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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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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里赞 《法学研究》2009,(5):195-207
从现代西方三权分立的视角看,清代州县对诉讼的审断是司法行为。然而在中国,当时州县是统管一方的牧民之官,审断诉讼不过是他治理地方职责的一个部分,故其审断行为应看作政务而非司法。县衙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法院,州县也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法官。州县的铨选本不侧重法律知识,所针对的社会诉求也更多是伸冤而非维权,故其审断时主要考虑的并不是完成整个审断程序及严格适用律例,而是自主灵活地掌握程序与规则,综合运用情、理、律,以最便捷有效,也最能为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了结纠纷,从而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2.
卢亮  姜钧 《法制与社会》2010,(27):140-140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种新媒介都会产生新的生活方式。然而在现代社会,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媒介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肩负着社会守望者,传承教育,舆论监督的责任。然而,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妨碍了司法的独立,甚至有时无法达到司法公正。在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国司法界与新闻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要的课题。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然而,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凸现不断,现行司法救助手段却日渐乏力,特别是随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广泛认同与传播,围绕对社会弱势群体展开司法救助问题之争论也日见频繁。本文从现代司法之公平理念出发,对社会弱势群体之司法救助有关问题论述之。  相似文献   

4.
正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根据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模型和统计方法,可以认定中国已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表征着法律与社会的现代性,也使中国司法呈现出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双重特征。第一,诉讼社会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利益主张和诉求,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第二,诉讼社会彰显现代司法的价值和公信。诉讼社会的到来,使人民法院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渠道。第三,诉讼社会彰显法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成为一种专门且相对独立的活动,这不仅是分权制衡的必要和纠纷解决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统治正当化的策略选择。由此,司法活动既受内在限制,也蕴含了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力量。面对人们司法预期增长与法院自身能力不足的矛盾,司法力量的铸成需以克制为基本立场,并依靠相应的制度和司法技艺灵活处理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和正当性的社会需求。相形之下,转型中国的司法尚未完成现代化就已经无法避免能动的角色担当,其力量的培育不仅需要在审判独立性方面着力,而且还要注重为法院"减压",并理性认识和评估法官实践中的智慧。  相似文献   

6.
能动司法的模式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能动司法命题的提出及其争议所反映出的不仅是当下法律人尝试着建构一种属于中国自己的司法方法与司法模式的努力,而且也反映出当下中国司法/法治只有在与西方法律话语展开对话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建构自己的法律命题与法治理论。无论能动司法的命题最终能否成为撬动中国法律发展逻辑变革的阿基米德支点,它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观察中国司法改革以及型塑中国新司法的一次机会。面对一个多元且又断裂的转型中国社会,如果能动司法能成为中国司法的一种新机制的话,那么它不仅要建立在一种整体性的司法知识观的基础上,而且在司法方法上也应更倾向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实用主义。  相似文献   

7.
张衔峰 《北方法学》2013,(6):135-146
现代司法作为西方法治的舶来品对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司法与中国传统的接触更多地表现在当下的农村社会。设置在乡镇中的人民法庭代表着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渗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的司法救济将民众与人民法庭联系到一起,将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与现代司法联系到一起。在这个传统与现代相互交错的时代,我们应当关注于司法救济如何落实抑或人民法庭如何在基层扎根。  相似文献   

8.
从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来看,她们之所以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以及她们的司法经验更易于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她们都努力将个人的生活体验融入司法经验之中,不仅善于以"做人"的方式来"做事",而且也习惯于以"过日子"的态度和原则来"工作"。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形象对于当下中国司法而言,可能意味着不仅要建构一种整体性司法知识观与司法模式,而且也要求中国法官能够运用一种更加实用也更生活化的司法方法。换言之,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及其发展而言,可能意味着要以一种符合现代中国人的生活化眼光和生存性智慧来再造司法的知识理论与实践模式,在促成法律生活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的互动融通的基础上,使司法及其方法更加规范化和生活化,唯此,才可能确保司法在更好地满足社会生活与司法需求的同时推动司法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建设三十年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昕 《政法学刊》2009,26(1):5-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经过三十年建设,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司法制度,树立了科学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司法建设的未来是现代司法、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三大元素合理配置的过程。未来中国的司法建设将以现代司法元素的扩张为主要方向,兼顾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两大元素中的优势,不断整合,最终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0.
吴波 《法制与社会》2012,(20):32-33
现代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体现现代法治文明进步的里程碑,是检察机关发挥社会管理创新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因此加强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研究,将司法救助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司法救助的司法惠民本质.  相似文献   

