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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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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克乾 《中国审判》2011,(11):94-96
对于本案,有如下两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曲某、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理由是,二被告人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张、赵二犯长期在逃,被告人是否采取抓捕措施与张、赵二犯是否继续犯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玩忽职守行为与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除保留了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外,还根据司法实践,在该条中增加了滥用职权罪,并对因河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发现,对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区别以及两罪的异同等等,常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不一致。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是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查办的案件,弄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区分两罪的犯罪构成,对于检察机关准确适…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34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孙某,男,26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某,男,47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王某,男,37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1996年8月24日,某省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被告人李某、孙某、张某、王某犯投毒罪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省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孙某勾结被告人张某、王某于1993年冬至1996年2月期间,采取白天踩点、夜间潜入村民住处投放灭…  相似文献   

4.
凯旋  江鸟 《检察风云》2000,(1):30-32
1999年8月1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原行长杨文宽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仅就家庭成员能否成为此罪共犯问题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刘某及其妻王某拥有巨额财产。刘某名下存款200万元,其妻王某名下存款80万元,而二人的合法收入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刘某之妻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呢?  相似文献   

6.
上诉人徐某与被害人王某于2008年1月结婚。同年6月儿日晚,上诉人徐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次日7时许,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徐某即掐住王某颈部致其死亡,后将王某的尸体藏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厢内运至山东省武城县草屯村北侧路边,抛于麦秸中用汽油焚烧后潜逃。被害人王某的亲属发现王某、徐某二人失踪后,于2008年6月16日以徐某对王某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为由向本市公安局报案,  相似文献   

7.
首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王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该罪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与修订前的刑法相比,将原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主体上加了“机关”一词予以限制,可见该罪主体明…  相似文献   

8.
刑法的修改,对原刑法的玩忽职守罪进行了分解细化,注意了对犯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打击,但忽视了对除此以外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惩处,而被忽视的这一部份正是发案率最高,所占案件比重最大,社会危害性最重,迫切需要通过刑法来调整、规范的。笔者就新刑法对此罪规定的缺陷以及如何完善,谈点浅见,以抛砖引玉。一原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太原则,在逻辑上也较含混,内涵上未明确揭示玩忽职守罪的本…  相似文献   

9.
正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  相似文献   

10.
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超期羁押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但由于上述罪名的立案标准比较模糊,且其犯罪客体与超期羁押的犯罪客体侧重有所不同,因此应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设立超期羁押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从而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罪名一道,构成更为完善在押人员人身权利刑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1.
关于玩忽职守罪两个问题的探讨肖介清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玩忽职守罪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在有些问题上已达成共识,有些问题则存在争议。本文试就玩忽职守罪两个有争议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187条明文规定,玩忽职守罪的...  相似文献   

12.
渎职罪中很多具体犯罪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都是典型的结果犯。渎职罪的危害结果,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共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渎职行为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3.
玩忽职守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很好地发挥刑法规制作用。原因主要有三:行为主体职责来源缺乏明确规范依据、因果关系判断不清和责任形式认定混乱。为此,首先要明确玩忽职守罪的不作为犯形态,确立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作为职责来源依据的地位;其次,在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采用客观归属论进行因果关系限定;最后,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形式应是具体责任,应注意多因一果情形下刑事责任与党纪、行政责任的区别,对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案例讨论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王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特征。理由如下: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其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本案中,王某私下与李某达成协议,把由王某代表本厂发送给李某的货物用于王某个人对李某的私人欠债的抵偿(价值3万余元),侵犯了本厂(冶炼厂)的财物所有权。其次,王某符合本罪的特殊主体要件。根据(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  相似文献   

15.
沧县之陷     
“沧州沦陷”大事记 2003年3月12日,刑警四中队队长于书恒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天,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军也被批准逮捕。 3月28日,110指挥中心主任提日强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摘。 4月5日,风化店派出所副所长张峰,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0日,政委衷永兴因涉嫌受贿罪被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8日,副局长李玉堂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6日,副局长李建忠也因同样的罪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局长王世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16.
苍天有眼,法网恢恢。2001年7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859.94万元、美元3.06万元和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238.2万元、美元300元及价值人民币5.58万元的物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亚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  相似文献   

17.
法制信息版     
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登才玩忽职守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秦登才因玩忽职守导致4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流失,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秦登才原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处长(副局级)。2002年6月3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秦登才立案侦查。2002年7月1日,依法将其逮捕。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的认定,秦登才先后两次大笔一挥,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400万元)贷给他人,最后无法收回,导致国家基金遭受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18.
爆“仓“株洲冶炼厂期货风波始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玉峰 《检察风云》2001,(10):36-39
1998年朱总理在全国九届二次人代会上,谈到整顿金融秩序时,特地指出要严肃查处湖南株洲冶炼厂期货交易一案。2001年3月下旬,新华社发出了寥寥百来个字的通稿,报道了此案查处的结果:原株洲冶炼厂进出口公司经理徐跃东因犯玩忽职守罪、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原株洲冶炼厂厂长、全国人大代表曾维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石激起千重浪,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株洲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徐某债务一案时,查明徐某在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七里庙工地有债权二万元,即在作出一审判决时,对徐某在七里庙工地的债权二万元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向徐某、工地负责人(实际承包人)王某下达了裁定书。此案经二审终审,徐某应偿还陈某二万余元,徐某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徐某拒不到庭,避而不见,人民法院多次做工地负责人王某的工作,要求其协助人民法院将徐某的二万元偿付给陈某,王某反悔,也采取躲避的策略。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1996年至1998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担任某公司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达五万余元,该公司在多次催还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后,2004年7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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