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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法律的真谛在于使社会弱势群体自身力量达不到的合法诉求能够通过法律来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弱势群体法定利益表达机制受阻背景下的“另类”彰显,并易于因“目标替代”效应而演化成官民冲突。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从权利和权力角度双管齐下,既要建立健全政治沟通弄口互动机制,畅通民众权利诉求渠道,也要慎用权力,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依法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  相似文献   

2.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伴生物。为弱势群体构建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话语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政府的当务之急。现阶段,政府要尽力提高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及诉求表达能力,疏通和拓宽弱势群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协商与对话机制。  相似文献   

3.
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是建构法治的前提问题。服从发生的基本类型是主动服从和被动服从,基本变量是权力和利益,发生机制是奖励—惩罚机制,这种机制就是按照认知系列和序列的方式对法律信息进行加工,核心就是利益主导法律信息的编码化、主导信息整合、主导权力预警。对于正处于利益多元化的转型中国社会而言,必须遵行法律服从产生的内在机制和过程,将"权利本位论"深入推进到法律信息加工的整个过程之中,建构权力保护权利和权力服从法律的信息、重构权利的德性基础、创新和健全权利的表达机制并促进权利的包容性发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一系列由无直接相关利益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频频发生,而基层政府在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存在"体制性迟钝"。本文以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机制可以克服政府的"体制性迟钝",实现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有效治理。具体包括利益表达机制、社会预警机制、冲突过程调控机制。  相似文献   

5.
良好法律的价值是公平正义。良好的法律能平等地赋予每一个社会民众自由和追求有序的权利为基础,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赋予法律权利的方式,保证社会民众之间力量对比的基本平衡,实现权利与权力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达到保证社会民众通过对妥协合约建立利益基本均衡的社会关系之目的。运用良好法律治理的社会可谓是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6.
陈江华 《法制与社会》2010,(17):269-269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转型时期,由各种矛盾引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也日益增多。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侵害者,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参与冲突事件,致使小规模的利益冲突迅速转化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7.
郭富青 《河北法学》2007,25(11):54-59
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8.
宁维武 《政府法制》2006,(15):29-30
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博弈过程中出现的立法话语权失衡现象,考量着现行的民主立法机制.在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的时代,立法机关如何合理地倾听各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各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如何平等地参与立法博弈,将直接检验中国立法的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是通过法治化的民主、博弈机制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使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利益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人与人的关系相对公平,史往相对有序的社会。为此,需要法律确立和保障博弈各方的知情权、结社权、表达权和救济权,以为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0.
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虽然法律机制因其局限性而无法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需求的全部问题,但是法律机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应该围绕权利宣言和权利保障展开,核心问题应该是在给人以机会、给人以能力、给人以物质帮助三个方面寻求制度努力。  相似文献   

11.
刘丹 《法制与社会》2013,(10):175-176
本文把"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看作一个动态的流程,力图对其发生逻辑进行一个动态的分析,对演进流程中的变量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引起"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不同层次的原因进行把握,有助于进一步地研究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2.
路权体系的证成与建构是交通行政法规范的重塑活动,打破了行政权力单方面强力支配交通领域的传统态势,要求公权力尽可能忠实地履行权利话语所传达的意志与诉求。路权的防御权体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大宪章,训诫国家不得任意干涉人民自由与财产,有力羁束公权力在交通领域的恣意而为;受益权体系是"从安全到完美"变迁,在利益限制和激励间找到更为妥善的平衡点,调和交通行政中的利益冲突。基于功能主义视角,路权在"公民权利—国家义务"的逻辑框架下改变传统交通行政锐利的高权、单边统治,展现了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全貌。当然,认可路权并不意味着权利处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相反,路权作为交通行政中的公法权利有其特定的行使边界和限制因素。路权本质上是防止交通行政权力异化,回应宪法"人民主体性地位"旨意的关键性概念与装置。  相似文献   

13.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法学视角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在现今我国日益突出起来."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相对于"强势群体".研究和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不能回避研究和解决强势群体的问题,不能回避造成这种问题的社会根源,包括某些阶级性根源.弱势群体不只是经济贫困者,更是权利和权力的贫乏者.治本的方略不应只限于给予弱势群体以短期的社会救济,更重要的是保障他们能真正享有和行使应有的权利和权力.  相似文献   

14.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法学视角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道晖 《河北法学》2005,23(7):18-20
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在现今我国日益突出起来."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相对于"强势群体".研究和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不能回避研究和解决强势群体的问题,不能回避造成这种问题的社会根源,包括某些阶级性根源.弱势群体不只是经济贫困者,更是权利和权力的贫乏者.治本的方略不应只限于给予弱势群体以短期的社会救济,更重要的是保障他们能真正享有和行使应有的权利和权力.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反映诉讼程序的公正程度并最终影响诉讼结果的正当性。犯罪嫌疑人的主体尊严和人权保障的人道诉求,对侦查权力的理性运行寄予了最基本的期待。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赋予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知情权、反对自我归罪权、及时获得律师帮助权和免受酷刑是侦查讯问正当法律程序的底限公正基准。域外关于侦查讯问的正当法律程序成功范例以及我国侦查权力本位的程序运行经验教训表明,唯有以权利制约权力,才是防止侦查权力的滥用,保护涉讼公民基本人权的有效途径。让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防御权利,使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达到适度平衡,是我国侦查讯问正当法律程序的必然走向。  相似文献   

16.
防范群体性事件是当下社会面临的紧迫任务。道路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是以集体行为的形式来表现的一种社会冲突,属于经济型的直接利益冲突.具有可防性。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到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存在诸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因此,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等相关机制消解这些隐患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群体性案件往往规模大、矛盾激烈、对抗性强,主要发生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大部分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关,如果处理不当,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缺乏规范的利益诉求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被迫通过非理性、非法律、甚至暴力的"私力救济"方式寻求解决,而这种救  相似文献   

18.
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否顺利实现成为社会稳定的关键之一,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建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文明河南"的客观要求。本文分析了弱势群体利益诉求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策略。  相似文献   

19.
刘贺丽 《法制与社会》2012,(18):268-269
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否顺利实现成为社会稳定的关键之一,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建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前提就是分析弱势群体利益诉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促进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建设,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0.
王莉君 《法学家》2005,(2):118-124
"权力"与"权利"是法学研究中的一般概念,也是许多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目前,那种将"权力"界定为国家权力、将"权利"界定为一般民众权利的思维定式,需要认真地予以反思.在法的空间中,"合法性"和"支配力"是法律权利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还是一般民众,其依法获得的支配性力量都属于法律权利.这样界定"法律权利"不仅更为符合法律活动的特征,而且,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讨论不同法律权利的正当性基础以及它们的现实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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