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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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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宪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审查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并确定被审查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应称之为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无论从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传统还是其他法律理论或实践来看,香港法院行使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均缺乏法律根据。香港法院自我设定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混淆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偏离了基本法设立的香港政治体制、扭曲了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自行纠正错误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17条,并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违反基本法的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审查权,是解决违反基本法审查权问题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   

2.
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在"庄丰源案"以及"外佣居港权案"中确立了一项限定人大释法之效力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判决意见规则有着深厚的普通法理论基础,且作为香港原有法律传统的一部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承认和保留;同时,判决意见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凸显了作为立法解释的人大释法制度的固有困境。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处理人大释法并没有减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而是揭示了进一步完善人大释法制度的路径,即个案分析和有限解释。  相似文献   

3.
论回归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回归前,在普通法体制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释法机关。由于回归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是香港回归以前的最高释法机关。香港回归后,香港解释法律的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权力,尤其解释新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功能得到大大加强;二是除了香港法院继续享有释法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为香港的最高释法机关,开始解释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  相似文献   

4.
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lates LLC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请求。这是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回应终审法院的释法请求,用好、用足解释权,向外界传递出中央政府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相似文献   

5.
对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人大释法的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请求。这是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慎重、高度专业地处理本次释法,并尤其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李薇薇 《政法论坛》2015,(2):129-140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香港基本法相关案件大量援用域外法律,有的学者称之为"宪法国际化"的一个例证。"宪法国际化"成为香港突出的司法现象。香港作为一个普通法传统的地区,基本法授权香港法院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但"参考"是不具有约束力的。香港法院将域外法律奉为权威,并作为法律依据予以适用,超越了"参考"的限度。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域外法律对基本法权利的发展和解释产生一定的影响,香港法院裁判基本法相关案件参考域外法律是必要的,但在援用域外法律时需要限定在基本法授权的范围内,并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条件,减少任意性,突出香港司法解释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7.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原意方法释法,特区法院主要按文义方法解释基本法,从而导致解释结果的差异性,并由此引发了诸多争议。陆港两地解释方法的择取既与各自的解释体制有关,也有基于对基本法这一特殊解释对象的考量。从保障基本法实施、维护释法权威的角度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善于运用原意解释方法,但不必固守单一的原意解释,而香港法院亦应重视原意解释等其他方法,并且双方均应根据个案的特殊性采取适当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8.
解释主体和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模式的两大组成要素,解释主体与解释方法之间不同的组成方式构成不同的解释模式。无论是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还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解释模式,都是在各自一般法律解释模式的基础上变异与进化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解释模式也应由香港传统法律解释模式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变异与进化而生成,即其解释模式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原意主义"。  相似文献   