11.
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快速融入全球化,中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具有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彰显现代司法价值和公信,彰显法律与司法的公正性与确定性等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征。在当下中国,诉讼社会在表征法律与社会现代性的同时,也存在司法机制扭曲、司法尊严和权威严重削弱、司法地方化倾向加剧、司法行政化日益严重、司法公信力缺失等现代性问题。随着中国司法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这些问题必将在司法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得到消解。  相似文献   

12.
实现个案的正义是任何一种司法制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现代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尴尬地位,如何适用,吸取传统中的一些可取的做法。中国传统社会并非不重视法的公平价值,对个案正义实现也有合理之处,这种手段可能是建制上的,也可能是一种社会压力,无论如何,公平和秩序都是司法追求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古代民间司法与现代民法的衡平机制的比较,期望可以从传统司法中寻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司法现代化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言现代化是一股锐不可挡的历史潮流,推动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全面的转型。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制必然也面临着相同的命运──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即实现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它的本质含义是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应当把人治的衰微,法治的兴起作为法制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评估标准1。法治是人类为摆脱权力的任意、专横而寻求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人类在长期法制变革中为法制设计的一种理想状态,因而是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法治的内涵不…  相似文献   

14.
方乐 《法律科学》2012,(5):11-22
当"司法"日渐成为一个公共话题,有关司法问题的讨论就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者专业问题,而成为一个日常性的生活话题;有关司法问题的理论研究也不再只是一种纯粹的学术活动,而更是一种公共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这意味着当下中国有关司法问题理论研究的立场必须要从"问题中国"转向"理解中国",既要从中国社会转型以及中、西方互动交往的宏大场景出发,也要在当下社会现实生活的微观场域里来理解当下中国司法的问题。同样,有关司法的理论既要从中国人的生活哲学与生存性智慧中获致论证资源,也要在中、西方的共识中夯实司法知识的基础。唯有此,当下中国的司法理论研究才能够生产和再生产出具有公共性的司法知识产品,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生活的同时建构起自身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与国家的逐渐分离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这种分离为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法治注入了新的内涵,即现代法治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统一。因此,当代中国法治的建构,必须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以保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之间必要的张力与平衡,最终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相似文献   

17.
在目前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司法社会学学科的构建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构建该学科既要借鉴国外法律社会学学科的智慧和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法治实践与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社会学以司法的社会化作为价值目标,以实证方法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以考察司法现象与社会现象的互动为主要研究内容,以探索社会因素对司法的影响和社会力量对司法的介入为关注焦点。司法社会学学科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深化,而且有利于司法文明与社会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5,(3):30-36
疑难案件自司法活动产生之时就开始存在。中国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虽然处于不同的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环境之中,但却同样面对着疑难案件处理时的困境。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难题使法官们头痛不已。但也正是疑难案件成就了法官职业的崇高与辉煌。中国古代法官在处理疑难案件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受到各种法外因素影响,需要依靠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得以实现正义。  相似文献   

19.
社会变迁与中国司法变革:从传统走向现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在对司法与传统两个基本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 ,认为对司法的传统应作多层面的综合分析。司法传统作为一种司法的历史文化积淀存留于现代司法之中。任何一个社会的现代司法都无法排斥司法传统的存在。社会变迁对司法变革具有重大的影响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变革对社会变迁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司法变革是指随着社会变迁所发生的司法的形式变化和价值转型过程 ,它主要有损益式、断裂式、融合式和革命式四种方式。 1 84 0年鸦片战争以后 ,中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迁 ,伴随着西方司法文化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猛烈冲击 ,中国司法文化开始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相似文献   

20.
民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司法中可以有效加以利用的本土资源,是社情民意的产物。它反映了社会成员安排生活、调适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民俗习惯的产生、发展、变迁也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当今中国,民俗习惯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在司法实践领域,以积极、务实、审慎的态度研究、运用民俗习惯,可以理解和回应当代中国群众的情感需求、可以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和社会需要进行正确的认识,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需要,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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