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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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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使得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发达。但与此同时,有关房产交易方面纠纷也大量涌现,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同一房产的重复出售,即所谓的“一房二卖”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各地人民法院对诸如此类的房产买卖案件的处理方式是极不统一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作过几个司法批复:1982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中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房屋买卖关系既未经过国家的契税手续,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的认可,认定其买卖关系无效是适当的。1990年2…  相似文献   

2.
张博 《法庭内外》2014,(1):57-59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现象日益普遍、突出,不少不法商人通过该种方式套取资金,造成购房者合法利益的损失,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下面,笔者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通过案例,提示房屋买卖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避免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中的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呼唤着立法的完善。本文根据房屋买卖的共性,重点探讨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及其二者的关系,从一个侧面阐述了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根据“一房二卖“案件的个性,系统阐述了对“一房二卖”中债权和物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保护登记原则、保护在先原则和侵害愤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汪佳 《法制与社会》2010,(18):74-75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飞速发展,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一房二卖的情形比较突出,情况较其他房产类纠纷也要复杂。因此,本文在此试就一房二卖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作简要的分析论述,以期对相关案件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不仅大城市发展势头迅猛,而且一些小城市的房屋买卖市场也是异常火热。而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种类繁多,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往往不仅涉及到民法问题,有时还涉及到行政法规,更有甚者是二者兼而有之。本文以一则房屋买卖案件为例,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立场,简要分析了房屋买卖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登记的效力探析──兼论“一房二卖”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之提出 自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制的改革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事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随着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大量涌现,尤以“一房二卖”问题突出。一房二卖即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于登记前又与第三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此时就产生了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以及买受人之间关于房屋权属的争议。法院在认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时,一般有以下4种做法:1.合同不成立,一方收受的财产以不当得利返还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负责赔偿;2.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7.
唐俊 《经济与法》2001,(3):12-15
随着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的深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纠纷也不断发生。其中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已建成的房屋买卖(以下只称房屋买卖的,就指这类房屋买卖),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健康发展。本文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法律关系、未过户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误解等问题做一探讨,以求能对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房屋买卖公平、公正、合法进行。  相似文献   

8.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房屋出卖人背弃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将房屋再度出售给其他买受人的情况,就是所谓的"房屋的重复买卖"。在房屋重复买卖的情况下,会发生数个买受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协调解决前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得不到房屋的买受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法律怎样制裁出卖人的这种不诚信行为?这是研究房屋重复买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研究房屋重复买卖问题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9.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商品房买卖纠纷骤增,此类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产权登记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根据,法学界对此有很多争论,笔者就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权登记的法律问题,作一真些粗浅的探讨。 一、商品房买卖的产生过程 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单位以盈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产权登记杨健和,郭乃军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买卖纠纷骤增,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产权登记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根据,法学界对此有很多争论,笔者就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权登记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  相似文献   

11.
张雅洁 《法制与经济》2009,(22):114-115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出现的新事物,因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订立于商品房建成之前,使之在合同性质上存在预约合同和本合同之争,为了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利,宜将其看作为本合同。当商品房出现实体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为了保障买受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标的,主张商品房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当不能履行时,再考虑其他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2.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出现的新事物,因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订立于商品房建成之前,使之在合同性质上存在预约合同和本合同之争,为了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利,宜将其看作为本合同。当商品房出现实体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为了保障买受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标的,主张商品房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当不能履行时,再考虑其他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种类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和公民个人所有房屋三种不同所有制形式.根据现行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仅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集体所有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而且国家所有的房屋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也可以进行买卖.因此,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以将房屋买卖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国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国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国家所有的房屋.由于国有房屋分为直管和自管两种形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也存在直管和自管两种合同.①直管房屋买卖合同.直管  相似文献   

14.
中德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有着很长历史,这个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或“一房数卖”.所谓“一房二卖”或“一房数卖”,是指在不动产买卖市场中,买房欺瞒卖方,先后把一个不动产卖给两人或两人以上.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然而,该制度并非我国的原创,它来源于德国,日本等国.在我国,该制度实行的时间很短.而且这个制度在市场中的实践情况,依然不容我们乐观.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德两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进行比较,然后从比较中发现我国此制度的不足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90年代初期驶入了蓬勃发展的快车道,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纠纷也呈现出了复杂多样的特点,但由于房地产的立法不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商品房买卖纠纷成为社会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本文从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切入,由此引出我国房地产销售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销售法律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刘学新 《天津律师》2001,(5):34-34,36
目前,我国城镇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以商品房买卖为标的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以求合理的调整和解决。传统的购房置地的房屋买卖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居民出卖自己私房的个别现象已为将房屋作为商品进入广阔市场所代替。《中  相似文献   

17.
产权登记过户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黄硕新笔者在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中发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买卖的纠纷越来越多,这类纠纷大多是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而一方反悔引起的。因此,产权登记过户之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公证证据效力是公证的基础法律效力,所有依法制作的公证书都应具有很强的诉讼证明能力,但是这种诉讼证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得到司法机关强有力的认可。比如某房地产公司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买房者办理了银行按揭,并对房屋买卖行为办理了公证,包括按揭等手续均留存于公证处。后房价大涨,房地产公司将这些买房者诉至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及银行按揭均为虚假行为,签订房屋买卖  相似文献   

19.
2011年,重庆市公证处的业务量在五年持续增长后首次出现了下滑,全年办理各类公证42083万多件,比上年减少35.5%;全年公证收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4.5%.公证业务量下降,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连续出台强有力的调控措施,导致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的诸如房屋买卖委托、房屋贷款合同等公证事项大幅减少.从笔者所在公证处情况来看,以涉及房屋买卖为主的委托书公证2011年同比下降了66.92%,以房屋买卖为主的贷款合同公证2011年同比下降了48.04%.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买卖的纠纷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一个重要的房屋案件类型.这类纠纷通常是在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一方反悔而引起的.因此,产权转移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如何,是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此作初步的探讨.一、产权转移登记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城镇房屋买卖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这是众所周知、无异议的.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发布施行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就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双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4月21日印发的《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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