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对程序性违法的规定,彰显了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突出了公正审判的独特效用。程序性违法于再审理由中居重要位置,但在司法实践中以程序性违法为理由引发再审的案件数量很少。从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功能定位出发,为避免该条款沦为"僵尸条款",需从解释论上对程序性违法进行激活,藉由理论周延和实践探索方式归纳程序性违法的解释适用规则。作为再审理由的程序性违法应当包括剥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违法和违反法庭审理规则的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违法能否引发再审应当采取"基础性程序性违法+影响公正审判"的判断标准。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庭审理规则导致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证据采信产生严重影响的,即为影响了公正审判,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3.
"不得夜袭"的规定是行政强制法的一大亮点,违法夜袭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重大侵害,并违反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应借助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对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不得夜袭"进行规定。其内容包括侦查机关违法实施夜袭应承担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后果,并对特定情形下侦查机关实施夜袭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以及侦查机关违法实施夜袭后应给予当事人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双重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制裁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等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程序上的不利法律后果。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要加以制裁 ,否则实践中屡屡出现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者合法权利等违反程序法律的现象就无法遏制。程序性制裁不同于实体性制裁 ,对我国现有的程序性制裁加以反思并加以重构 ,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 ,对研究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指出了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检察权理论强调扩权与限权并重,扩权即扩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尤指扩大、强化侦查监督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的效果差强人意,这有来自各方面的原因,如监督范围不周延、监督内容片面,多为事后监督、实体性监督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之一,而非法证据排除是程序性制裁的典型代表,这给了我们一个新思路,即从程序性制裁的视角来强化侦查监督,通过宣告侦查机关违法侦查行为的无效来震慑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程序性违法和程序滥用的问题。第一,可以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第二,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可以防止公权力机关恣意妄为。我国关于实体性的制裁制度较为健全,但是程序性制裁制度则相对的缺乏,所以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尤为重要。我国具备程序性制裁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具体制度的建立时,还应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来制定确实可行的程序性违法的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7.
庭前会议作为庭前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共享、明确争点、整理证据、解决程序性争议、案件分流等。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较为原则,其适用范围和提起方式,参与人员,听取事项的范围及处理方式等问题均有待明确。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有助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作为新设程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与该程序相关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处理等问题,是对司法实践中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9.
违法侦查作为一种程序性违法行为,不仅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而且可能造成被害人权利的损害。不同违法侦查行为对被害人权利造成损害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权利,必须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包括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违法侦查法律制裁的种类应当随违法侦查表现形式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10.
司法过程是形成案件事实、发现并适用法律、处理各种程序性问题的过程,司法裁判相应地包括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司法程序性裁判机制的缺失是当前程序性违法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司法改革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中国司法改革推进路径在于通过规范司法程序性裁判消除司法程序性违法现象,重塑司法形象.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调整司法程序性裁判的价值定位;必须重新把握公开审判原则,增加司法程序性裁判的透明度;必须根据程序主体性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必须重新梳理司法程序性裁判的对象,建立有效的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是保障刑事实体法正确实施、保证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确有效途径,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规范的对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影响的顺序,对刑事诉讼结果的影响等方面看,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且程序公正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享有除逮捕之外一切强制侦查方法的自行决定权,易导致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发生;同时我国检察监督存在乏力与滞后的问题。因此,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建立相应的司法控制和监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针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司法控制与监督缺失的现状,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司法控制与监督的原则和具体设想做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3.
犯罪心理测试作为科技发展的一项成果,在许多国家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运用,也显示了其作用.我国自引进这项技术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在理论上仍存在着较大争议.我国目前并无对犯罪心理测试的明确法律规范,也就使得其实施虽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但同时又缺乏相应的程序规范.这是与程序法治所格格不入的,必须从诉讼法的角度对其应用程序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4.
刑诉法再修改的几个边缘性问题,指既与修改刑诉法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又是学界历来忽视的问题,具体包括:第二审审判中的诉讼关系问题;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衔接问题;行政机关司法化问题;司法机关行政化问题。提出这些问题,旨在引起大家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从普通程序的审理来看,也许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在经济上更占优势;但从辩诉交易这类简易刑事程序来看,大陆法系的司法公正理念又阻碍它不如在英美法系那样容易推行和接受.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包括专门机关的权力配置、司法系统的组织构造、其他诉讼参与主体的权利配置、刑事诉讼费用问题等四个方面.要实现诉讼程序的高效运作,各国一般都会从三个方面对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革:一是适当缩短诉讼周期,二是确立刑事案件的过滤机制,三是建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改革的推动意义自不容否认,但7处缺憾的存在却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略显粗糙:以刑法修正案消融刑事立法解释的非法性;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总则的合宪性质疑;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的过度轻刑化待遇;取消死刑罪名、死缓限制减刑导致刑罚体系结构不谐:社区矫正“尴尬入刑”:危驾入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7.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程序设置。建立社区矫正行刑中的回避制度,使得在社区中服刑的矫正对象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刑罚惩罚,受到公正、公平的处遇,这也是程序公正的必然内容。针对矫正对象与社区行刑执法人员以及矫正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实行回避,是保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区矫正行刑制度完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9.
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基础,只有保证侦查的公正,才能实现审判的公正。在侦查阶段能不能赋予律师在场权,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刑事法治传统与现状等密切相关。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固然具有积极作用,但从我国诉讼价值和政策的实现、引入的理由、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性和影响其建立的其他因素等方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故对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应当持慎重的态度,并通过建立相关替代措施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法律实证主义是现代法律哲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包含的实在法理论、法律体系理论与法律效力理论对法制建设非常重要。当前我国对法律实证主义哲学包含的理念缺乏关注,导致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上出现诸多弊端,如:诉求抽象人权过多,关注宪法基本权不够;关注法律原则或法律理念过多,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技术不够;关注规则设置过多,而关注规则效力不够。当前刑诉法修改在即,关注法律实证主义之于法制构建的理论贡献已成为刑诉法学人亟需面对的又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