要引擎。网络司法公开将引领中国的司法信息化实现对西方的换道超车,为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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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众对司法审判关注度的日益提高,推行阳光司法,满足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成为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浙江省高院在湖州市吴兴区法院首次尝试以科学评定的指标量化法院司法公开程度,引发各界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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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修订《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规则》,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依法保障公民旁听庭审权利。白皮书指出,"各地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参加庭审旁听与观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许多法院推出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庭审、网上预约旁听庭审等措施,努力为公民旁听庭审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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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虽然是一项落实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但伴随着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裁判文书公开透明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的隐私造成巨大威胁。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权利而非法院"权力",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隐私不受侵犯为前提。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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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实现公平公正阳光办案,增强司法公信力,创新方式方法,将司法公开的内容从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而且提升了法院审判质效和公信力。2011年,全市法院诉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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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为了实现宪法规定的原则,为了贯彻法律的规定,为了落实司法政策的要求,按照国家司法改革的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项重要规定,这是一种值得提倡与弘扬的将原则具体化、将规定人性化、将工作程序化的工作思路。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基本标准,并在全国推出了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不过,对于广大社会公众来说,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司法究竟应该怎样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的原则问题。如今,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各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方面做得如何?各地人民法院在探索司法公开的过程中推出了哪些新的举措?司法公开制度还面临着怎样的挑战与改革?本刊特约了一组稿件,希望能够通过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创新举措,通过一名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通过一位执业律师的司法建议,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蒋惠岭副主任对于司法公开的深度含义的诠释相呼应,向读者展示一个真实的、有效的、阳光的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