9.
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 ,用以监督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的合宪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 ,在不改变终审法院的判决 ,不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和终审权 ,维护香港法治延续的情况下 ,解决了两地释法的错位及冲突 ,避免了宪法危机的发生 ,发展了《基本法》和我国的宪法解释技术。该次释法在性质上属于宪法解释。文章通过对其解释方法及内容的分析 ,指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解释、冲突的解决机制 ,立法解释体制和司法解释体制之间的衔接等问题 ,并探讨了解决两地释法差异和冲突的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10.
陈咏梅 《河北法学》2008,26(4):65-70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庄礼源案的裁决对香港产生了深远重大的影响。该案的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6月26日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不尽一致。若终审法院在裁决庄丰源案时能考虑到"人大释法"就有关筹委会的意见已反映在《基本法》第24条第2款其他各项的立法原意这一决议中,则有相当充分的法律理据来裁定庄丰源败诉。这样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临时居留的人在香港逗留期间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不能享有香港居留权。同时,内地孕妇亦不会因为希望其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而引发争相到香港产子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香港回归后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基本法成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故此普通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共生。在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的基本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其中法律解释方法是普通法影响基本法实施的面向之一。从初期的目的解释向后来文义解释方法的转变表明了特区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普通法立场。与之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秉持立法原意解释方法。解释方法的差异性导致陆港双方对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并引发诸多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协调。在充分认识双方法律解释方法差异性的同时,以善意的姿态理解对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整,将能够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消弥因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实现基本法解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12.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异乎寻常地向终审法院提出在外佣居港权案的审理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建议,将终审法院推入《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的宪政处境之中。律政司建议终审法院提请释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居港权解释"中提及并赞同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委会的"筹委会意见"。终审法院是否提请释法问题的症结在于"筹委会意见"是否对香港特区法院具有拘束力。面对是否提请释法的两难,终审法院极有可能决定不提请释法,自行解释外佣居港权案涉及的《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同时采取迂回的表述技术,不断然否定亦不正面肯定"筹委会意见"对香港特区法院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13.
从"永久性居民"和"居留权"概念在香港的出现与发展,到《基本法》第24条在内容上的明确规定,再到香港回归之后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宪法案件,居留权主体(香港永久性居民)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其间挑起了香港司法独立与人大释法是否冲突、普通法方法的适用程度等诸多问题。从实践角度来看,对此也采取了人大释法等诸多方法予以应对,但最终都未能在根本上平息由《基本法》第24条所引发的争议,而且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也日趋严重、复杂。其实从居留权主体的本质属性来看,问题背后的关键在于对居留权主体的规定发生了法理上的错位,即不应该由《基本法》来明确规定居留权主体的具体内容,毋宁应该在一般法律层面来具体展开,由此才符合居留权保护的规范属性,进而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争议及难题。从法理上来说,应该对《基本法》第24条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只保留居留权主体在宪法层面的一般抽象性规定,而将其具体内容部分还原至一般法律规定之中,这样才符合居留权保护的法理定位,而且也符合"一国两制"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4.
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基本特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不宜概括为双轨制或二元制,因为根据《基本法》第158条有关解释权的配置关系和逻辑结构,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获得的解释权只能是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香港法院因授权获得的解释权不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固有的解释权相提并论,因为两者的权力性质不同、权力关系不同、地位效力不同、解释权的启动不同。把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概括为一元双重解释制或一元两极主从解释制较为合适。  相似文献   

15.
一、前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九条的规定,中、英文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法定语文。法庭使用中文方面,司法部早已订立了一时间表,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区各级法院均可以中文聆讯①。司法部还建议,为双语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语文训练,协助他们以中文审讯,并编篡法律常用的法律词录,及设立一个翻译计划,把香港特区的终审法院、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以下简称“高院原讼庭”)和上诉法庭(以下简称“高院上诉庭”)的判词翻译成中文②。然而,根据律政司…  相似文献   

16.
香港回归祖国,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香港基本法在香港施行。以“居留权案”为开端,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对基本法进行了三次释法活动。每次的释法都会引起内地与香港法律界的巨大争议。内地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巨大差异性是基本法解释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此提出协调方法,以保持香港高度自治的同时,维护基本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17.
法律是由国家执行、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一般规则,有些规定只能是概念性、原则性的,且有时间上的局限性,立法解释是法律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或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解释。中国与普通法法系的立法解释原则有其相同及相异之处,这不能说孰优孰劣,只是以两种回异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秩序。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基本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基本法的解释主体,其作用不仅在于与中国宪法体制相衔接,且保证一国两制架构之统一性。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政治与法律的内在关系出发,系统考察了中央在引发广泛争议的吴嘉玲案件运用"人大释法"权力否定了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作者认为,基本法设置的解释机制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在实质上构成"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权".在此基础上,本文细致分析了中央在此次"人大释法"中的政治考量以及由此形成"人大释法"的宪法惯例雏形.并且进一步指出中央在处理香港问题上采取的政治哲学包容了现代自由主义的法治传统、马克思主义中的共和主义传统和中国古典的儒家传统.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述规定,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处理香港原…  相似文献   

20.
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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