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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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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凤军 《人民论坛》2012,(36):126-12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问题是离婚实务中出现较多的问题。婚姻关系的伦理性特征决定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与《合同法》中的"赠与"并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其是否可以被撤销。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性质是否属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从而达到真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根据离婚协议和法院调解书的特殊性和其所包含的家庭伦理观念,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针对其中的赠与第三人财产的条款,人民法院可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赠与规则,但不能绝对适用《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与任意撤销权规则。  相似文献   

3.
佳木  李谦  张虹 《民主与法制》2013,(36):36-38
夫妻闹离婚先后签下三份协议,由于三份协议内容不同,最后一份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少了第一份《协议》中的“自愿给付”妻子12万元离婚“补偿”的内容。现在前妻依据第一份协议坚决要钱,而前夫则依据最后一份协议坚决不给,由此对簿公堂。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呢?  相似文献   

4.
对于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是赠与合同还是利益第三人合同或者是其他,学界和实践中历来存在争议。从杨慧文、郭晓菊文中所示案例看,离婚调解协议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与约定具有赠与合同的属性,其不能撤销,通常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协议离婚在实质与形式要件的法律规定及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缺陷。完善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一是增加“真实”二字,即“当事人真实自愿离婚的,给予离婚。”二是须以别居1年为协议离婚的限制性条件。完善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须建立登记离婚公告制;增设协议离婚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案情】邹女士和马先生于2012年4月6日协议离婚,并在连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邹女士抚养婚生子,马先生每月25日支付抚养费1300元,从2013年1月起每年每月递增1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双方离婚后,婚生子随邹女士在厦门湖里区生活。因马先生未依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邹女士多次要求马先生支付均遭拒绝,  相似文献   

7.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离婚登记取消单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选择。但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工作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不少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离婚登记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离婚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办理离婚登记越快越好,离婚协议审查  相似文献   

8.
《民主与法制》2014,(18):62-62
编辑同志: 潘某(男)与张某(女)通过相亲认识,闪婚后两人感情较好,潘某提出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公寓过户至张某名下。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协议,载明潘某将公寓赠与张某,由张某单独所有。随后,潘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将公寓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现潘某以双方婚后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公寓。张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公寓。请问,潘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该公寓?  相似文献   

9.
李梅英 《当代广西》2010,(21):54-54
【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10.
在本质上离婚协议(1)是以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为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仅为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合意,其不能直接发生给予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后果。但基于其掺杂着道德伦理、情感等诸多因素以及与婚姻关系解除直接关联,故而登记离婚行为一旦完成,给予财产一方就不能撤销,并能排除给予财产一方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 张女士与刘男士提出离婚,经咨询,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所以双方没有在法院起诉,而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共同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50元,外欠债务3万元由双方平均负担”。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于离婚后的第3日与另一女士举行了婚礼,张女士经详细打听得知,刘男士与该女士已“交往”多年,从而知道了刘男士与其协议离婚的真正目的,于是找到刘男士,当众撕毁了离婚证,言称此离婚无效,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似文献   

12.
《人大论坛》2007,(1):29-29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郑某与薛某登记结婚,双方商定男方郑某到女方家落户,因薛某是农村户口,郑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落户到女方家所在的村组。因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按照该村制定的宅基地分配方案,薛某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姓名为薛某。后郑某与薛某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双方在宅基地分割上存在争议。请问,双方离婚时该宅基地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一对年轻的夫妻离婚后,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但男方却违背协议,并阻挠女方探视。女方无奈之下,三上法庭。门户不般配,夫妻缘分浅生于1988年的李晓欣,是柳州市人,家庭条件优越。高考落榜后,李晓欣来到父母一个朋友的公司工作,负责整理各个仓库的进出货单据,进行分类归档。李晓欣就是在那里认识陈耀明的。  相似文献   

15.
烟明 《民主与法制》2014,(11):44-46
高知夫囊离婚 签下西式协议书 2004年年底,姚浩的婚外情被妻子吴红得知。两人都是知识分子,顾及身份地位没有打打闹闹,两个月后,协议离婚了。这时,姚浩36岁,在沈阳一家计算机研究所工作。吴红35岁,在一家化工研究所工作。两人都曾去美国进修过。儿子姚海林已经4岁了。  相似文献   

16.
田野 《民主与法制》2013,(25):64-65,43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夫妻离婚时通过协议维护自己权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可是,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往往不对等,加之离婚协议具有的财产、人身的双重属性,使得离婚协议屡屡触及法律“雷区”。从而难以实现协议所期望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问:妇女在怀孕、分娩和中止妊娠的特定时间内,享有哪些特殊权利?为什么?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作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怀孕、分娩和中止妊娠妇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其精神状态、情绪对其自身的健康和胎儿的成长发育有很大影响。妇女分娩后一年内,哺育婴儿的任务十分繁重,其精神、…  相似文献   

18.
2005年底,当事人甲(男)与乙(女) 双方来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表明自愿离婚,出具了合法有效证件,甲当场填写了《离婚协议书》,并自己写下了一份声明书。登记处人员经核实无误后,为双方颁发了离婚证。然而一个月后,甲的父亲丙找到民政局,要求撤销两人的离婚,丙的理由是:甲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离婚当日正在患病期,属《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二条“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规定范畴,其离婚当属无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明知其有病还办理了离婚,属行政违法,要求追究执法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19.
民国南京政府时期,妇女在法律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但是,从原因来看,妇女提出离婚诉求主要是因为男方的虐待、遗弃以及疾病,并且,在通奸问题上,男方与女方有明显不同的表现.妇女的离婚不仅受到了法律上证据问题的困扰,还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在离婚后的妆奁与抚养费用上,妇女的合法权益一般得到了法院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案情介绍] 宁女士与刘先生于1992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协议离婚。1998年3月24日书写了《离婚协议书》,同年6月17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签名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中写明:“银行、信用社、基金会贷款及存款全部归男方偿还、所有。”乡政府婚姻登记员在填写离婚证“财产处理栏”时,摘录了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摘录时不慎将上述一段话中的“贷款”二字漏写、离婚后,宁女士经详细了解,发现男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了近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并虚构贷款20万元,致使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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