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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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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破产免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给予破产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豁免,立法例上有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两种主张。破产制度的立法宗旨从片面维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对于诚实而不幸的破产人通过免除其未偿债务给予其重新开始的机会,反映出破产立法对善意的、无过错的债务人的必要保护。  相似文献   

2.
破产免责制度是针对自然人破产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保障诚实债务人获得重生的双重价值.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没有确立破产免责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迅猛增长对破产法的新要求.我国应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免责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3.
现代破产法逐步由不免责主义走向免责主义。在英美法中,破产免责主义已经发展成为鼓励债权人、宽容债务人,最大限度地给予债务人重新经营事业的机会,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可以被视为法律创造的个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形式。我国未来个人破产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4.
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的执行程序。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起责任,建立高效、精干的财产管理人制度。临时财产管理人,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因所采取的破产程序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律上没有理由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法院仅在破产宣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则有必要建立分阶段的财产管理人制度。法院受理破产  相似文献   

5.
孙英 《山东审判》2002,(6):9-12
破产债务人有哪些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是破产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破产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正确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对于提高破产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着极  相似文献   

6.
破产免责的含义与我国破产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免责,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免除破产人或债务人未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的继续清偿责任.对于是否给予破产人免贲的问题,立法例上有两种主张: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债务人破产后,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只有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时,才有意义.法人被宣告破产,是法人解散的原因之一,法人清偿债务的责任随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而存续,随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所以,法人因破产而解散时,不存在是否免除法人未偿债务的清偿责任的问题.唯有当自然入破产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是否应…  相似文献   

7.
破产原本属于私法上的财产处分与债务公平清偿的行为。但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跨国金融机构而言,因其在业务上呈现出跨国的性质,那么在一国的破产宣告必然会影响到位于其它国家领土上的财产的法律地位。在国际私法上跨国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引起了诸多争议,但迄今未有统一的国际立法予以协调。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以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为连接点的管辖权模式,并适度自我限制域外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8.
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破产法上的免责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 ,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诚实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 ,依法予以免除。免责制度多为现代各国所采用。我国破产法草案中有关免责条款有值得探究的地方 ,如规定的免责条件过于严格 ;有些规定与民法上的债权相矛盾 ,应引起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毛雪华 《中国审判》2021,(5):98-101
从历史上看,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核心价值经历了从以债权人为中心,到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保障并重,再到现代社会,尤其是破产重整制度产生与发展之后,破产程序维护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凸显。与此相对,担保物权规则强调私人自治的理念,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设置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破产法与担保物权制度在立法目的上存在冲突。破产程序中的担保物权问题成为破产法与担保物权制度共同面对的一项难题。担保物权法律制度在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中心目标下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担保财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其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相似文献   

10.
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制度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各国破产立法所重视。  相似文献   

11.
论美国破产法之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合约的安全港规则,包括安全港规则的立法原因、金融互换及其他金融合约的定义、受保护交易及其判定方法、受保护主体、破产机制豁免待遇内容及其评价等。美国破产法典确立了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我国破产法在此方面有所欠缺,应建立我国的安全港制度。  相似文献   

12.
破产优先权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立法价值,各国破产立法均予以规定。在我国破产法上,要解决好破产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立法协调,把当前最需要保护的工资债权限制性地上升到有担保物权之前受偿。要依法保护优先权并进行合理的限制,建议将人身伤害债权上升到优先权的地位,同时应取消税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3.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定金担保债权和一般优先权不享有别除权。同一担保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顺利进行。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新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标准的规定仍有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4.
论破产别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除了要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破产法的特别规定。别除权应当按照物权法的具体规定来行使,而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债权行使的各项规则对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相似文献   

15.
跨国破产国际合作趋势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不断发展促进了资金的跨国流动 ,跨国破产案件随之产生并日益增多。破产地域主义在这种背景下已经逐渐失去了存在的环境 ,在跨国破产领域日渐显现出进行国际合作的趋势 ,它不只停留于一种观念的转变 ,已经体现于国际组织或国家法律文件的具体制度之中。我国破产法长期以来忽视了跨国破产问题 ,导致相关法律实践处于无所适从或相互矛盾的窘境 ,因此 ,深入研究当前跨国破产立法的趋势与最新动态 ,结合中国实际 ,提出关于跨国破产问题的具体制度设计 ,应成为我国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6.
行政立法责任略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立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飞地”。这与现代社会有行政有法律、有法律有救济的原则格格不入,亦是造成行政立法恣意妄为的主要原因。虽然追究行政立法责任有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行政立法无责任或免责的理由。现实要求确立行政立法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法律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探究。在新的破产法中,虽然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基础、形式及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作者探讨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认为破产法应适用于个人破产 ,并应当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作者还探讨了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 ,并提出应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 ,由专门的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法应强化破产人的责任 ,承认自然人的免责制度。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 ,作者认为应采取有限的普及主义。  相似文献   

19.
破产撤销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欣新 《中国法学》2007,(5):147-162
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各国破产立法所重视。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对打击破产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破产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在我国破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行使方式、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欺诈行为、偏袒性清偿等各种具体可撤销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完善撤销权制度的同时,我门还应考虑相关权益的合理制衡机制,以期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颖 《现代法学》2006,28(3):91-97
我国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的《合伙企业法》,拟增加关于“有限合伙”的内容。在有限合伙相应的破产环节上各国一般均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予以调整和化解。加之我国家庭整体负债率高,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的整体经济形式存在失衡,个人破产立法势在必行。目前我国消费信用体系正在建设之中且已初具规模,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已初步具备条件。但是个人破产是一把双刃剑,应当设置较高的申请破产的门槛和合理的财产扣押范围,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债务清偿计划制度和破产免责制度,并实行人格破产和限制消费制度,同时应避免金融机构为获取贷款利润滥发信用卡,鼓动消费者过分超前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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