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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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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标准研究对于流域区域生态补偿和治理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以湘江流域为例,采用条件估值法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区域外部性进行测算和实证分析,并以此得出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研究得出:1湘江流域下游区域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44.94元,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外部性为64.39×108元。2湘江流域上游区域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404.53元,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外部性为22.82×109元。3湘江流域上下游区域补偿的范围标准为[64.39×108元,22.82×109元],基本标准为14.63×109元,并构建了具体标准的博弈测算模型。  相似文献   

2.
加强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标准研究对于流域区域生态补偿和治理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以湘江流域为例,采用条件估值法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区域外部性进行测算和实证分析,并以此得出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研究得出:1湘江流域下游区域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44.94元,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外部性为64.39×108元。2湘江流域上游区域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404.53元,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外部性为22.82×109元。3湘江流域上下游区域补偿的范围标准为[64.39×108元,22.82×109元],基本标准为14.63×109元,并构建了具体标准的博弈测算模型。  相似文献   

3.
傅晓华  赵运林 《求索》2013,(6):5-7,18
流域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大趋势。流域农业系统中,社会、经济与生态因子之间以及这些因子与外界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流域农业系统要素与结构分析,要达到流域农业系统的功能耦合。就必然要进行生态补偿。流域农业补偿是多元化的补偿。补偿的核心是水资源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即流域农业水资源的受益方要支付相应成本,受损方要得到合理的补偿。以湘江流域为例。分析生态补偿与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互动关系.探究湘江流域农业系统优化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傅晓华  赵运林 《求索》2012,(2):8-10
湘江流域各区域的水足迹是判断其生态安全状态的重要指标。假设各区域生态足迹均为盈余、均为赤字、一方盈余一方赤字三种情况,以此设计湘江流域水资源补偿标准模型。此模型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计量基础,可以更好的保护湘江水资源。  相似文献   

5.
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是保护湖南人民母亲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生态湖南、和谐湖南的重要标志。湘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推进整治措施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湘江,确保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相似文献   

6.
廖小平 《求索》2014,(11):41-44
流域生态补偿最根本的是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属性、价值追求与核心机制建构。流域生态补偿具有跨行政区域性、生态性和社会性,经济性不属于其基本属性而只是其社会性的一个方面,这些属性源自流域生态补偿的价值追求,即整个流域生态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可持续性最大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包括流域利益商调机制、生态价值评估机制和责任机制三大核心机制。  相似文献   

7.
曾娜 《前沿》2013,(9):154-156
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已在我国不少省份试点实施,意图通过上下游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实现对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从地方实践看,该机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政治、技术和财政层面的问题。有必要在评估现有实践的基础上,思考进一步的改进措施,以增进地方相互合作的意愿,并为将来适用于更大尺度的跨省界补偿活动奠定基础。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要求补偿的透明化和有效的信息沟通,且在制度设计上,应有时间进程的先后,最终实现流域管理上的地方自我负责。  相似文献   

8.
正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主要流域、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矿山治理等生态补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但仍存在补偿资金成效有待评估、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建议:一是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成效评估,建立全省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方法和生态系统调查制度。二是全面推行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细化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考核管理体系。三是实施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探索相邻地市的大气和海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四是推进多层次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跨流域、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和分配制度。五是设立省级生态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生态产品储备库。(省人大代表张兰)  相似文献   

9.
张海斌  周经伦 《求索》2011,(8):53-55
本文提出了建设"两型"河流的概念,探讨了"两型"社会建设对流域管理的基本原则。系统分析了流域发展和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系统性原因,给出了两型河流的功能分析和建设目标体系构建方法。以湘江流域为例,建立了基于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力建设目标体系,提出了湘江流域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全流域综合理念创新、流域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制创新和全方位保障机制创新的路径,找到了"两型"湘江建设的水资源需求管理、污水资源化、流域管理立法、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和实行资源保护补偿机制作用五大切入点,对"两型"社会建设和流域管理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正皖政办秘[2019] 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正>2007年7月,财政部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工作。2012年至2014年,每年中央补助3亿元、浙江省补助1亿元、安徽省补助1亿元。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以来,充分发挥了补偿资金效益,生态保护效果显著。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安徽省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促进环境正义与社会公平的一种利益协调手段,是由国家或者其他受益组织和个人,对给生态环境产生积极作用的主体进行补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具有结合自愿与强制、开启了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结构等特点。但是,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末端补偿机制存在滞后性、资金补偿与其他补偿方式之间缺乏协同等。为此,可以从确立合理化补偿的标准、加强多元化补偿方式的整体性衔接等方面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  相似文献   

13.
为了解决环境利益者和经济利益者之间的扭曲关系,我国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当前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补偿执行偏差、补偿资金来源有限、补偿标准不尽合理、补偿形式单一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宣传与引导不够、缺乏良性的投融资机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核算体系、相关法律政策滞后、错误政绩观蔓延等。为此,要强化政府生态责任,扩大财政生态转移支付,构建森林价值评估体系和补偿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补偿形式,建立森林生态补偿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4.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资源。构建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文章以广西贺江流域为实证研究对象,提出更新政府发展理念,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严格控制污染源,成立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  相似文献   

15.
杜文艳  杜文静 《前沿》2010,(3):105-109
近年来,由于气候等自然地理原因和人为活动频繁等综合作用的影响,青海湖流域的自然环境恶化加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控制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地方立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因此,本文试图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提出,在完善国家环境基本立法和地方相应环境法规的基础上,科学管理,落实责任,构建以生态价值观为核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屏障的设想,以期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水是生命之源,加强水环境保护是关系千秋万代的事。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完善了关于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水环境协调管理体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在限制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经济活动、提高污染行为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相似文献   

17.
流域生态补偿中政府介入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生态补偿是激励流域生态服务供给、提高流域生态质量、推进流域绿色转型的有效方式,其区域性公共物品特征决定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与市场补偿模式以及非政府组织补偿模式相比,政府补偿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和适用条件。本文对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作用进行探讨,并根据公共经济学原理,阐明政府介入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论证政府的职责范围,对政府干预流域生态补偿的深度、广度和方式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8.
中国区域生态补偿中的补偿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探索和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是当前中国优化区域开发格局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而补偿标准是其中的难点问题之一。该文从中央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两大方面,提炼和总结确定补偿标准在实践中的难点所在及其负面影响,指出过度依赖于政府体制以及行政命令式的补偿标准会导致效率损失和区域利益的空间失衡。在此基础上,从区域发展权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弹性化差异化的补偿标准和加强对补偿效果的监测等方面探讨了破解难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该文阐述了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并以新安江流域为例,介绍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以及现实中面临的困境,并对新安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古代以运河为单元实施管理,于明代形成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水源调配、灌区水量分配等方面,形成了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对于运河生态系统的维护也采取了大量措施。我国加强流域管理立法,应吸取古代运河治理的经验教训。关于流域管理机构立法,应明确规定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高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流域管理法律制度,加强流域立法的可操作性。关于流域水资源配置立法,要使流域初始水权的政府配置在法律上加以巩固和完善;建立和健全流域水权有偿转让的法律制度。关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立法,要促使流域内水土资源及其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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